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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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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有限合伙制发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国强 《杭州研究》2001,(4):18-19,36
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形式,是国际风险投资界公认的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实际的有限合伙制度。最近,中国首家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北京天禄创业投资中心落户中关村。“有限合伙”首次突破了我国以往风险投资机构这一组织形式的缺陷,体现了中国风险投资市场自由结合的创业体制环境。  相似文献   

2.
合伙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事主体制度可谓是源远流长,而有限合伙制度作为合伙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方面也是由来已久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贸的冲击,我国越来越表现出对风险投资的需要。目前的理论和实践观点一致认为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本文从有限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有限合伙的相关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3.
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舒  李富建 《山东经济》2005,21(3):57-59
风险投资业的加速发展可以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对一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限合伙是有限责任制度与普通合伙制度的精当结合,它的独特设计迎合了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来的需求。是风险投资的最佳组织形式。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企业的组织形态多为公司制,不适应风险投资业发晨的需要,应构建完善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  相似文献   

4.
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基金是美国风险投资业主导的运作模式。实行组合投资战略是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基本主导战略。强大的专业化的高效的中介服务,促进着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则是昊国风险投资业的重要经验。它对促进中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马辉 《南方经济》2003,(1):33-35
有限合伙作为一种企业形态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风险投资的兴起使这种价值更为突出,有限合伙在世界各国的企业立法中都有一席之地,我国企业立法中的这一空白亟待填补。  相似文献   

6.
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运作最为成功的美国,有80%的创业投资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LimitedPartnership)。这一事实强烈地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大力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起步阶段,真正有效的运行机制是什么。本文在分析创业投资有限合伙的特征、运作方式及产生的原因的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借鉴有限合伙机制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一、创业投资有限合伙的特征创业投资有限合伙(venturecapitallimitedpartnership)是指由承担有限责任的创业投资者和对承担无限责任的创业投资家设立的创业投资组织。创业投资有限合伙是创业…  相似文献   

7.
风险与利润同在,风险愈大,回报愈高。美国政府不断地修改法律,延长减税期,加大购买力……政府为风险投资加上一道道的保险,于是,美国经济不断地向好。请看: 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很大程度得益于新经济,再深究一层,风险投资的作用是功劳大大的。美国政府在支持风险投资上有法律、政策等十大举措。 1、十九世纪初就开始了合伙组织的成文立法,经过不断的调整和修改,特别是 1976年修订有限合伙法, 1994年修订统一合伙法,美国在合伙组织方面的整体立法水平不断提高,为美国风险投资业普遍采用有限合伙制这一最佳组织形式提…  相似文献   

8.
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这两种形式的最优监督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以发现风险投资家“偷懒”的概率作为公司制的选择变量与以风险投资家行为的观测信息方差作为有限合伙制的选择变量,分别建立了两种组织形式下的监督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选择变量的相关因素,为投资者实施有效的监督提供了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9.
公司制风险投资组织结构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鹤扬 《特区经济》2006,(11):99-101
风险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的重要性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通常观点认为,风险投资机构成功的关键是其特殊的组织结构———有限合伙制,但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安排,我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目前只能以公司的方式出现。本文从公司风险投资的历史与概况、公司内部风险投资的结构性缺陷、风险投资基金组织结构的重要性方面对公司制风险投资进行研究和分析,通过与有限合伙制的比较,结合国内风险投资组织形态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国内风险投资发展中组织结构设计的思路,并对我国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王宏 《特区经济》2014,(2):134-135
经过多年的资本积累,近年来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开始迅速发展。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从基金治理和国内优惠政策两个方面,分析有限合伙制对风险投资基金的适应性。有限合伙契约的设计可以有效对风险资本家形成激励,同时为外部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退出通道。我国新疆地区出台各项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新疆可以成为当前国内风险投资机构注册地的较优选择。  相似文献   

11.
孙佳雷 《中国经贸》2009,(4):123-123
我国风险投资业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但发展很缓慢,本文提出了我国现有的有限合伙制度对于创业投资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初创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着重探讨国外三种风险投资运作主体模式选择——公司制、有限合伙、信托基金方式,分析其治理机制上的优劣势。通过描述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对比、总结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及成功运作的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风险投资组织模式的几点建议以指导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  相似文献   

13.
李Yue  薛莲 《世界经济情况》2001,(15):21-26,8
风险企业在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的精心培育下不断成长。当企业进入扩张期和成熟期时,风险投资家就要以某种方式退出本期投资,在收回资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转入下一轮新的投资。风险投资公司的普通合伙人通常在合伙契约中承诺某一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创业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给有限合伙人即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风险资本家必须构思一个清晰的退资路线,以使资金安全地撤出,完成整个风险投资预期计划,这是保障风险投资增值和股权投资收益的关键,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终落实在退出的成功与否。  相似文献   

14.
当今世界的竞争已日益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国力的竞争,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机制,可以高效地推动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从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的经验看,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必须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助推作用。经过分析和思考,笔者提出发展我省风险投资的战略构想。   1.组织形式   从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长远战略角度考虑,公司制和合伙制都是重要的组织形式,但就现阶段的具体情况而言,由于现有法律尚不允许有限合伙制度,而且我省的市场秩序还有待规范,采取合伙制方式组建基金,可能对于基金管理人缺乏…  相似文献   

15.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合伙企业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作为企业组织形式具有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独特本质。本文将从七个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指出了两者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区别,从而为二者的界限以及彼此存续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论述,最后愿能为投资者经营方式的选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有限合伙具有非常适合创业投资基金运营的治理机制,它将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相结合,将普通合伙人的人力资本与有限合伙人的货币资本相结合,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较好地平衡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应大力推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  相似文献   

17.
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很多,但其基本的和主要的形式是有限合伙型、契约型、公司型三种。从一般意义上分析,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会涉及到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多数基金投资人以集合出资的形式组成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风险投资公司或专家)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二是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所要投资的风险企  相似文献   

18.
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很多,但其基本的和主要的形式是有限合伙型、契约型、公司型三种.从一般意义上分析,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会涉及到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是多数基金投资人以集合出资的形式组成基金,委托基金管理人(风险投资公司或专家)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二是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委托给所要投资的风险企业,由风险企业通过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来获得高回报,然后基金管理人在适当时机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风险基金自身的增值.……  相似文献   

19.
合伙人要素是合伙企业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如何解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中的“其他组织”是一个难题。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自然人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伙企业存续过程中,自然人缺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必导致当然退伙。成为有限合伙人的行为属于《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范畴,所以公务员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人。一人可以同时成为数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要受到诸种限制。  相似文献   

20.
随着深圳南海创投基金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实务中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的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着其特有的优势.文章就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它与其他主体的法律关系三个方面进行探析,以期有利于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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