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团体诉讼是群体诉讼的类型之一,是为解决多数人纠纷而设的诉讼模式.文章指出,德国团体诉讼的适用条件及诉讼程序有其特殊性,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我国,团体诉讼应与<民事诉讼法>融合,赋予社会团体起诉权以保护群体合法的权益.  相似文献   

2.
郭晓鹤  吕媛媛 《消费导刊》2009,(15):140-140
新公司法出于保护众多中小股东的目的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股东代位诉讼、公司僵局解散公司之诉等制度。但是,对于这些往往带有群体性质的诉讼并没有在诉讼模式上做相应的规定,因此使得公司法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在实务中大大地打折扣。文章针对股东代表诉讼的具体诉讼模式进行了探讨,试图倡导在我国建立较为有效的诉讼模式示范性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3.
环境污染事件若涉诉便因其受害人数众多而成为群体诉讼.本文认为,对于环境群体诉讼应采取一体化的处理方式,可使环境群体诉讼在"赔偿兼惩罚"的理念指导下顺畅进行.本文从审判组织一体化、诉讼主体一体化、判决执行一体化三方面内容进行具体讨论,提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增加由环保公益团体本身作为当事人参与环境群体诉讼的团体诉讼制度,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在执行程序中应具有代表人的资格并能够代表当事人提出执行申请.  相似文献   

4.
《商》2015,(15):234-235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都对公益诉讼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公益诉讼的提起资格上仍然存在着较大争议。在公益诉讼中,只有特定的行政机关和部门才有原告资格,多数行政机关并不天然具有该类诉讼的起诉权,除非法律的特别规定。基于此,也只有经过认定的有关社会团体和组织才具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应该符合一定的前置性程序。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重复性使用的浪费,在规定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应设定公告期,由法院向社会进行通报。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将需要更多的程序辅助,才能更有效的保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邢颖 《北方经贸》2014,(7):108-110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新增条款对公益诉讼制度有所突破,但仅仅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环境问题日益恶化的今天,机关和团体的作用在环境保护中已显得势单力薄。通过比较分析,行政部门并不适合充当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而其他三者的排位顺序依次是公民个人、社会团体,最后是检察机关;同时也应该在诉讼中对其做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商》2016,(7)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已威胁到民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根据我国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规定,污染环境、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定的机关和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条只规定了基本的原则,司法实务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以致审判实务进程缓慢,阻力重重。在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多数是团体和个人,并不是代表国家的检察机关。检察官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限很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  相似文献   

7.
《商》2015,(12)
为及时化解小额纠纷、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在第162条规定小额诉讼程序。2015年2月起施行的民诉司法解释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作出进一步规定,但不容我们忽视的是,现有的规定还存在许多问题。今后的立法还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主体资格、救济机制等,以更好的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裴小鹏 《商业时代》2006,(30):57-58
我国目前关于反倾销立法中,规定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还比较简单,与美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入世后,我国在这一方面做了很大努力,然而在司法审查的管辖、诉讼参加人、司法审查的标准等方面规定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9.
《商》2015,(14)
小额诉讼程序追求的是简易和效率,符合司法公正和效率的目标,有利于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的一个环节,其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且要有系统论方法和必要的司法配套措施才可以真正实现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目的。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有一定的法理基础,我国现有简易程序存在诸多不足,无法满足小额纠纷解决之需要。在我国构建小额诉讼程序应明确其适用范围和管辖法院,同时亦应当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一些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0.
《商》2015,(42)
我国诉讼制度中实行诉讼主体一元化,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致使我国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新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实现了我国立法上公益诉讼从无到有的重大跨越。但这项规定过于原则,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公益诉讼主体的确定仍面临许多难题,如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范围并不明确,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之间的诉权也没有协调。  相似文献   

11.
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社会里,经常会发生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事件.特别以消费者受到小额的侵害最为常见.我国消费者面对此类问题通常不选择诉讼解决方式,主要原因是诉讼的解决不经济.为使消费者能够接近司法,有效预防和制止不法侵害,笔者建议在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并完善群体诉讼机制,使消费者易于获得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陈杰 《商》2014,(10):169-170
随着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确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借助司法诉讼这种合法形式而去谋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的恶意诉讼,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被诉讼方或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对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造成了严重损害。本文拟从立法、司法以及构建诉讼诚信体系等多个层面提出“惩防并举”的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遏制恶意诉讼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胡建梅 《商业时代》2007,(24):67-67,124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当事人一般是以诉状为依据确立的,这样就难免会产生诉讼时确立的当事人不适格的现象。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以至于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律规定中的不足,对我国民事诉讼不适格当事人更换制度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14.
当前,加强对我国非物质遗产的司法保护已刻不容缓。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立法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方面都有不足或陷入困境,从公益诉讼角度对其依法保护具有可行性,可以补偿现有诉讼制度的缺失,并冲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圈。构建非物质遗产公益诉讼制度,除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外,还应赋予公民个人、特别是代表性传承的原先资格;在案件受理上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建立胜诉奖励制度,为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提供法理、制度和程序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商》2015,(43)
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标和价值是追求公正和保证效率,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就是为了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被忽视。顾名思义刑事简易程序是刑事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它相对于普通程序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程序。在世界大范围的司法环境中,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对简易程序做了相应的规定,我国在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简易程序做出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商》2016,(10)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中设立的一项罪名,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原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均纳入到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范畴中。自此,新中国的司法系统终于在建国后首次有了比较全面的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反垄断法对反垄断实体法的规定较多,但对司法救济的规定较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经济公共利益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但由于我国传统的民事和行政诉讼理念所限,我国在反垄断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还显得十分薄弱,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反垄断公益诉讼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反垄断司法救济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8.
张建智 《消费导刊》2014,(10):226-226
近年来,我国诉讼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诉讼判决与执行的强制力,进行非法活动达到不法目的的案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法律规定还不明晰导致司法实践出现了不少问题,这值得我们法律界关注。本文从诉讼诈骗行为模式、行为目的、行为惩处、行为的可罚性几个方面进行性浅析,最后提出诉讼诈骗行为“入刑”的结论,希望能对诉讼诈骗行为进行更好的规制。  相似文献   

19.
在群体诉讼中,若能减轻受害的众多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负担,则会使其易于提起损害赔偿群体诉讼,更好的以司法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文章指出,解决群体诉讼费用负担问题,必须依靠惩罚性赔偿制、律师费转付制度、诉讼费转嫁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协调合作,这样才能建立适应现实需要的群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诉讼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对于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法律依据、出庭作证的程序及技巧、对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保护及经济补偿等没有法律规定或规定的不具体。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同时,司法鉴定人应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促进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