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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基本途径主要有两种:"使用"和"注册"。根据这两种派生出来的其他两种混合途径:"不注册使用与注册并行,两条途径均可"和"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仅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例证和特点。我国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选择"不注册使用与注册使用并行,仅注册才能产生专用权"的方法和"两个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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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2020,(1)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并不以商标使用为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获取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册登记,核准注册后获得。以此为前提继续进行推论,商标专用权人自核准注册商标之后,就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法律权利自形成之时即受保护,天然地对抗侵权行为,所以无论该商标是否被商标专用权人使用,不影响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但是,这一论证却忽视了商标功能与商标使用之间的联系,商标使用是商标具有识别功能的前提,没有经过商标使用的商标不具备商标的核心功能——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由此产生了一个问题:不具备识别功能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会否因他人的使用行为而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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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的商标法理论认为,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如果仅因为商标未注册而阻却了未注册商标的商标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无依据,也有悖于商标使用中公平诚实原则。本文认为商标权是未注册商标取得法律保护的依据,而商标权的取得是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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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确权是法律保护的基础,因此,商标确权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商标专用权作为法律拟制的权利,当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使商标权利能赋予它的真正拥有着。纵观各国的商标确权制度,通常有“使用在先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之分,它们分别在不同的国家中被采纳和遵循,优劣自有评说。笔者仅从个人的角度对此进行一下粗浅的分析。商标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时,谁先使用,谁就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该原则实际是建立在私权学说基础之上的,即把最先使用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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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一种最具有区别性的商业标记,需要具备显著性特征。但在实践中,有些商标的显著性并不强,比如采用地名或一些通俗文字、符号的,这些商标虽然获准注册,但因其显著性不强,呈现出弱保护性,商标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受到的限制相对要多一点,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何为“正当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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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军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12)
<正> 编辑同志:我父亲于今年6月份以个人的名义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一份商标。准备用于服装加工经营。今年9月初,父亲去世了。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我父亲花去设计及注册费用近3000元。对父亲遗留下的财产来说,我是法定继承人。特来信咨询:注册商标专用权也能继承吗? 读者:赵景赵读者:首先,个人可以成为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主体,商标专用权是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对自然人来说,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转移的情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必须与特定的注册商标相联系,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核准。《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