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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但在电商平台上所形成的"刷单炒信"行为滥用,破坏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动力--信用评价机制,侵害了多种法益,为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带来了挑战。因此,实践中有必要对该行为适用统一、合理、有效的刑法规制手段。目前,实践和理论层面提出的方案较多,从文义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层面出发,非法经营罪不宜适用;从体系解释和类推解释的角度出发,虚假广告罪不宜适用;唯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可以适用,不仅是因为"刷单炒信"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该罪的适用还可以对行为的发生起到预防之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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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9,(14)
近十年来,互联网经济的大潮覆盖了市场中各个行业的各个领域,全民创业的大潮兴起,使得我国的电商行业发展更为迅速,但是,在这股大潮的背后,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悄然而生,那就是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对于这种新型的有碍市场竞争的行为,我们该如何在法律层面予以回应和应对?我国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我们提供了相应依据。本文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通过对目前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条文的研究,结合在实践中对该行为进行规制的经验总结,明确在现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法律应该如何与时俱进的对这种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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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电子商务市场欣欣向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网络刷单行为便是其一。央视3·15晚会曾经曝光刷单内幕,商家只要付钱雇佣刷手,以空包代发的方式交易,便可在短时间内获得好评、提升店铺等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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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吴某两人内外勾结,由吴某修改游戏数据,获得大量稀有的武器装备,由张某出售,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笔者以为二人的行为即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也不是职务侵占罪,而应是非法经营罪,其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秩序,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此罪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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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吴某两人内外勾结,由吴某修改游戏数据,获得大量稀有的武器装备,由张某出售,检察机关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是笔者以为二人的行为即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也不是职务侵占罪,而应是非法经营罪,其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行为,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秩序,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应该以此罪定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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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并带动大量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大规模的网络交易滋生出得"网络刷单"正在恶化电商的交易环境,严重阻碍电商行业的发展。网络刷单行为的产生依托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信用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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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常见经济类犯罪,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诸多问题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在经济犯罪形式多元化今天,深入探讨剖析此罪的意义尤为重大.本文以该罪的构成要件为主要研究对象,尝试提出自己的见解,以解决在挪用公款罪适用中所存在的问题,并对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标准进行了简要的概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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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向英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54-59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是网络发展时期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新形式。该罪是以“复制发行”为入罪行为,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其中,“复制”包括不改变裁体方式的复制,也包括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而“发行”的核心是使公众能够获得复制品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品本身。与此同时,该罪在主观方面并不再适合“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在采取“形式上的强保护与实质上的弱保护”战略下,今后必须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要件。“P2P模式”的经营网站在客观上达到了“情节严重”.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的程度下,是可以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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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其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行为;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的信息自由和安全。在本罪的司法适用中,应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刑事处罚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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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用有组织的音响或其间穿插的寂静,主要通过非预约性的方式来表达人们思想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音乐传播是指有关音乐信息的传递或音乐系统的运行。音乐作品是著作权制度下的重要客体之一。音乐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音乐在传播过程中,不仅要受到著作权法、民法、行政法的保护,还要受到刑法的保护。这种保护最强有力,也是最后一道法治防线。当音乐作品的元素介入到注册商标、专利、商业秘密领域时,如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有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音乐传播过程中主要涉及的犯罪是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此二罪具备法定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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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严重后果”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将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文书有重大失实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认定普遍存在着口径不一、难以协调的问题,公证机构及公证员也因对该罪构成要件诸方面的不理解,而不能明确相关的刑事法律责任。笔者结合有关法条的规定和公证行业的现状,对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的"严重后果"提出几点具体的认定标准,以期能为司法部门准确认定本罪及公证机构有效预防犯罪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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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离职后收受任职期间他人贪污公款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主流观点认为构成贪污。本文认为此种行为虽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贪污犯罪,并且也不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基于罪刑法定的刑事法治的基本原则,文章认为不应该对此种行为苛以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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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往往同时也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行为。犯罪分子为了能够成功地销售伪劣产品,一般都冒用名牌产品的注册商标。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常也是将自己生产的低档次或者质量较低的产品充当高档产品而销售的行为。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也可能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文作者从案例出发,试探析二者间区分的标准,并探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完成形态,并对该罪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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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8,(1):216-217
网络购物为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网络购物信息不对称、经营者故意刷单行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格式合同陷阱等现象都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极大损害。本文从细化经营者登记制度、建构强制评价制度、假冒伪劣产品曝光以及综合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刷单行为的角度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出解决方法和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