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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判断一部法律先进与否、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草案对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关于“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的重大举措。从总体上看,该草案规定立足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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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对受害人范围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侵权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即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通常是指本车外的第三者以及本车上的乘客,但不包括机动车保有者及驾驶者。传统的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者。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定义及范围必须回归侵权法,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保持一致,如此才符合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及立法目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第三者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人,其受害人范围显然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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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道路交通法》颁布后,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滞后,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该制度适用上的混乱。2006年7月1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正式实行明晰了强制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界限,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也带来新的问题。笔者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其必要性,通过分析与探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引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待于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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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会造成车辆损坏和人身伤害,此时保险公司就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有些车主却往往会在理赔时遇阻,或是保险公司定损与实际的维修费用相差甚远,或是肇事司机以各种理由不赔.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可诉诸法律,因保险公司有责任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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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实践中对驾驶人醉酒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问题争议很大,并且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截然相反。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立法宗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性质和归责原则、价值功能以及相关法律适用分析四个方面来探析醉酒驾车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应当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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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6,(13):15-15
中国保监会近日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简称“交强险条款”)。作为交强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强险条款是消费者在投保前需仔细阅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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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经济动态》2006,(11):15-18
国务院于3月28日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高风险、微利行业的交通运输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对运输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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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们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还不甚了解。强制三者险与自愿三者险在目的、功能、性质、实施方式、责任范围、责任限额、索赔主体、条款费率制定方式、辅助补偿制度设置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区别,这些正是强制三者险制度的特性所在。我们必须在正确理解强制三者险制度特征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地完善有关立法,尽快建立健全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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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立法滞后,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实施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实施迫在眉睫。本文借鉴世界上保险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在机动车强制三责险上的做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勾勒了未来我国机动车辆强制三责险发展的蓝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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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是与普通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财产保险险种。2006年7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后,由于该条例分项责任限额的局限性,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另外选择投保机动车商业险的险种作为补充,普遍存在心理上的矛盾和彷徨,难以做出决断。在2007年4月1日启用新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后,如何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特点以及现实状况,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主观判断和心理定位,更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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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第三人范围界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第三人保险赔偿金请求权的基础,决定着责任保险人保障的范围。本文通过对第三人范围在不同国家的横向比较研究,与我国目前立法状况及实务操作相比较探析,发现我国第三人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结合我国的现实社会情况,提出我国第三人范围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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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铁路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和在实践中带来的困惑及其后果,提出了完善立法,切实保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措施.要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机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群策群力,综合治理;制定切合我国实际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避免出现法律法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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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车船税源泉控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天津市车船税源泉控管存在的问题
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天津市自2007年10月初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以来,经过地税部门和保险机构的共同努力,车船税代收工作逐步规范完善,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2008年1月~9月份全市车船税收入入库29720万元,比2007年全年超收17117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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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交强险”)采用是“不盈利不亏损”原则与商业经营模式相结合的半商业化运营方式。这种运营方式使得交强险的法律性质搁浅在商业保险与非商业保险的边沿,易造成理论认识的分歧和实际操作的不便。本文分析了当前这种半商业运营下,交强险的保险标的定位,商业归属等问题,以求厘清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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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质疑之声,在2007年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进入2008年,它的真相仍然没有被揭开。从来没有一个险种像交强险这样遭到如此巨大的质疑,即使新版交强险出台,相关质疑声也没有停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