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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注意义务在现代侵权法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究其原因在于:它适应了现代侵权法平衡利益的根本功能之需要;适应了侵权责任扩大化之需要并弥补了侵权行为制定法不足之缺陷;也是过错客观化及过错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2.
杨晓红 《中国市场》2008,(35):34-35
对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问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国法院运用合同法和侵权法解决纠纷。通过对判例的分析,发现运用合同法来解决案件,找到了解决不作为间接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方法,但混淆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界限;运用侵权法解决案件,却存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认定问题。为维护整个社会生活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了一种新型的侵权类型,肯定不作为的间接侵权行为因果关系的存在,构成过错认定的客观化标准。  相似文献   

3.
《商》2015,(45):231-233
随着后工业化或自发性现代化的到来,法律调整的对象业已从市民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变。传统侵权法体系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显得"力不从心",面对风险社会所产生的新形势,危险责任的重要性得以凸显。危险责任成为现代风险社会的常态责任形态,并且随着各种新型风险日益增多,侵权法需要对此进行回应,更具有灵活性的一般条款立法模式得以凸显。比较现代侵权法中危险责任立法模式,均有针对风险社会之回应,但亦存在不足。本文欲在此比较法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危险责任之一般条款的解释论,兼议如何通过该一般条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风险社会。  相似文献   

4.
对网络服务商网络信息侵权过错的认定,是判定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问题。是否存在过错,应看其是否尽到了"诚信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商,所负注意义务的程度是不同的,在认定网络服务商的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网络服务商的不同类型、被侵权信息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5.
李成运 《商》2014,(23):226-226
侵权法对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预防并制止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而其中的过错程度是过错责任的内涵之一,故意作为过错程度的一种,对侵权责任的承担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侵权法中故意的界定及其价值和不足作深入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上以过错作为一般侵权的构成条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正确而准确地理解过错及过错的认定标准,是正确区分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前提对我们正确使用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推动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在对过错的理解和理论研究上仍处于相当落后状态,基本上是囿于刑法中对过错概念的界定而无法超越。实有必要对民法上的过错作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7.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内容,合理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有利于对《侵权责任法》的整体理解和把握,有利于正确运用权利的救济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及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体系是科学、合理、完整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8.
搜索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搜索服务侵权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依据过错程度和对损害所起的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责任大小.解决搜索侵权问题需要注意实现著作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其构成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其法理基础是各侵权行为与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性,即数侵权行为都是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发生的必然因素.  相似文献   

10.
徐国强  张和琼 《商业时代》2012,(33):122-123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是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的归责基础只能体现在客观共同上。本文从损害的同一以及侵权法的功能两方面来论述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有一定缺陷,体现为过错类型过于有限、过错程度过于僵硬、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赔偿额度缺乏约束基于此,本文针对存在的缺陷对其进行完善,即采取将重大过失纳入惩罚性赔偿案件、灵活规定过错程度的判断因素、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惩罚性赔偿额度的确定因素等措施,并最终对该法的规则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12.
徐美 《商》2014,(46):154-155
高度危险责任是随着科技进步、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高度危险责任由于危险自身难以克服、避免的特性,使得在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也经常发生.为了更好救济受害人,侵权法规定高度危险责任以无过错为归责原则.此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定位以及风险分配理论,为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提供了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3.
潘晓霞 《致富时代》2011,(9):253-253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则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该文主要介绍过错推定原则在侵权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一、传统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不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传统版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一)以主观过错认定版权侵权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再论侵权法中因果关系认定——以与过错相结合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果关系是传统侵权责任不可缺少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对因果关系的判定又离不开对过错的考察。司法的实践证明过错对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因果关系和过错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相似文献   

16.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获取和保有个人信息的最重要主体之一。《民法总则》第111条对其设定了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一般性义务和阶段性义务。义务内容可结合对相应法律法规的解释得出。网络服务提供商违反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适用中,需明确过错的认定和赔偿责任承担方式。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过错"的事实构成,具体构成要件应包括危险开启、必要性和可期待性。"过错"的司法认定可依次考虑成文法规范、行业通行准则、同样错误再犯和公共政策一般原则加以确定。在责任承担方面,对比"通知—删除"模式和"相应的补充责任"模式,前者虽为侵权法中的网络侵权条款,但并不适合违反安保义务的模式,后者更适合。  相似文献   

17.
动物致害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在受害人和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免责。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对动物致害责任规定更为具体,但是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比如把第三人过错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对动物园饲养动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相似文献   

18.
武正雄 《现代商业》2014,(26):252-253
网络侵权,作为网络信息时代发展下的挑战,系属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特殊性不仅表现在侵权主体上,而且还表现在侵权行为方式、过错认定及责任承当方式等方式。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我国网络侵权便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囿于网络本身的特殊性,网络侵权中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都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区别,需要在新法出台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分析。为此,本文以网络侵权法律制度为研究主题,结合《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的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做一分析。从而促进对该制度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现代民法对伦理性的人格主义倍加关注,人肉搜索事件本身所涉及的伦理、道德、人格利益法律保护等社会评价争议,既反映出现代礼制文化构建中的价值冲突,也证实了我国在网络侵权方面法律供给的不足。当前,只有沿着人肉搜索的权利冲突与权利边界这一基点,以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与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为主线,对人肉搜索侵权中的加害主体进行过错与否的判定,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20.
许玲  魏诚诚  许迪 《商业科技》2010,(27):151-151
共同侵权行为,在侵权法理论中仍被评价为最混乱的问题。在理论层面,共同侵权行为与过错及因果关系等原理夹杂。在司法实践层面,法的解释方法的价值判断的差异和极其多样化的事例类型导致判断模式的相应变化,影响到法律适用的统一。2009年12月26日我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为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适用统一了标准,使共同侵权制度内外部的关系得到相应的调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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