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王嵩 《中国市场》2024,(11):105-108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是企业间互相借助、互相支持的一种合作方式,但其也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文章分析了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财务原因,包括资金池管理模式、资产、负债、现金流的共享与互换以及担保、保证、反担保等制度的滥用,同时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法院审查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的标准、实质合并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以及实质合并中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在案例分析部分,通过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例的具体分析,深入剖析了其财务和法律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加强财务监管和风险管理、合理规划关联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业务发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商》2015,(28)
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破产法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破产法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过于原则和笼统,存在较大的不足。本文对破产管理人选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明确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有利于实现破产制度的目标,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陈丹 《北方经贸》2020,(1):70-72
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设立有利于破产法公平清偿之宗旨的实现。我国司法实践上已存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之实例,但由于立法上并无具体规定,适用上较为混乱,因而有必要对该制度在适用条件、提出主体、管辖法院等问题上作出具体规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适用应当对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程度、资产分离难度、债权人利益平衡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4.
企业破产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各方利益.新<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如何根据<企业破产法>进行破产会计处理还存在制度空白,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胡燕 《商业会计》2012,(17):48-49
新的《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一个重大变化是借鉴国际惯例设立了破产重整制度,为面临破产企业摆脱困境、偿还债务并重获新生提供了法律保障。上市ST光明破产重整案是新破产法实施后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之一,本文拟分析该重整案例的基本特点,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重整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破产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破产撤销权作为体现破产法公平原则的一项关键制度,在保障破产立法宗旨实现、维护市场经济公正秩序、纠正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企业破产法中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中国的基本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其主要体现在贯彻了破产法中的诚信原则,为破产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实现了破产法中的公平受偿原则及有效地规避了破产企业的欺诈行为等几个方面,我国破产企业撤销权制度虽然实现了中国企业长期在破产企业撤销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及缺陷,但是该制度在经验及技术方面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发展与提高。  相似文献   

7.
1中国证券网2006年8月28日新企业破产法的六项制度创新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指出,新企业破产法主要的制度创新有六个方面;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新法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将整个破产运作交由专业化人士来处理,使破产程序更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规定破产重整制度。重整的概念突破了原来…  相似文献   

8.
我国正在重新制定破产法。在新破产法草案中 ,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中国现行破产法中并没有规范意义上的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法 (试行 )》规定的和解整顿制度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进行的内部整理 ,并非司法意义上的重整。破产重整制度的本质是司法性破产预防制度。该制度的立法目标是通过司法程序帮助困境企业实现再建和清理债权债务。破产立法理念及理念指导下破产法功能的演变是现代破产法规定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制度的基础。破产的本质在于破产清算 ,而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本质却在于破产预防。从破产到破产预防是破产立法理念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社会的进步与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急切需要个人破产法的出台,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指日可待。文章通过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分析,结合各国(地区)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经验,对个人破产制度中所特有的自由财产制度、破产免责制度、失权与复权制度进行对比探析,以探索出符合我国营商环境发展的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路径。  相似文献   

10.
《中国经贸导刊》2006,(18):35-35
(2006年8月16-31日)一、企业制度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获通过。最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这是一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法律。该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  相似文献   

11.
由于立法缺失与法律监管盲区的存在,场外黄金期货交易一直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非法场外炒金不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资金风险,同时也为偷税、走私、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收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以此为切入点,对非法场外炒金的行为模式与认定标准进行法律解读,分析其现存风险与监管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明确监管机构、区分合法与非法场外黄金交易,并建议制定《黄金市场交易规范性指引》,为场外黄金交易的科学指引与合理监管打下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2.
李宁 《中国商人》2024,(1):168-170
<正>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法,摈弃了传统社会破产有罪的理念,在制度设计中逐渐淡化对债务人的惩戒主义思想,而是融入了拯救、促进再生等理念,力图通过市场、司法等途径来挽救困境企业,以助力企业浴火重生。在破产的启动程序中,我国企业破产法缺乏对债务人的救济,破产程序一旦被启动,债务人便会丧失经营管理权,与现代破产理念不符。  相似文献   

13.
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是牵制我国新《破产法》迟迟不能出台的一个焦点问题。文章从法理角度探讨了国有企业破产中几个关键的问题:认为在新《破产法》中,国有企业破产不需单独列为一章,在破产申请和破产重整方面都应与其他市场经济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并对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公益设施的处理方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商》2015,(19)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重整制度逐渐在企业改革中出现。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拯救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企业再次复苏,它的确立,体现了我国破产法价值从债权人利益至上的个人本位到兼顾债务人利益的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本位的转变。其中,破产重整制度在预防规模较大的企业破产方面体现的比较突出。本文通过对破产重整制度价值的分析,从而更好的理解和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为破产重整制度的更好运行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5.
企业的破产抵销权是民法抵销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延伸,大多数国家破产法都对其做出了规定,我国破产法也对企业破产抵销问题进行了一般原则和限制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就我国企业破产抵消相关法律的完善提出提议.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但在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合伙企业不仅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也应当可以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国法上对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规定过窄,应考虑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17.
企业重整制度与一般破产制度有所区别,重整着眼于降低企业破产带来的资源浪费、员工失业等不良影响,给企业重生提供有利的条件。在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第8章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的重整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制定了最健全最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我国在重整制度的设计上也有充分借鉴。因此,通过对中美重整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企业重整制度仍在存在的缺点,并为进一步提出合理完善的改进意见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8.
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施行。以“拯救企业”为理念的破产重整制度首次引入我国破产法,为我国破产法可谓增添了不少光彩,也为我国的困境企业获得了额外生机。但是,重整制度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新生儿”,还有很多未成熟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从考察国外的重整制度入手,进而探讨我国破产法中对企业重整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9.
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开始施行。以"拯救企业"为理念的破产重整制度首次引入我国破产法,为我国破产法可谓增添了不少光彩,也为我国的困境企业获得了额外生机。但是,重整制度在我国还只是一个"新生儿",还有很多未成熟地方需要进一步研究。从考察国外的重整制度入手,进而探讨我国破产法中对企业重整制度规定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20.
权利倾斜性配置源于人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破产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破产取回权形式期限的规定增加了取回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属于权利的倾斜性配置,该配置会促使破产取回权人及时取回财产、诱发道德风险,并对交易成本、交易机会及交易安全预期产生消极影响。该条立法的原因为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降低破产成本,实现破产公正,但该条违背了破产法的立法目的,不利于债务人的破产拯救。协调二者的关系需建立完善的权利申报制度,在破产债权申报之外增加物权及其他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申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