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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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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我国公司登记注册制度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从此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作为一种普惠制开启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缴付双轨制的时代,但同时也给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与隐患。本文从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分析债权人所面临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并从公司内部制度设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诉讼过程中的责任倒置等方面来探索认缴制度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2.
《商》2016,(15)
认缴制度改革给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小觑的作用,在新的注册资本制度下,如何实现公司的资本充实也是必须关注的论题。认缴资本制度实施时间不久,对于立法完善和对债权人的保护机制需要加强和补充。对于立法完善方面,笔者从刑事立法和民商立法两个方面尝试完善,债权人的保护从信息披露制度,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及债权人的催缴机制三个方面加以补充。  相似文献   

3.
陈贝贝 《商》2014,(32):227+223-227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表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已完全从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等改革措施实行后,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能力将完全由企业的资产信用体现。为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完善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期建立资产信用的公示平台。  相似文献   

4.
于宝山  雷雯 《商场现代化》2007,(26):280-281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是现代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原有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创新,增设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这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无疑是个福音,然而反思新《公司法》中的若干制度规定,对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尚存在若干漏洞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商》2015,(11)
2013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这一改革举措引发了巨大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否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通过与传统公司资本制度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相比较,分析公司法修改后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影响,认为现有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不足的,但这更多不是资本制度的变革引起的,而是资本制度本身对债权人的保护就是有限的。法律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价值倾向的选择,适当放松对资本的管制,发挥资本运作效率是合理的,同时须在更多层面谋求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商》2015,(21)
我国原本采用类似大陆法系的严格法定资本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公司交易风险,维护经济秩序,最初确实起到了这种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原本的制度却又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桎梏。于是,2013年新公司法应运而生,新公司法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对注册资本的修订,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放宽注册资本条件,由实缴制向认缴制过渡。可以预见新公司法的修改,将会对经济的发展,法制的完善,市场秩序的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在降低准入门槛同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需要完善信用监管机制。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则是从消费维权角度,通过建立经营者信用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新《消法》第五十六条不仅对消费者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其第二款更是通过建立对消费者失信行为记录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  相似文献   

8.
针对企业注册资本不实问题,我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连带责任和义务,在股东之间设置利益冲突,使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公司内部形成有效制约机制,从而有效避免出资不实的问题。一、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建立注册资本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注册资本不实现象的产生,一旦发生注册资本不实现象,可以通过追究担保人的保证责任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注册资本不实,就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其他法人、公民承担责任。二、负有责任的股东对其他虚报、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的财产价额填补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规…  相似文献   

9.
《商》2015,(50)
新修订后的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体现了国家在经济理念逐步转变的基础上对法律价值的选择取向,并对公司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将通过分析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股东资格认定、股权转让和债权人保护这三个法学理论研究和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解决思路的影响,试探讨在新的公司法语境下如何处理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公司股东与债权人这三种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0.
正2月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而作为此项改革的重要一环,国务院于7月23日又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通过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1.
蒙月哨 《北方经贸》2020,(4):136-138
目前,《公司法》只提供公司分立一个大整体的框架规定,没有明确的和具体的保护债权人利益过程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不仅公司分立时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寻求《公司法》的有效保护,经济交易秩序易受破坏,而且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护将阻碍资源的有效分配,无形增加企业的负担和风险,损害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也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的长远发展以及带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现从公司分立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入手,先阐述公司分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现状与问题,从各国或地区立法例中的保护机制、我国公司分立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存在问题所在展开分析,最后从建立与完善我国债权人异议催告制度、完善公司分立的连带责任制度两个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2.
传统公司法一直以追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保护股东权利和利益为核心任务,很少考虑到公司债权人和公司其他相关人的利益.构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机制是公司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交易明确与安全原则的需要;是公司实现营利目的的有利保障;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完善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保护平衡机制,应建立起效率居先、兼顾公平的公司法立法理念,赋予债权人必要的知情权和质询权,建立债权人权利受损的救济制度,完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监管制度,从而实现经济领域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3.
安毓秀  童艳 《商业研究》2004,(20):152-156
公司债权人保护问题是公司法中的重要内容。相对于单一公司的债权人,在传统公司法制度下。从属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面临着更大的风险。我国对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乃至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定几乎是空白。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就完善我国从属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文章结合恒昌公司的实际,针对如何保护网络借贷平台债权人的利益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的建议,这些具体建议分别是:根据国家法规明确公司平台的法律定性;制定保障平台债权人利益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网贷平台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新的资金进出模式,进行银行存管,采取账户分离设置;进一步优化公司的风险储备金制度,完善投资者救济的渠道;学习、借鉴国外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及监管规则;制定保护网贷平台的投资人利益必须坚持的原则,让职工们共同遵守;建立、完善合格投资者制度;规范监管,依法规范平台的自身运营,引入保险制度;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和信用评级系统;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提升出借人自身的债权保护意识,谨慎其出借行为。  相似文献   

15.
刘晓玲 《商》2015,(2):211
2013年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2014年三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此次公司法的修改在公司资本制度上做了较大的变动。文章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解读,探索对其公司信用的影响以及在资本制度改革下如何维护公司的信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品牌》2015,(11)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规定了债权人保护制度。该制度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为核心,同时又对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对于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如今仍存在着诸多问题。若要真正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得以有力保障,建立健全的公司债权人法律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休眠公司主要是公司为逃避债务而产生的一种存在状态。由于目前我国对休眠公司的处理法规尚不完善,导致休眠公司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缺失。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公司法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并增设逃避清算之罪状等措施。保护休眠公司中的债权人权益。  相似文献   

18.
闫正涛 《商》2013,(21):264-264
一直以来,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很大的争讨。相应的我国也出台了多种保护方式。然而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在实行过程中有很大的不足。债权人权益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为更好的保证社会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本研究旨在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基本内容及方式等几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制度,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完善方式。以期对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完善金融体系、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机制及相关研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李瑞星 《商》2014,(44):216-216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新公司法》,施行完全认缴资本削并且取消了验资程序,这在债权人权益保护方面引出了一系列问题:1.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导致超低注册资本的公司出现。而一旦这些公司侵犯了债权人权利。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动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保护债权人权益?2.已认缴而未实缴的注册公司在以现有资本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而债权人在未提起破产程序时。能否要求公司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3.在取消验资程序的情况下,如何确认股东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在核实股东已经出资的完全性和适当性时,是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4.我们还应该通过哪些行政方法促进市场交易主体的知情权,以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从而创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公司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经济的发展,债权制度对于我国公司的发展起着越来越不容忽视的作用,因此怎样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问题,在我国公司法研究中显得愈加重要。本文试图通过构建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救济手段,从而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提供更周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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