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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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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相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探讨了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2.
消费型增值税的推广,国家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就固定资产取得、使用、清查及处置相关经济业务的涉税处理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产生了本质的影响.从增值税转型后对增值税三种类型,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新增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因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相似文献   

4.
周晋兰 《商业会计》2011,(23):49-51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范围,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增值税转型后并不是所有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本文以我国最新颁布的税收法规分析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后,有关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规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目前没有系统、全面的对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得抵扣、抵扣后扣减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6.
赵杰 《现代商业》2013,(36):217-217
我国修订前的增值暂行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改造的积极性。增值税型改革的核心是由生产型增值税,其转型后,必然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并因此要求企业会计处理做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7.
一、增值税转型的基本内涵与意义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8.
政府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增值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从而对企业的税负、现金流量、利润等都产生了影响,有利于促进企业增加更新改造等投资力度,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营竞争力。  相似文献   

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明确规定,企业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就对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重要影响,特别是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时,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是否含有增值税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都较转型前有了很大变化,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比较,并探讨了增值税转型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即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改革的核心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这一改革对固定资产的核算产生了较大影响.本文通过比较转型前后固定资产核算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不同,分析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增值税转型的背景出发,通过分析增值税转型法律法规的实质内涵,阐述了增值税转型的重大意义,指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须同时满足的5个必要条件,结合实际工作案例讲述购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相似文献   

12.
夏亚芬 《商业会计》2003,(12):51-52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特征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知识经济的特征来看,科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即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本文旨在对增值税转型中存在的固定资产的涉税要点做出研究,从正确把握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的时点、正确把握纳入增值税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及正确把握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正>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是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现行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购进时,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二)购进时,先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税法体系中增值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外购固定资产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计入成本;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企业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当期全部抵扣,由此看出将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后,必然大大降低有机构成高行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  相似文献   

16.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由于新旧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变化,由此引起企业相关固定资产采购、销售及视同销售等业务会计处理发生变化。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扣除部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17.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影响了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本文通过对现行增值税条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认为应当采用统一比例、分年度逐步抵扣的办法来抵扣增值税转型之前购进的旧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  相似文献   

18.
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直接影响增值税改革的效果。本文分析了企业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过程中的常见困惑,提出了税务机关加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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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文件),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已经以东北地区为试点拉开了帷幕。这次改革的主要精神是允许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的特定行业抵扣其增加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不是像以往把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增加、销售(包括视同销售)、不符合抵扣条件时转出,以及年终清算的处理。本文通过案例,针对新政策下固定资产核算的关键环节进行具体分析与示例。  相似文献   

20.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筹划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但会计处理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发生税务纠纷,充分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本文根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相关政策,结合现行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度,对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筹划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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