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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包括主债权存续期间的效力和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有关行为的效力。法院执行过程中,对于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裁定的效力,在送达权利受让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是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后才发生权属变更或转移的效力。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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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民事活动的日渐增多,房地产抵押行为越来越广泛,在进行房地产时如何正确把握和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本文从房地产抵押的原则;房地产抵押的范围;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房地产抵押的效力和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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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已成为国际普遍使用的船舶建造融资方式。实践中以建造中船舶作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融通资金的模式很多具有涉外因素,但我国没有相应的建造中船舶抵押权效力的法律冲突适用规则,不利于争议解决。本文主要通过阐述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相关概念,分析各国对该抵押权效力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对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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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晓艳 《商业经济(哈尔滨)》2007,(7):121-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颁行以来的实践表明,现行的担保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原有的担保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担保物权制度做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其中增加了担保债权的实现情形、适用范围、第三人担保责任免除情形,增加了代为物的范围和提存代为物的规定,以及物保和人保的行使顺序;在抵押权方面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新增"浮动抵押"的规定及不动产抵押权效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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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效力模式采登记对抗主义存在较大漏洞。将动产和不动产两种不同的抵押公示模式统一起来,使动产抵押权成为具有排他效力的名符其实的物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担保法上的的公示补强制度和《美国统一商法典》上的“通知登记制度”,确立动产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效力模式为公示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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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别除权的权利基础
(一)担保物权
1、抵押权所谓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动产,得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可见,抵押权符合别除权的要件和特征,其所担保的债权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效力,可就拍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故抵押权是别除权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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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的传统法律分类方法.在我国,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法律虽未明确,但学者们在理论上的探讨越来越深入.本文针对公权力的行使对船舶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问题研究及我国现有立法的相关规定,分析了这一原则在海事实践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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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20,(2)
随着债权转让业务增多,债权转让后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新的债权人能否享受抵押权,成为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看,各地法院的裁判观点也有所不同。本文通过整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并分析法律规定和立法本意,论证债权转让后未办理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是否影响抵押权的设立,进而对附有不动产抵押权的债权转让业务实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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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立抵押权,同时对于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可以进行登记,但对于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必须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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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抵押担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从民法通则到到物权法,抵押权的实现途径在立法上得到了完善,但是由于物权法规定的原则性,现行抵押权实现的途径仍缺乏效率与公平。为了更好的推动抵押制度的完善,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建立抵押权实现的非讼制度将有利于抵押权实现成本的降低、效率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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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抵押的行为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在他人财产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该行为分为签订抵押合同的行为和履行抵押合同的行为。根据现代民法物权债权法理论和立法实践,抵押合同的生效与抵押权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无权抵押的条件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根据第三人的主观善恶,分别确定为有效和效力待定两种情况,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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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但在实践生活中,特别需要注意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先于抵押权、抵押人欠税时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这两种优先权对抵押权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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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抵押权标的物范围的扩大,原材料、产品或商品等流动资产也纳入抵押权标的物之中。由于其数量大,品种多,品名杂,保存期不等,难以锁定抵押物,目前有部分企业和银行认为商品或产品交易频繁,就根据购销合同,银行付款证明或发票,确定抵押物并申办抵押物登记,采用约定存货量来保障抵押权。但到清偿债务时,存货已不是登记时的抵押物,所列抵押物形态已发生变化,其他债权人以实际存货与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凭证不符为由不承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面对这个问题,正确认识抵押物是特定物尤其重要。一、抵押物特定化是抵押权成立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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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行为缺乏司法性、登记程序不规范等。本文在分析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的弊端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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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国际社会中,仲裁的事项范围一直呈现扩大化的趋势,专利效力的问题因涉及公权力的因素而历来成为很多国家可仲裁范围的禁区。笔者从专利权的本质属性入手,说明专利权是可自由处分的私权;进而阐述专利有效性纠纷是民事争议,并不是我国仲裁法所排除的行政争议事项;最后论述专利仲裁并不构成对公共利益的危害,得出专利效力争议具有可仲裁性的结论。本文所讨论的专利效力的争议仅指基于双方所签订的专利权合同而产生的对专利效力的争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