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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道路交通法》颁布后,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滞后,导致了实践中司法部门在该制度适用上的混乱。2006年7月1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正式实行明晰了强制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界限,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也带来新的问题。笔者从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基本理论入手,阐述其必要性,通过分析与探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引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待于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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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职业性疾病,被保险人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所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论文从煤矿业入手,力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开发煤矿雇主责任险找到突破口,使得这一险种能在最需要它的地方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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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新增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为全国第一个施行强制保险的责任险-交强险,可以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很好的经验。本文从法律制度支撑、与执法部门有效合作、业务管理经验、科学合理的险种设计等四个方面分析了交强险制度对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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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公众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和抚恤费用,以及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作为赔偿资金的提供者向受害人提供赔偿的险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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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警示着我们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而且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由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更是触目惊心.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出现可以很好解决由企业污染事件产生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从今年的9月1 2日起,沈阳市开始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凡是涉重金属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将列入强制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因此,研究沈阳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供求现状有着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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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4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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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财险公司与日俱增,电话车险保费降低,价格、条款存在较大差异的车险产品开始趋同,保险监管部门配套出台了商业性的机动车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A、B、C三套行业条款,由各家保险公司从中选择使用。三套行业条款的费率,基本上如出一辙,相当部分费率值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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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傍晚,深圳财产险界几位大佬走出当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时,面色凝重。
在这里,他们拿到了深圳地铁5号线的招标文件。
这是深圳地铁建设多年来最大的一个保险项目——超过150亿元的建安工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统称)及第三者责任险,意味着上亿的保费收入,因此各公司对此严阵以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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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发达国家,保险与银行、信托并列为金融市场的三大金融支柱.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特区,保险业在其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机动车辆保险就其保费收入额而言又占据着财产保险的半壁河山,尤为引人注目.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其中包含了基本险(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座位险、乘客座位险)和附加险(玻璃碎险、失窃险).深圳特区机动车辆保险采用统一的保险费率.深圳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在1993年以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之天下,由其独家垄断经营,其后,随着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纷纷拓展车险业务,深圳的车险市场逐渐演变成“三足鼎立”之势,及至今日,各保险人为赢得市场更是各显其能,促销手段叠出,昔日“人保”门前车水马龙排队投保的盛况早已不复再有,各保险公司上门服务已成惯例.在车险市场争夺愈演愈烈的同时,车险保费收入在各保险机构财产险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以平安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例,该公司1995年完成保费收入人民币3.5亿元,其中车险保险收入占1.8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整个财产险收入的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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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保监会近日统计,2004年我国责任保险业务共实现保费收入32.88亿元,同比减少1.95亿元,负增长5.59%。责任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3.02%,同比减少0.99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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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73%以上,由于市场竞争造成大面积亏损,在第三者责任保险方面甚至出现了亏损承保自愿投保的商业三者险,来应对激烈的竞争和强制性三者险的实施。对此现象,本文详细剖析了财险公司如此做法的内在动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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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应具有可操作性。这是判断一部法律先进与否、科学与否的重要标准。2005年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公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该草案对我国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关于“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规定的重大举措。从总体上看,该草案规定立足中国现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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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机动车保险法对受害人范围的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侵权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即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人,通常是指本车外的第三者以及本车上的乘客,但不包括机动车保有者及驾驶者。传统的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者。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定义及范围必须回归侵权法,与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人保持一致,如此才符合强制责任保险的本质及立法目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所规定的第三者仅指本车以外的第三人,其受害人范围显然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