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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或平台,出于营利或者非营利的目的,小额投资或者捐资于个人或公司等特定项目的新型融资模式.其既便利了小型企业的资本筹集,又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实现投资多样化.但同时,众筹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巨大的发展前景与引发的众多法律问题相伴而生,尤其是股权众筹,在项目类型、筹资金额、目标人数和投资模式上,各个众筹平台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无疑增加了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文就目前众筹平台上各个股权众筹的项目入手,揭示股权众筹的现状,并对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必要地法律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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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开始在我国兴起,各类互联网众筹平台不断涌现,并成为民间个人创业者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新途径。本文分析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各类互联网众筹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就股权类众筹的国内法律豁免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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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开始在我国兴起,各类互联网众筹平台不断涌现,并成为民间个人创业者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新途径。本文分析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各类互联网众筹模式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就股权类众筹的国内法律豁免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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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2017,(17)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指企业通过以股权作为对价,为自身发展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事实上,众筹并非新生事物,其历史基础甚至可追溯至17世纪。17世纪初,荷兰船队去东方航海探险,向阿姆斯特丹的民众筹集资金,而方式则是出售这支还没有出发的探险队的"未来的收益",拿票据给市民们作为出资凭证,同时也共担航海风险。这是历史上早期的众筹,它不是靠传统商人财团的投资,而是聚集众多小额投资达成目的。但众筹的成本很高,一方面碍于技术条件限制,影响力不大,组织众筹的难度较大,融资效果欠佳;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各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使得各国竞相对面向公众发行证券进行了严格的限制。随后,互联网技术得以普及,其在融资方面的应用便催生了我们今日所称的"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它大大降低了融资难度,但却没有很好地解决欺诈泛滥等问题。参与到股权众筹中的融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尚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如何通过法律明确融资企业、股权众筹平台和投资者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正确引导股权众筹行业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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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9,(10)
在我国,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依托于"互联网+"各个股权众筹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融资模式。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了投融资的有效渠道,生动地诠释了普惠金融的理念。股权众筹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压力,但是众筹融资模式面临着很多风险,影响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通过对股权众筹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并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使小微企业更好地运用股权众筹进行融资,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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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2)
随着众筹方式不断在社会经济中被广泛运用,股权众筹法律监管问题已成为我国金融业面临的新挑战。股权众筹从产生就一直面临着界限模糊的发展困境。明确股权众筹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其基本含义和种类是完善股权众筹监管的前提。目前我国股权众筹法律监管制度并不完善,需要构建科学可行的股权众筹监管制度,确保其监管内容的规范化和体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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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然而,众筹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完善,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其核心就是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本文通过介绍我国目前关于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现状,明确其发展障碍,借鉴国外股权众筹相关法律经验,针对具体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完善我国股权众筹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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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17,(3)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3月5日两会上从国家层面提出了"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互联网金融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本文着重探讨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首先对众筹模式的发展现状及影响进行了概述,然后将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众筹融资模式与传统融资模式从资金来源、融资成本等角度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此得出众筹模式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便利等优势但同时又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法律、信用、评估风险等问题,并就众筹模式如何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发挥正的外部效应和控制风险提出了加强立法、加强筹资平台建设、建立第三方平台等建议,最后对利率完全市场化后众筹模式的发展提出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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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7,(16)
近年来,杭州地区大学生创业者的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不错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问题,尤其融资难问题。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之一,近年来发展飞快,并以其融资门槛低、资金来源广、融资成本低等特征区别于传统融资模式。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在杭州地区5家大学生创业园区,随机调查了143位大学生创业者,发现大学生创业者的资金需求特征恰恰与众筹特征相契合,众筹使用者肯定了众筹的优势,但认为公信力和审核力度是目前我国众筹平台急需改进的两个方面;未使用众筹融资的创业者,主要顾虑法律风险和筹资安全性。总体而言,大学生创业者对众筹的未来发展持有信心,但信心不强,短期内众筹仍难以成为大学生创业者的主要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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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3)
目前,我国有关法律规范将股权众筹划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过去所称的"股权众筹",现专指"公募股权众筹",需经审批后持有牌照经营,过去所称的"私募股权众筹"被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众筹",受现有法律框架的规制,这一划分不仅曲解了股权众筹的真实含义和法律性质,而且无法解决"互联网公开性"与"非公开股权众筹"的矛盾关系,导致实践中的困惑。经分析股权众筹的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笔者认为,股权众筹的法律性质为公募行为,建议我国建立"股权众筹小额豁免制度"以及"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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