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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2006年12月21日,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2002年3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被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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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以第111号总署令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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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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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执业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6号,以下简称《执业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执业管理办法》创设了报关员执业前置实习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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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将加工贸易放弃管理调整为销毁处置管理。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海关总署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并重点就《办法》中有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发布了公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