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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商》2016,(15)
公司中小股东常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公司中小股东权利满足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且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发展。在我国《公司法》中对小股东权利保护的制度设计应考虑对股东质询权加以规范,扩大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范围并实行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程序,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具体适用条件等。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联邦法适用范围 1.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本联邦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创建、重组和解散程序,规定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的权利和利益(2001年8月7日第120号联邦法修订版)。  相似文献   

3.
周星 《商业科技》2014,(8):194-194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指的是对公司股东会(大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在规定情形下,享有的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对价回购其股份,以退出公司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存在着规范不统一,行使程序不明确,适用范围过窄等缺陷。本文以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概述是从新《公司法》规定出发,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制定修改、登记公示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内容根据其效力不同,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其中,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七项属于绝对必记载事项,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相似文献   

5.
工商企字[2000]第140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关问题的请示》(内工商函字[2000]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发布) ,经研究 ,答复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应由公司章程依法作出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按出资比例)的股东通过。二、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  相似文献   

6.
信息专列     
《价格与市场》2014,(1):47-48
违法排放污染物逾期不改正的可连续处罚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后进一步修改,并表决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终稿以"全面发展集中供热"取代"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并增加  相似文献   

7.
国鹏 《商场现代化》2006,(33):256-257
一、案情简介在新《公司法》实施前夕,曾经发生这样一个案件:甲公司由股东A和股东B共同设立,其中股东A占67%的股份,股东B占33%的股份。公司在2004年没有分红,股东B以甲公司存在利润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取红利。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认为按照原《公司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等权利,按照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04年公司存在利润,就应当分配,至于利润分配数额可以通过申请审计评估得出。被告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依法予以驳回。理由之一是程序不合法。公司的…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对受压迫股东提供了两类救济路径,但均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中的"滥用股东权利"缺乏阐释,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模糊,一些利益受损股东并不能依据该条获得充分的救济,法院对第2款规定的救济方式理解亦不一致。具体性规定层面,《公司法》第22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缺乏灵活性,也未与《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相联结。《公司法》第74条的适用情形有限,无法有效保护受压迫股东的退出利益。从为受压迫股东提供体系化保护角度分析,上述法条之间也缺乏互动与协调。结合我国立法现实及司法实践,在适当借鉴英美法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我国《公司法》对受压迫股东救济路径的完善应从增设有关"滥用股东权利"的司法解释,将股东压迫内涵纳入到"滥用股东权利"项下,协调《公司法》第22条、第74条和第20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规定着手。  相似文献   

9.
<正>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在公司中所持的股份或出资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现行法律在确认股东有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又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对象等诸多方面作出特别规定:一、转让程序上的法律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但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相似文献   

10.
一、原有制度与规定问题原《公司法》对法人财产权的界定模糊不清,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股东权,在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时,将公司财产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相混淆。二、修改《公司法》中的专家建议1.应当明确界定公司法人财产权,即公司对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应当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东权,避免导致将公司财产与股权相混同,出现以公司财产清偿股东债务的情况。(建议稿第4条)3.删除“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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