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来全国范围内的空气污染、雾霾天气,使治理环境污染成为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建立实质意义上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迫在眉睫.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具有技术要求高、赔偿责任大等特点,以及我国相关的立法不完善、制度的缺失、保险公司分散自身风险渠道不足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学习精神不足等问题,造成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虽有试点推出,但自身却发展不够理想.本文通过分析环境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掣肘原因,结合国外的优势经验,进而探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流保险现状及其法律原因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物流保险制度正处于从传统物流保险向现代物流保险过渡的阶段,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物流保险难以满足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而新开发的物流责任险则因物流经营者与第三人之间物流责任分配不明确而缺乏实际应用性.文章提出,导致我国物流保险市场供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物流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保险业与物流业之间存在天然矛盾.这既使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不愿意投保物流责任险,也使保险人在制定物流责任保险条款时表现保守.而物流责任保险制度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一条较好的途径,必将成为降低物流经营者风险,保证客户利益的最终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3.
环境责任保险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它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大量出现和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应运而生的。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与保险制度已相对成熟,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市场虽已起步,但发展缓慢。从环境侵权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出发,探求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必要性,结合保险理论与实际探讨我国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具有"分散风险功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促进环境侵权赔偿社会化和化解环境侵权救济困境的有效手段.如何选择、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当务之急,因此对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中承保风险的范围、环境责任保险之道德风险的防范以及投保模式的选择等问题的探讨是不容回避和有意叉的.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会计师事务所所属的注册会计师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会计师事备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职业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效需求不足,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保险金额规定过于死板,保险公司开发缺乏积极性,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环保、索赔意识及企业的保险意识,选择适宜的投保模式及恰当的承保机构,开辟新的市场,明确承保责任范围,确定弹性费率制及责任限额及索赔时效,建立环境污染基金,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有效需求不足,保险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过窄,保险费率过高,保险金额规定过于死板,保险公司开发缺乏积极性,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应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环保、索赔意识及企业的保险意识,选择适宜的授保模式及恰当的承保机构,开辟新的市场,明确承保责任范围,确定弹性费率制及责任限额及索赔时效,建立环境污染基金,同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   

8.
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侵权日益复杂化,私法公法化的趋势日益显著,传统的民事救济方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环境侵权的需求。应运而生的便是责任的社会化、赔偿的社会化。在论述我国建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必要性的同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赔偿机制以及立法构想。以期在中国建立一套现代环境侵权行为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损害补偿及整治基金制度相结合的和谐统一的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9.
王岩 《商场现代化》2006,(11):283-284
环境问题是世界性的话题,我国长期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使得环境污染问题严重。随着市场和法律环境的健全,企业承担的环境污染责任会加重,实行环境责任保险是企业转嫁环境污染责任的有效方式。然而,由于环境责任的外部性、法律的不完善、政府的不当干预、保险公司的消极态度以及,公众法制意识的淡薄,使得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受的了极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的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