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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而认定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为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的 ,因此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也是该法的执法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办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同样也有权认定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因此 ,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认定机关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知名商品及其特…  相似文献   

2.
刘茜 《品牌》2013,(6):32-35
继“王老吉”商标争夺告一段落之后,“红罐”包装之争又在广药和加多宝之间激烈上演。5月15日,被业界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3.
黄欣 《商》2013,(6):170-170
随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一纸裁定,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商标之争已经落下帷幕。然而,因为加多宝开创的红罐包装在凉茶领域的影响力,广药收回王老吉商标后,推出了与加多宝红罐相似的王老吉红罐凉茶。由此也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议。笔者结合对"红罐凉茶"争夺案的分析,论述包装装潢权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 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的认定 ,实际上是对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行为的认定。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 ,不是一种授权性的保护 ,而是对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的认可。某一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只有在发生了仿冒 ,引起或可能引起商品的混淆 ,使购买者发生误认时 ,才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权的归属给予确定 ,以保护公平竞争 ,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防止消费者误认。也就是说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相似文献   

6.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两种基本的表现形式。一是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其特点是完全抄袭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不作任何改变,因而也简称其为相同使用。这种形式的仿冒认定起来比较容易。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简称近似使用。这种形式的仿冒是大量的,认定起来也相对比较困难。  相似文献   

7.
赵卓  王媛 《大经贸》2012,(8):82-86
随着"红绿之争"继续发酵,未来凉茶市场的格局将有望被打破。广药与加多宝"王老吉之争"的战火继续蔓延。8月28日,记者参加广药集团半年业绩会,王老吉新闻发言人倪依东向记者称,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民商法学会会长周林彬,广东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关永宏,广东知识产权法学会副会长黄丽萍等多位专家律师联合发表意见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的红罐和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目前处于上诉阶段。此前,面对广药"抢商标"、"抢广告  相似文献   

8.
知名·特有·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研讨综述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  相似文献   

9.
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是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中的一种情况 ,这是因为 ,由于商业流通环节较多 ,对最终提供给消费者商品的销售者来说 ,往往会出现无过错而销售了仿冒产品的情况。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 ,对侵权行为追究过错责任 ,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 ,只有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才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对销售明知或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相似文献   

10.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仿冒的对象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二是仿冒行为表现为对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使用或者近似使用 ;三是从仿冒行为的后果看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  相似文献   

1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能否按〈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查处的请示》(川工商办犤2003犦2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应当按照使用在先的原则予以认定和保护。经营者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侵害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  相似文献   

12.
知名商品的含义及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7月6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基本解决了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比较原则、概括,难以操作的问题。为使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把握该《若干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有效贯彻实施这一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我们撰写了以下四篇文章,供各地执法机关和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13.
本文所称仿冒行为,是指擅自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近似的使用,造成与他人注册商标及知名商品相混淆,足以引起购买者误认的行为。仿冒行为是国家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二)项规定,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由于仿冒行为是一种相近似或雷同的使用,而非完全相同的直接假冒,因此,…  相似文献   

14.
制止仿冒知名商品及其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近几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行为的规范较为原则 ,操作性不强 ,给行政执法工作造成不便和困难。日前 ,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就相关行为认定和法律的理解、适用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 ,本刊刊登于下 ,供各地参考。  相似文献   

15.
一、在知名商品保护方面的无奈经营者精心设计的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是企业的智力创造成果,属于企业财富的一部分,具有表明商品的来源、代表商品声誉的重要作用。经营者经过努力的宣传、营销,提高商品质量、完善服务保障等措施,将该商品造就成知名商品后,其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对经营者意义更加重大,法律理应予以保障。但因《反不正当竞争法》未对知名商品作出可操作性规定,使这项工作直至1995年7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  相似文献   

16.
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 ,并且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与同类商品的包装、装潢有显著区别的独特的包装、装潢。如果某商品的知名度虽然较高 ,但是其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不是经营者独创的 ,而是使用了同类商品习惯上通用的名称、包装、装潢 ,那么这种名称、包装、装潢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所称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 ,不包括已经作为…  相似文献   

17.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规定了监督检查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权,其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被检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进行询问,对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进行查询复制,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人说明商品来源、数量,并可以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正确理解“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这一概念。一般来讲,在行政调查阶段,被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  相似文献   

18.
<正>加多宝与广药打了数十场官司,法律纠纷的背后是双方争夺原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市场声誉。在化解纠纷中,法律应在原则的指引下,通过解释法律条款,对利益分配做一次合情合理的了断,亦要顾及案件判决对商业生态的正向指引作用。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一审判决忽视了对商誉这一重要财产要素的分配,其对于知名商品权利归属的认定不利于创建良性的商标许可模式,会打击中华老字号的被许可方的积极性,为吸引有能力的商业主体维系民族品牌带  相似文献   

19.
常公元 《北方经贸》2014,(7):105-107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顺利缔结使视听表演者权在国际条约中得以充分保护。关于保护视听表演者权的国际条约从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便着手起草,最大争议点在于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视听表演者权归属问题上,列举多种归属模式,供缔约国自由选择。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应从实际国情出发,遵循《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相关规定,选择"推定转让"的视听表演者权归属模式,努力实现表演者与制片者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所规范的仿冒行为的对象,是构成该仿冒行为的基本要件之一。在这一要件中,认定知名商品和认定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是两个同时存在的难题,但相比之下,知名商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认定知名商品的问题主要在于如何去理解和认识它,特有则是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硬性概念,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才是这一法定要件的本质东西,因而认定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对于认定该仿冒行为是否构成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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