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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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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钮伟 《大经贸》2002,(11):36-37
案情某公司(以下称甲方)接受芜湖某公司(以下称乙方)委托,于2000年2月28日与香港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定一份合同,进口10000立方米原木[该合同后由甲方与香港另一公司(以下称丁方)签定]。合同约定:乙方委托甲方进口,由乙方负责对外洽谈,并委托甲方与外商签定正式进口合同,货物的质量及风险由乙方负责,由甲方负责对外开证。随后甲方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开立了 LCZEXX 号信用证,受益人为丁方。2000年6月28日受益人制单议付,金额为83万多美元。至2000年9月4日,乙方先后共付人民币760多万元赎回进口单据,提单日期为2000年6月25日,到货港为中国镇江。但提货时发现该单无货,乙方遂告丁方炮制提单及各项单据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造成乙方巨额损失,故请求判令丁方赔偿货款损失、利息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服务部(以下称甲方)1994年以来以委托加工、生产、组装“声控开关”、“多用巾”为名与全国各地四十余家单位及个人(以下称乙方)签订了所谓的加工承揽合同,共收取合同保证金数十万元。在合同中甲方允以负责乙方交纳产品的全部包销工作,对乙方交纳的合格产品包销不彻底或中断包销,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实际费用。合同同时规定: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合同保证金1—2万元,甲方不提供任何样品,只提供图纸、规格尺寸。合格率达不到百分之九十的,甲方拒收,由乙方自销,合同没能履行结束,甲方不退任何费用。如第一批产品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乙方仍坚持继续生产的,仍需每次交纳月生产量的散件质保金,因  相似文献   

3.
一、案例 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T地某经济技术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D地某厂(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居间合同一份。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白坯布物品袋加工信息一份,由乙方在认知该项业务的详细情况后,确认有履约能力、决定承接该加工业务时,与甲方签订居间合同,并在该居间合同签订后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一万五千元给甲方。合同订立后,乙方如数交付该项款项。二月十三日,乙方在甲方的指引与协助下,与自称上海某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业务员的张×签订白坯布物品袋加工合同一份,金额五十四万元,规定由乙方按乙丙双方所立工艺图先行生产样品十二只,并于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前送至丙方封样,作为批量生产和验收的质量标准。后乙方如期如数送样品至丙方要求共同封样时,丙方法定代表人以其从未发生该项业  相似文献   

4.
[案例] 2001年3月,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加拿大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一设备引进合同。根据合同,甲方于2001年4月30日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 信用证中要求乙方在交单时,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 2001年6月12日,甲方收到开证银行进口信用证付款通知书。甲方业务人员审核议付单据后发现乙方提交的提单存在以下疑点: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3年3月28日,苏北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销员李某与湖北黄石一家化工厂(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价值2l万元的购货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供应20吨ABS型塑料粒子,单价每吨1.05万元。乙方保证将货运至甲方单位,运费乙方负担,但甲方须先交2万元定金。于是4月1日李某将2万元定金打到对方账户上。收到款项后,乙方遂于4月5日将10吨塑料粒子装车运抵甲方,甲方按约定给付60%即10万元货款,4月8日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将下剩的10吨货发给甲方,同时要求提走余款,这时甲方突然变脸,以塑料粒子强度不够影响生产为由拒绝付款,惊诧…  相似文献   

6.
一、案情 2003年12月20日,江西省D县中医院与江西×医药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药品供需协议书》,约定“甲方(D县中医院)委托乙方(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负责临床全部用药的供应”,“付款方式: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药品之日起30天内付清货款(原则上用皖付款)”,该合同“从2003年12月26日起至2004年12月25日止”。因D县中医院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在该协议中约定,  相似文献   

7.
基本案情: 1999年8月,甲方经南方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介绍,与乙方相识.此后,甲方根据办事处业务员的意思,帮助乙方将326箱各类服装运到日本东京,办好了空运手续并开出了空运提单,提单号为STT-008877.由于乙方迟迟没有支付空运费20万元,甲方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8.
建国 《国际市场》2001,(10):60-61
当事人: 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美国某国际企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案情: 1992年7月20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中美合作上海皮制品有限公司合同".同年9月经合同审批机构批准,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外经贸沪字(1992)某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该月领取了法人"营业执照",合作公司依法成立.  相似文献   

9.
特别提醒     
<正> 天津市的杨某、张某二人从某报刊登的致富信息中得知——加工旅行筷子,每双加工费0.8元,工艺简单,无需投资。二人立即与该咨询服务部取得联系,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该服务部受杨某、张某委托,为其提供加工旅行筷子信息,并负责与河南新乡某公司接洽,达到双方签订加工合同的目的。‘加工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与咨询服务部无关,杨某、张某应向咨询服务部支付信息费10000元。"协议书签订后,杨某、张某又交付了800元劳动差旅费,咨询服务部经理才陪同他们到河南新乡,与新乡鑫丰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原材料和寻找销路,乙方负责一年组装200万双旅行筷,每双加工费0.8元,乙方先交付2000元订金"。按照甲方的要求,杨  相似文献   

10.
当事人: 中国上海市某全民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日本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案情主要事实: 1996年1月,甲方与乙方签订<中外合资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该份<合同>、<章程>是甲方、乙方和第三方在原三方<合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1996年8月,经上海市外资委批复同意.原来的第三方的股份由甲方、乙方进行受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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