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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香梨品牌的创建与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库尔勒香梨在维吾尔语中叫奶西姆提,以贮藏后香味独特而得名。新疆地区的香梨已有1500多年的栽培历史,库尔勒地区的香梨以产量大、质量好而成为新疆香梨的代表。1996年11月,“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核准,成为我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早在1993年,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并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原产地名称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从而在我国首次明确了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国内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也日益提高。由于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对我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国来说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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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香梨在维吾尔语中叫奶西姆提,以贮藏后香味独特而得名。新疆地区的香梨已有1500多年的栽培历史,库尔勒地区的香梨以产量大、质量好而成为新疆香梨的代表。1996年11月,“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通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的核准,成为我国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早在1993年,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并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国家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原产地名称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从而在我国首次明确了以证明商标的形式来保护地理标志。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国内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也日益提高。由于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涉及的产品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因此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对我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的农业大国来说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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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各部门地理标志立法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认定和保护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部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方式对地理标志进行认定和保护,其主管部门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又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商标法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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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1995,(5)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条件下的产物。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美国、英国、西班牙等20多个国家立法对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作出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7条(之二)中就载有集体商标的特别条款。 我们国家在9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合作交流的广泛和深入,同时,为了在商标领域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务院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里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纳入了保护范围。细则第六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局以第22号局长令,发布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1995年3月1日起实行。致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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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注册不是最终目的,其最终目的是通过运用法律形式和手段所进行的有效保护,实现农民增收,并保护动、植物原品种和民间传统文化,丰富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以下简称地理标志)的保护是实现上述目的的基础和保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注册人还是执法机关都存在着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保护还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对各地保护工作的调查,笔者认为应从注册人和政府行政部门两个层面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一、权利的保护首先要靠注册人自身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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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名特优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通过商标法律以注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方式保护地理标志,这也是国际上保护地理标志的一种主要方式.对名特优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本文认为,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是充分利用国际规则的客观需要,也是合理利用与保存农业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的现实要求,更是新时期促进农业发展、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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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识别产品或服务来自哪个地理区域的标记,是一个通过对自身特色产品、服务的保护,促进和发展自身经济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之一。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制度对我国来说还很新,全社会对之了解还不多。对此,笔者尝试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有关类型商标的关系入手,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以分析。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及服务商标的关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虽然都具有产源识别、质量信誉、收益、转让等功能和权利,但二者无论在表现形式上、功能上、注册主体上都有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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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从1993年10月28日开始实行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制度,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商标局日前就有关问题向各商标代理组织作如下通知:申请人可对申请商标的指定商品(服务)进行删除性的或缩小原商品(服务)范围的修正,但不得扩大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不得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正。但商标中含有“注册商标”、“TM”、“”等非商标部分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删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含有申请人企业名称的,其公知公用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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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杰宏 《四川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3):91-96
颜色商标注册的比较研究是为了适应WTO相关规则的需要。我国最近修改的商标法规定了颜色可注册为商标,但我国法律对可以注册为商标的颜色种类以及申请颜色商标的条件缺乏明确规定。我们可以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作法来比较两大法系对颜色商标的保护策略,从而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国的商标颜色注册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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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异议、争议和注册不当撤销程序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与一般商标一样,经公告后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其他注册人可以提出争议,任何人认为其注册不当的可以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即《商标法》和《细则》规定的商标异议程序、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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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到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使我国在工业产权保护的立法上和国际接轨,同时也使我国在加入WTO后,参与国际事务有法可依。早在1989年我国就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当时我国实行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与《马德里协定》中的一些条款不同,加之办理商标国际注册应根据《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因此出现国际注册与国内注册在一些具体做法上有差别的情况。例如根据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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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理标志主要指《商标法》范畴内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下的地理标志产品。河北省迁西县2002年注册“迁西板栗”证明商标以后,迁西板栗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2006年,板栗产量突破20000吨,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美国,德国,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在国内100多个城市畅销,实现产值近3亿元,农民直接增收2.3亿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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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27日对我国商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已于12月1日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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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注册体系。美国主要采用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方法来保护地理标志,其主管机关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