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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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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目前银行界对企业破产普遍持消极、否定的态度当前,银行之所以普遍对企业破产持消极、否定的态度,是基于这样一些事实和背景:(一)企业大面积破产逃债,挫伤银行对企业破产的积极性。从1993年开始,国家在一些地方、一些企业推行了企业破产的试点工作。但是,由于法律机制不完善以及体制上的缺陷,一些企业和地方把破产作为逃避银行债务的一种手段,形成“大船搁浅,舢板逃生”这样一种现象。银行为了保全国家信贷资金不受损失,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坚决抵制,并进而影响了银行对企业破产的态度。  相似文献   

2.
在国有企业所有债务中,令企业深感头疼的是欠银行的贷款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沉重的债务使企业的改革遇到了很大困难。解决的办法通常有二种:一是兼并。如果企业在改革中被兼并,那么兼并企业就得偿还债务。可是这些国企债务比自身的资产还要多,使得兼并难度加大。二是破产。但是企业破产会造成大量的银行坏账损失,可能还会导致金融危机。目前,新的办法是“债转股”,本文拟就“债转股”谈谈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求教于同仁。一、债转股的现实意义1.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国家经贸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转股规定了五项基本条件:一、产品品种适销…  相似文献   

3.
企业兼并与破产,究竟谁更优的问题,一直是目前争议的热点。 企业破产的积极意义及作用 1、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减少银行损失 该破产而不破产的企业长期维持生产,往往是产品积压或产销价恪倒挂,需要大量的资金补充支撑维持。这样的企业负债经营,时间愈长债务越多,主管部门一般采取“输血”和“换班子”等扭亏办法,其结果往往是越扭越亏。负债率越来越高,银行投入的贷款成了呆  相似文献   

4.
一、企业转制中银行信 贷资产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破产解体,摆脱与银行的借贷关系,逃避银行债务。由于我国企业的破产法律不够完善,很多地方的企业破产不规范,借破产之机转移、变卖财产,把负债包袱甩给了银行,使银行信贷资产蒙受巨大损失。具体表现为:一是先分立后破产,将企业的一部分资产转移或分离出去,组建新的经济实体,而把主要债务留给已掏空的“企业”去申请破产。二是破产清算不规范,随意侵占和压价处理破产财产,损害银行等有关部门利益。三是一些中介机构并非站在公正的立场去评估企业资产,而是  相似文献   

5.
尽管《破产法》为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在实施破产的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产生了许许多多的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借企业破产之机逃避债务;一些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借企业破产卸掉包袱,逃避责任;企业破产,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破产增加了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因此,在当前优胜劣汰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抗拒的竞争法则,少数企业破产已是大势所趋,企业破产的负面效应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将着眼点放到把负面效应降低到最小程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树立一个顺畅的消化吸收这种效应的社会环境,合理地解决企业破产问题。这些措施应当包括: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树立市场经济新观念;从法律上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加强银行调控功能;在完善企业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企业间的兼并;完善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减轻国有企业负担等等。  相似文献   

6.
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现象,它的直接目的是在债权人不能按正常方式实现债务的前提下,以债务人破产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由于我国企业资产中约有80%是银行贷款,银行成为破产企业的主要债权人,企业破产无疑会使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企业破产后银行资产的损失,必须逐步实现企业破产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破产,对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件新生事物。对一些长期经营不善,产品无销路,资不抵债而无法通过其它途径来改造的国有企业,依法宣布破产,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企业破产,可以优化国有资产,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现实和理性发生了“大碰撞”,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借破产之名,行逃银行债务之实,企业先死一回,甩掉债务之后,“改头换面”重新启动,结果给最大债权人之一的银行带来严重的资金损失。  相似文献   

8.
建立破产机制必须遵循两条道路进行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企业破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资不抵债;二是无力继续偿债。如果企业债务处于这种状况,无论从债务人角度还是债权人角度看,都会向法庭申请或申述破产。目前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对“破产”的定义已经发生了变  相似文献   

9.
企业兼并、分立、破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通过破产、分立、兼并等形式可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可以进一步推动企业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然而当前在实施破产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一是有些企业对实施破产政策理解上存在着偏差.从根本上说破产是企业无经营能力,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时,企业才能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破产.但是由于一些企业片面地理解有关破产政策,认为破产是企业甩掉包袱的有利时机,只要企业宣告破产就可以利用银行的呆帐准备金核销一些贷款,甚至银行的贷款可以全部甩掉,减轻企业包袱.二是人为破产因素较大.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破产多核销的目的,积极争取破产.在实施和宣告企业破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破产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根本不与最大的债权人——各家银行协商,从而使破产的随意性很大,破产工作不规范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不正常破产影响了经济发展.一些本身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企业,甚至较好的企业也宣告破产,使得企业停产放假,影响了地方经济正常发展.四是破产企业财产评估过低,严重地影响各种债务偿还,甚至没有偿还率.  相似文献   

10.
信贷资金是本着有借有还、到期归还的原则进行周转使用的。但是,近些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贷户不按合同办事,出现了企业“逃废债”的现象,对这种现象如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商业银行就会有倒闭的危险,这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稳定因素。一、企业“选度假”的表现形式(-)金蝉脱壳,甩掉银行债务。部分企业借破产、剥离、兼并、外联、租赁承包、股份制等体制改革之机,采取换牌子(企业更名)、换企业法人、停息挂帐、重新开户、过高或过低评估资产使信贷资金悬空等各种非法手段,千方百计地在企业改制过程…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国家银行是企业的最大债权人。目前企业80%负债属银行信贷资金,在这种情况下,破产大多破的是国家资产,最终导致货币贬值。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先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再交破产企业所欠税收;然后,再考虑偿  相似文献   

12.
政策与法     
今年一般不搞企业兼并今年的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关闭工作将紧紧围绕控制总量、扭亏脱困的目标进行。通过对一批扭亏无望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工艺设备必须淘汰的企业实施破产和关闭 ,彻底消灭亏损源。一般不搞兼并 ,对少数确需兼并的企业 ,要从严掌握条件。据悉 ,国家今年要集中解决钢铁、制糖、煤炭、有色、军工、纺织(主要是毛纺、丝绸)等重点行业调整中确需退出市场的企业破产和关闭项目。破产企业必须做到规范操作 ,“关厂走人”。按照产业政策确需淘汰的专用设备要就地拆除报废 ,不得出租、变卖和易地使用。国家经贸委要求国有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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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斯”借“青岛”,火了;“如意”招“康佳”,发了。国全改组应走出“自力更生”的误区,引进外力发展自己才是正确的选择—— 对国有企业采取兼并破产等形式,是国有企业调整结构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的企业兼并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同一地区同一部门内以挽救危困企业为主因的行政划转式兼并:另一类是企业以优势互补为前提,本着平等自愿原则。以企业发展为主要动因的经济性兼并。 国企改组大多数采取的是行政划转式兼并。即劣势企业被优势企业兼并。同时将劣势企业的债务划转到优势企业的户头上,并进行挂账停息,由优势企业五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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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 银行赔帐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我国目前已有600余家国有企业被关停,70家工业企业被正式载人亏损破产“死亡档案”。1992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265件,比上年上升365%!那么,企业破产,谁最赔帐?答案出人意料:企业破产,损失最大的并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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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1)承担债务式,即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以此为条件接收后者资产(以其债务和资产筹价为前提);(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方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在这四种形式中,除第三种形式因采用了完全的股权交换形式而基本不涉及以现金支付收购的筹资问题,其他三种形式在实施过程中都难以回避此问题。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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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随着深化企业改革的锣鼓越敲越响,关于企业破产的话题也是越炒越热。面对近50%亏损面的国有企业,政府确是绞尽脑汁: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造,进行嫁接兼并,实行企业重组,或者拍买、租赁,或者强行“输血”以扭亏增盈,似乎都效果不佳。问题何在?因为企业改革还不同于宏观体制改革,整体框架可由政府单方面政策措施的一次推出,而企业改革本身涉及面太广太多,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存利益,牵涉到历史债务的处理、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银行企业化进程、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失业增加可能引致的社会稳定的变数等等诸方面。然而等待不是出路,1986年12月2日六届人大1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从198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几经反复并搁置一段后,重又被拾起,有关部门将在新的形势下重新起草《破产法》,政府以此可能表示出对国企改革的最后决心。这里我们推出几篇文章,它们从不同侧面围绕《破产法》,破产执行中的问题及其处理办法作出了思考,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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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企业转制前贷款处理七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国家国资管理局近日联合制定企业转制前贷款处理七条原则:(1)企业变更法人实体或名称时.原欠银行的贷款本息,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2)将老企业改建为新企业或实行“改、租、卖”,划小核算单位和分立时,要在资产评估基础上,由新组建有效资产的实际划分比例分担清偿老企业银行贷款的责任,并由分立后的各企业共同承担债务连带责任.(3)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由兼并企业承担.(4)企业发生合资、联营、分立等经济行为时,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动用已向银行设定抵押权的资产对外投资.(5)企业解散、破产时,要成立由财政、银行、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主管部门组成的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有关银行应积极参加债权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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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大企业兼并力度,“多兼并少破产”这是国家有关部门和领导最近特别强调的问题,也是企业面临最难办的“优难胜、劣不汰”的事。究竟如何理解和正确把握“多兼并少破产”,这已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深化改革中的一个热点。所谓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资产通过有偿转计或资产无偿划转的形式,获得其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的行为。兼并的主要形式有:购买或兼并、承担债务或兼并、入股或兼并、划转或兼并。前面三种兼并形式,适应不同所有制和同一所有制的企业,而划转兼并国家规定只适应国有企业。不论哪一种兼并形式,兼并企业对兼并企业都将要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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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打印社从40万元起步,先后兼并重组了9家国有企业,成为总资产2.5亿元的“金凤”…… 地方政府认为,国企实施资产和债务剥离重组,是盘活银行债务的最佳途径…… 银行方面则反对这种做法,坚决要求保全信贷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将诉诸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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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破产对银行的负面影响自1986年《破产法》公布以来,至1994年的8年间,国有企业破产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开始实行。这不仅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实际操作上的问题。1994年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在国家经贸委的组织下,18个"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对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进行试点工作,后来又扩大为58个城市,1997年将扩大到110个城市。在试点城市中兼并破产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条件的优惠政策,比如停息、免息、推迟还款等。另外,在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顺序为,第一、所欠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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