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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是实体法的载体,破产程序应该具有公开透明、多方参与、公权中立、期限科学等特征。破产受理程序是破产开始的标志,决定了破产的案件的实质进展。我国的破产申请审查采取形式、实质双审查标准,且采取非公开审查方式,法院无法在短期限内客观公平地完成破产受理工作。破产受理要从形式、实质双审查标准向单一形式审查标准转变,并单独设置实质审查程序。破产担保制度的构建也是破产受理程序立法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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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都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为了证明清算组提交的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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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企业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按和核对后的欠税数额予以确认。除此以外,应注意如下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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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审计是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审计人员对企业破产宣告日(或破产案件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实有数所进行的审计。破产清算审计的结论,与资产评估结果相结合,是进行破产企业财产分配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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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增加和破产工作的逐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也明显暴露出来。本文着重从企业破产中政府不规范行为和扮演的不同角色入手,分析了目前政府体制上、职能上及破产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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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即当债务人符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新破产法同时也规定了受理破产案件还应符合有关形式要件方面的要求.笔者通过对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错误认识进行了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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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经济的不景气,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企业因资金链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系统风险不断显现,导致众多企业不能适应现行的经济体制而面临被兼并或破产,针对这一情况,我国目前尚未有一套完整的破产会计处理规则.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更好把握破产清算会计,对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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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对涉"病态企业"执行案件进行研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执行不能转破产的实现路径进行思考,以期探索出一条执行与破产"双赢"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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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5,(6)
作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城市破产案件,底特律市破产案件透射出美国市政债务重组机制的法律与政治逻辑。美国联邦破产法第九章的市政债务重组程序构成美国地方政府破产拯救的法律框架。州权力保留使得州政府在市政债务处理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整个市政债务重组过程是一个专业人士与政府官员协调配合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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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但在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合伙企业不仅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也应当可以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国法上对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规定过窄,应考虑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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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集团的蓬勃发展,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日益壮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关联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中国的破产机制出于历史、政治等原因一直发展比较缓慢,在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下,在破产案件不断激增的情况下,我国新的破产机制即将出台。因此弄清我国现行的破产机制,分析国内外立法及实践,提出对该问题的解决机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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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国破产与法律适用问题上,冲突法制度与实体法制度并存,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同在,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使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加复杂化。要在跨国破产领域普遍建立起完备的法律适用规则,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和复杂的过程。基于此,本文着重探讨了跨国破产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与法律选择方法,进而提出跨国破产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该规则设计根据跨国破产产生的不同事项,分别制定规则,并辅以弹性例外的法律适用条款,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和冲突与矛盾,是解决日益复杂的跨国破产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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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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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迅猛发展,跨国破产案件日益增多。由于涉及多个国家,一旦发生,法院管辖权便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新破产法对涉外破产案件管辖权未做规定,使得司法实践处于无所适从的窘境。2002年生效的欧盟《破产程序规则》历经数十年漫长曲折过程,体现了当今世界涉外破产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其中的主从程序模式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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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条件下会计期间假设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持续经营条件相比,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期间假设有自己独立的特点。本文首先从企业破产的整个程序出发,界定了破产清算条件下的会计期间——企业宣告日至破产程序终结日,然后分析了破产清算会计期间的再分期,最后讨论了破产清算会计期间假设的确立对破产清算会计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