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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次在我国境内试行外资管理上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模式,是对我国原有外资准入制度的全面变革,被视为一大亮点。国际投资中的外资准入制度通常被视为一个国家国内法的管辖范畴,由各国自行在国内法中规定,中国一直以来对外资准入都按照正面清单进行严格审查,实行审批制。负面清单审查模式对于外资进入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态度,这对上海自贸区乃至中国在吸引和利用外资方面有利,也是对我国长期以来在国际投资制度上的突破,对我国外资准入自由化进程更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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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2020,(4)
自2013年以来,我国正逐步完善对自贸区负面清单制度的建设,在外资准入的管理模式上也进一步地改革、创新。伴随国内经济总量的日益增长及经济活性的稳步提升,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已是大势所趋,经济全球化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发展,但对于法律风险的规避以及对外法规的建设实则有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完善对外法律法规迫在眉睫。负面清单制度的意义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开放程度,其最终目的还是在于深化我国政府职能改革并促进外资进入。政府职能转变及产业转型深刻影响着负面清单制度,因此,应以政府职能与产业转型的现实情况来审视我国现阶段负面清单制度,方能指明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前进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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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其投资管理模式的重大变革。在我国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中,需要对欧美日国家外资管理经验进行深刻总结,从而为我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进提供方向,为实现国内经济平稳过渡及与国际投资新规则的无缝衔接做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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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25)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准入前国民待遇作为当前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已在多数国家得到使用。从2015年开始,我国对四个自贸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实施同一张负面清单。本文将政策文件量化后,构建了传统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下的相对开放度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相对限制度指标,通过对所得指标进行分析,对当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日后如何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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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如果要想牢牢地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发展的机会,加强对外资的吸引就显得非常地重要。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并促进经济贸易往来,加之许多发达国家的运用与推广,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于是变成为了国际投资的新型投资制度。因此,对负面清单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负面清单制度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国内外的相关运用经验,为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提供方向,为我国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完善开拓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新型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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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柏华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3,(6):23-33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外资管理模式是其亮点也是难点。"负面清单"模式是国际贸易或投资协定中做出义务承诺的一种方式。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是正在进行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谈判模式的先试先行。本文将探讨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负面清单"是否包括了未来出现的产业,"负面清单"内容是否可增加及这样做可能的理由,对"负面清单"内容发生理解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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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多式联运业的外资准入牵涉到向外资开放东道国的整个国内运输市场,所以相对于GATS体制下的海运业外资准入更为敏感和复杂。我国国际多式联运业外资准入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GATS体制下的归类困境、国内法下的外资准入多轨制难题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疑问等问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负面清单》并没有直面和解决这些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相关部门在制定自贸区航运业外资准入规定时应当关注我国国际多式联运业准入法律制度可能因此受到的影响,并作出有效回应。此外,中外双边海运协定在自贸区的适用问题也需要谨慎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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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试验田,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旨在摸索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创新型的制度体系,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成为上海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重中之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到的探索建立外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更是成为备受瞩目的亮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对我国新型外资管理制度的大胆尝试,是一次与国际接轨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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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在本质上给外资和内资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制环境,这种管理模式顺应了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与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相契合。在负面清单模式下,我国政府监管体系在理念、体制和效果上面临重重挑战。自贸试验区的设立以开放投资为起点,以开放促进改革,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逐步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最终落实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负面清单模式的完善不仅应着力于修订负面清单文本,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自贸试验区的事中事后监管在理念转变、立法完善、监管主体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从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立法、构建信息平台、监管主体多元化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等方面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