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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证受益人的受益权得到实现,才能发挥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但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利用保险机制,将保险合同作为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工具时;在储蓄型保险中,当保险作为投资手段与一般的金融商品无异时,法律就应该在保护受益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2.
曾洁 《商》2014,(18):141+137-141
案情简介:2010年1月10日,王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王小某。2012月1月30日,被保险人王某因肝癌身故,2月20日保险金受益人王小某向保险公司索赔30万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在2009年7月已被XX肿瘤医院确诊为肝癌,并于2009年7月和10月在该医院两次住院治疗,遂拒赔。  相似文献   

3.
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故中丧生,且不能判断死亡先后顺序的,《保险法》与《继承法》的规定在一定情况下会发生冲突,只好由执法机关来评判。但因为执法机关可能对新《保险法》的理解并不深入,对保险知识也了解不多,所以经常会造成错判,保险金的给付并没有按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这篇文章分析具体的矛盾点并针对进一步完善《保险法》提出一些建议与。  相似文献   

4.
杨欢 《商》2012,(12):108+104
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受益人的概念只出现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依法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协商指定。此种制度规定看似合理,但却是以区分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为前提,在保险合同中并没有做到尊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思自治,不利于实现保险合同的目的,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在立法和实践过程中对受益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方,对保险合同解除有重要影响和作用。我国目前保险法中仅规定投保人享有对投保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分析其在保险合同中的不同地位和影响,结合学者的不同观点和国外立法例进行投保方之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重构探讨。投保人任意解除权有必要保留,同时应加强被保险人对合同的控制,区分"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和"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两种情况。前者赋予被保险人知情权和替代权,后者参照国外立法可以赋予被保险人"撤销同意"权。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无解除合同的权利,且无须设置受益人维持合同效力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被保险人的“对签”玩笑引出保险金受益权归属纠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家属围绕12万元的保险金展开了一场争夺大战现年45岁的孙某,是江苏省镇江市一家个体运输企业的老板。考虑到运输行业的特点,孙老板决定自己出资,并以自己为受益人,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以减小经营风险。2004年12月20日,孙老板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简称镇江人保公司),为手下6名员工每人投保2份人身保险,同日交纳了保险费1200元。次日,镇江人保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乘坐保险合同确认的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  相似文献   

7.
张昌松 《商场现代化》2012,(27):143-144
本文通过对受益人指定与否的法定后果进行思考和分析,指出寿险公司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善意提醒和细心引导客户指定受益人,以期完美地实现真实意愿,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受益人既是寿险合同的关系人,也是寿险合同保障的对象。实务中,未指定受益人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它可能会给保险金的申请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如要公证、还债、缴纳税款、摊薄保险金、诱发亲情紧张、理赔时效过长等等,说明未指定受益人确实存在缺陷。而目前,仍有很多的客户并不知道该问题的严重性,继续重蹈覆辙;专业性的寿险公司也以为理赔结案后保险金分配的事不属于合同约定义务,公司无权干预。  相似文献   

8.
案情 一采砂场包工头李某为其雇工杨某投保某保险公司“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注明被保险人是杨某,但未指定受益人。后杨某在装卸砂料时不幸身故。李某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无权请求保险赔偿金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相似文献   

9.
《经贸世界》2004,(5):43-44
一采砂场包工头李某为其雇工杨某投保某保险公司“家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注明被保险人是杨某,但未指定受益人,后杨某在装卸砂料时不幸身故。李某即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李某无仅请求保险赔偿金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李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了李某的起诉。  相似文献   

10.
陈婷 《理财周刊》2005,(1):22-23
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明确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或在中途变更受益人时未能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都容易为保险金而引发矛盾和纠纷。为此,购买各种人身保险时,一定要注意明确保险受益人。  相似文献   

11.
韩晶 《华商》2008,(11)
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而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本文通过对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行使其受益权条件的分析,指出保险法对受益权规定上的不妥之处,相关条款之间的现有矛盾,以期使《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2.
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第三人赔偿保险金。然而,是否能因此引伸出保险事故中的受损害第三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给付,则不无疑问。基于责任保险保护第三人利益特性,如果未对此问题予以说明,则对于责任保险受损害第三人在保险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可能发生求偿无门情形,因此有必要对此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3.
实务中死亡保险因为高额的保险赔付所引发的道德危险屡禁不止,对死亡保险的道德危险进行控制首先要明确死亡保险道德危险法律控制对象范围。从保险金请求权角度出发进行划分,死亡保险道德危险对象范围分为保险金请求权人的道德危险以及非保险金请求权人的道德危险。  相似文献   

14.
王段娜 《商》2014,(41):220-220
随着社会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家庭将各种人身保险作为防范风险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手段。与之相应,在家庭因夫妻离婚而解体时,人身保险所涉及的纠纷也逐渐凸现出来。在保险实务中,最常见的是夫妻之间相互指定对方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若指定其配偶为受益人,其后又与受益人离婚,被保险人离婚后一般都不愿意继续让对方具有受益人身份,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我国关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法律规定不够健全,希望通过提出完善建议,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减少实务中离婚后前配偶受益权的纠纷,节省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15.
保险受益人多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在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中,但目前由用人单位出资为雇员购买团体人身保险的现象已日益普遍.这类团险业务中最易引发冲突的便是受益人的指定、死亡保险金的归属等问题.法人单位由于对其雇员的死亡具有保险利益,当然可以成为团险合同的受益人.法人受益人保险利益的形式主要包括雇主的无过错赔偿责任和雇主的其他潜在损失.  相似文献   

16.
《商》2016,(10)
保险人构成迟延定损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本文通过案例,详细分析迟延定损的构成及应承担的责任,以期有助于类似保险人迟延定损案件的处理。  相似文献   

17.
李祯 《商》2014,(1):295-296
本文认为,在充分保障遗产债务的债权人的正当权益的基本价值引导下,不宜给债权人遗产债务清偿请求权设置过高的门槛,应坚持遗产债务清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为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出现。在判定遗产债务清偿请求权是否成立时,鉴于债权人对遗产状况清楚查知的客观困难,应仅要求债权人举出表面证据,达到较高盖然性地证明被继承人留有积极遗产即可。对于清偿遗产债务实体责任财产的确定,应充分考虑继承人的正当利益要求,确认其享有对责任财产的选择权。非继承人的遗产管理人和遗嘱住行人,基于其法定遗产权利权和遗嘱执行权享有者的身份,或者说基于其依法所应承担的遗产管理和遗嘱执行职责或义务,应当成为遗产债务清偿中的正当责任主体,以被继承人的积极遗产向债权人承担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人口学分析丁煜(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二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人寿保险通常分为以被保险人生存为保险事故的生存保险和以被保险人死亡为...  相似文献   

19.
张卓 《财经界(学术)》2011,(14):110-11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新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法相比在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保险行业基本制度、以及保险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新法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加强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实践,不仅解决了实际问题,亦使得保险...  相似文献   

20.
钟楚龙 《商》2014,(19):163-163
各国保险法的立法精神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什么险种中,"被保险人"是其损失会触发保险人给付义务的人。除了人寿保险里存在特殊的关系,被保险人一般都是与保险人签订合同的那个人;一旦出险,保险赔款也一般都是支付给被保险人。2002《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果与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自相矛盾,2009年新《保险法》对于旧款出现的问题做了修正,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新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权益保障的规定有待商榷。本文就是针对新《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进步和不足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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