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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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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运人身份识别问题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直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当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灭失时,货物索赔方必须首先确定谁将对此海上货物运输负责,亦即确定谁是承运人。此外,承运人识别不仅可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往往同时因为程序上的原因更显得重要。通常,确定承运人最基本的原则是:履行运输义务的责任方即籽在动人。但是,定期租船合同下运输义务由船舶所有人和承运人分担,这样,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都有可能被视为承运人。理论上,提单由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就如同船舶所有人签发,但是,在定期租船合同下,提单既可能代表船长签发又可代表承租人签发。而且,提单有持有者没有义务调查谁是承运人,而承运人身份从提单中也并不总是明确的,而且当提单中包含一个承运人身份条款时,问题将变得更为复杂。现在通行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中对“carrier”的定义并不明确,只能得出船舶所有人或承租人都可能成为承运人的结论,而各国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的不同,导致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都使承运人身份问题变得难以确定。本文旨在从承运人身份背景探索出发,以定期租船合同特点及功能、定期租船合同下签发提单记载内容及相关条款为主线,对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身份识别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2.
《海牙规则》名为关于提单的规则,实际调整的是必须使用提单的运输合同,该规则下的提单是指不完全或有特定记载要求的书面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实际上不可能不需要一定的书面形式。《海牙规则》并不在意运输合同与提单的区别。本文从运输业的角度论述了作为运输单证的提单与运输合同的一致性,又从贸易的角度对提单作为贸易单证的可设质性、UCP混同提单与海运单、提单为贸易服务而对承运人来说却是一种负担、提单的两种运转方式、FOB下卖方直接取得提单的必然性等问题提出看法,也论及了提单持有人为什么不能向他的转让人追索、对承运人的诉权并不是根据提单而是根据非他订约的运输合同等问题,并探讨了提单作为贸易单证与运输合同的若干区别。  相似文献   

3.
蒋弘 《国际市场》2010,(4):59-61
我国相当比例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海运方式完成运输,其中,航次租船运输是国际贸易中大宗散杂货较为常见的运输方式。 航次租船合同又称程租合同,是航次租船运输双方签订的据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  相似文献   

4.
一、银行拒付租船合同提单案引起的思考 中国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简称A公司)与国外B公司达成CIF贸易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大米若干吨,双方约定信用证方式支付并受约束.  相似文献   

5.
一定期租船合同下的一般规定定期租船合同是一种将船舶经营权定期转让的合同,具有租赁和运输双重性质。在定期租船下船东负责船舶的安全及营运,船长是由船东雇佣的并代表船东的利益。在著名的定期租船格式合同NYPE46下对船长有两项要求:一是船长应尽速遣航;  相似文献   

6.
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发展,国际货代公司开始签发自己的货代提单,与托运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同时,它又寻找实际承运人来承运货物,自己作为托运人,由船东向自己签发船东提单。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由于提单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引起提单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因此,分析提单纠纷类型,以便在实际业务中规避和防范提单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售货合同后,接下来就是由买方或卖方按合同办理货物的租船、定舱等运输手续,承运人向其开具全套正本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后,通常情况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见单并确认无误后才能交付放货.但凡事难免有例外,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或无单也应该放货,则是买卖双方都应了解的.  相似文献   

9.
所有涉及海运提单的案例都必然需要确定当事人,而且往往首先需要确定提单签发人一承运人。认清真正的承运人具有重要的意义。本归纳了海运提单上关于承运人记载,并阐述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区分的标准。最后论述了如何识别租船提单上承运人。总之,认清承运人,不仅要依据相关条款,还要结合运输中的实际情况予以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10.
王恬 《国际经贸探索》2003,19(3):65-66,77
租约提单签发的主要依据是租船合同,为了保持双方的一致性往往采取合并这一法律形式。然而除非信用证规定允许租约提单,开证行往往会因自身的利益拒付这种含有并入条款的提单。特别是在FOB术语中由于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的特殊性,使得提单的各方关系人更为复杂。这就使得买卖一方可能合因为不恰当的引入并入条款而遭受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提单的运输合同属性和物权凭证属性、货运代理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交换提单、过期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学术界关于上述问题的一些误解提出了修正建议,以期在学术界和实践中统一对上述问题的认识,正确处理与提单有关的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2.
包运租船合同,是租船运输中的一种常见方式。它多被应用在大宗散货或有固定流向的货物运输上。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伴随着主要的石油公司、大型钢铁公司等货主的合并与重组,船公司之间的合作以及船公司与货主之间的合作不断出现和深化,使得包运合同这种运输方式被更为广泛地应用。本文分析了包运合同的特点、应用的情况及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笼统地讲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物权凭证是不准确的。提单的权利属性只有放在具体业务中分析它的来龙去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抓住其要害,明辨是非,避免不必要的失误。分析提单在运输、贸易、融资等领域中的作用,准确把握其功能,融会贯通,与国际接轨,为社会经济精准服务。  相似文献   

14.
<正>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简称EBL)是电子数据交换与纸张提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提单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号后在电信网络中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还原为原信息。提单的缮制、修改、流转、储存等一切过程都在计算机内进行。因此,严格地说,电子提单并不是一种书面单证,而是一组电子信息。应用电子提单时,租船定舱由计算机自动进行,承运人在收到货物之后发给发货人一份收讯电,相当于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签发提单。该讯电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 2006年4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2006-20号"嘉庆"轮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租用"嘉庆"轮,以完成天津港至上海港单航次的煤炭运输合同.  相似文献   

16.
物流辞典     
田征 《环球供应链》2005,(9):119-119
提单(Bill of Lading) 主要是指海运提单,它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是货物的物权证明,是物流会司承运货物的收据,还是托运人和物流会司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据。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货物贸易大多使用程租船运输。由于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营效益,若装卸货物由租船人负责,船方将会对装卸期作出明确规定。若租船人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期间内完成装卸任务,从而延长船舶在港时间或延长了航次时间,船方将收取滞期费。因此,租船人在订立租船合同时,须根据货物的种类、船舶舱口数、港口装卸能力和港口习惯装卸时间等因素,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货率。但在实际业务中,负责装卸货物的一方未必是租船人,而是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如何处理好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中的滞期费衔接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8.
项春华 《北方经贸》2012,(11):10-11,16
近年来,政府对出口创汇政策的淡化以及外资船公司、境外货运代理进入中国市场等因素,使得我国企业更倾向于选择FOB术语。出口贸易中使用FOB术语会给出口商带来一系列的风险,主要的有保险范围的缺失、买方租船订舱引起的风险、提单填写不当带来的风险以及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外贸企业应做到:合理运用保险,消除盲区;防范买方租船订舱引起的风险;处理好代表物权凭证的提单;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及防范。  相似文献   

19.
论电子提单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的运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提单(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递的,按一定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它以电子数据传输技术为基础,以无形的电子数据形式存在于网络或计算机的磁盘中.与传统纸质提单相比,电子提单具有快速高效、安全方便、节省费用等优点.随着通讯技术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电子提单无疑将取代传统纸质提单,成为未来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单证.  相似文献   

20.
高薇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6):137-138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所交托运的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照提单所载明的条款交付货物的一种书面凭证。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另一方面,它又是货物收据和货物所有权凭证。但由于航运事业的发展变化,提单在使用上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从无单放货和预借倒签提单两个角度来关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使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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