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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作为主管“经济户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回访制度并不陌生,几年来,合同监管部门开展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回访,企业及个体私营监管部门开展对新核准登记单位的回访,商标监管部门开展对“商标指定印制单位”定期回访。实践证明,回访制度是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有效方式。自从1999年初以来,浙江台州市路桥工商分局经检工作实施对重点违法主体的回访制度,是探索新时期工商部门监管方式的有益尝试。一、基本模式(一)回访对象:近两年罚款金额或没收财物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违法主体,在辖区内有较为固定的生…  相似文献   

2.
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为巩固“五项清理”成果,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案件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回访和监察、人教部门回访的“双回访”制度。即:在案件办结一个月内,案件主办单位必须派人对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回访,并填写案件回访卡反馈对案件执法程序  相似文献   

3.
今年以来,胶南工商局推行“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即列出26种违法行为,实行“先教育规范、再责令整改、最后实施处罚”执法机制。执法人员对适用该模式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方式或书面形式当场予以纠正,如果当事人自觉改正,依法不予处罚;如当事人不改正违法行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再进行立案查处。  相似文献   

4.
韩国营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产业,技术的发达,对不能用专利法保护的营业秘密的侵害行为日趋增加。我国在1991年通过不正竞争防止法的改正,新设了对营业秘密保护的章节,1998年改正了不正竞争防止法,改称为防止不正竞争及营业秘密保护法律,补充了能够有效对应营业秘密侵害行为的有关损害赔偿规定,扩大了刑事处罚对象。下面以营业秘密的定义及要点和不仅在位的职员即使是辞职的职员也要维持的营业秘密和对营业秘密侵害的民事上补救和刑事上制裁等为中心阐述。  相似文献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犤2001犦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6.
李方 《网际商务》2005,(1):99-99
进入2004年,空调市场风起云涌,炒健康、炒节能、炒变频……各种概念炒作层出不穷,价格大战、口水大战此起彼伏,各商家为抢夺市场份额更是一路血拼。年产空调已达1000万台(套)的格力作为行业的领军品牌并不追随所谓的“潮流”,而是坚守品质和服务,继2003年举行“2500万用户大回访活动”后,再次开展“全球3000万用户大回访”活动。  相似文献   

7.
1993年12月14日,市劳教局和市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在天堂河等劳教农场对劳教人员开展帮教活动。 天堂河农场位于大兴县境内,离开城区向南疾行三十分钟左右,笼罩着白雾的平原小镇街道上,一群身着各色棉衣排着整齐方阵的队伍,正向一红色高墙内正步走去。帮教活动的第一站——团河农场到了。  相似文献   

8.
无照经营为什么久打不绝,屡禁不止?除了社会和业户原因外,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三只三不”现象,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一为“只收费,不办照”。有不少地方的基层工商所在没有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因为缴了费,个体经营者堂而皇之地经营,工商所视为有照,不查处不取缔。二为“只‘责改’,不处理”。有的地方基层工商所检查发现有些企业、个体经营户无照经营,只是口头“责令改正”或“限期办照”,过后既不处罚又不督促办照。三为“只罚款,不取缔”。有的地方工商机关在查处无照经营…  相似文献   

9.
该文从“小金库”的危害性入手.提出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和加强法规教育等,从源头上治理“小金库”的措施设想。  相似文献   

10.
江苏省盐城工商局市场科为了推进全市市场条线办案不断上新台阶,不断深化市场巡查制,近年来在条线采取了“五制一报”,指导市场条线办案,探索了一条业务科室指导下级办案的新路子。一是新案实行通报制。所谓新案,就是拓宽办案案源新渠道,所办的案件在本辖区内要新,对所办案件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新。遇有此类新案,市场科及时召开会议或通过“简报”向市场条线通报案情。二是大案实行跟踪制。对各县(市、区)局市场股查办大案过程,从立案开始至结案为止,他们从头开始明确专人,实行全过程跟踪,随时掌握进度动态,防止和避免在办…  相似文献   

11.
1月23日,山东临沂市环保局对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开出了新环保法实施后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每天10万元,连罚10天,总金额达100万元。如果还不达标,环保部门还要接着按日计罚。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已于1月1日施行。其中受到广泛关注的就是按日连续处罚这一新规。根据新环保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相似文献   

12.
近期,一些地方工商部门推出“首违不罚制”,将此作为放水养鱼、搞活经济的新举措、好政策。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剖析、推敲,不难发现“首违不罚制”弊多利少,有违法治建设的要求,笔者认为不宜推广。首先,“首违不罚制”中对“首违”界定笼统、模糊,难以操作。“首违不罚制”一般都规定,经营者由于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熟或疏忽”,在“无主观恶意”的情况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首次”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教育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免予处罚;而对限期拒不改正和制假售假、非法传销、不正当竞争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严重危…  相似文献   

13.
我们在创建“一流的执法水平”过程中,严格按照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努力实现从“全员能办案”向“全员办铁案”的跨越,从“善办小案件”向“会办大案件”的跨越,从“简单执法”向“理性执法”的跨越。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围绕依法行政,针对办案、案件核审、错案追究等环节,制定十条考评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所里设置专职法制员,对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结果上严格把关,规范办案人员的行政行为,促其依法行政;坚持“教育为本,教育为先”的处罚原则,坚持对违法当事人做到“五讲清”,即讲清查办目的,讲清违…  相似文献   

14.
沙文汉是1925年入党的老党员,是熟悉俄文、日文,有学术著作的革命知识分子,是长期在白区(江苏省省委,上海局)担任领导,解放后又担任浙江省省长的高级干部。他在京沪从事地下策反情报工作屡建奇功,1957年错划为“右派”,是全国党内最大“右派”,而且是最后一个彻底改正的“右派”。大部分“右派”的改正时间是1979或1980年,沙文汉一直拖到1982年才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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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的价值”在升值──对在集贸市场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陈钟廉右手/图“0”,表示没有数量,没自意义,没有价值。但,如果犯罪率为“0”──1991年8月,哈尔滨市司法局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4个月的跟踪调杏,结果表明:哈尔滨市道外区个体业户中,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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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几乎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现实中对责令改正的后续监管问题却往往被作出责令改正的行政机关所忽视。笔者建议,工商部门应把责令改正的后续监管纳入日常监管的范畴,即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能一罚了事,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的改正活动实行跟踪监督。一要建立责令改正档案。责令改正档案主要记载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当事人的改正情况,鉴于责令改正情况有时可能成为后续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因此从促进工商职能到位,防范执法风险的角度说建立责令改正档案是任何执法单位都必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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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个体经济合同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运用合同法规自律自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更好地为个体经济发展服务,安徽省阜阳市工商局决定从2002年起在全市开展“诚信经营户”活动。在阜阳市范围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者均可申报参加所在地工商机关组织的“诚信经营户”活动。“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至8月份为参加活动的经营户到当地工商所报名时间;9月份由工商所对报名者进行检查、回访,基本合格者准予正式填表、申报公示;10月份为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对正式申报的经营户进行考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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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是一个广泛而又复杂的社会现象,不仅经营形式多种多样,而且人员性质错综复杂。这就要求工商机关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分析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在这方面江苏省《无照经营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六条一款(三)项,对如何区分不同对象予以适度处罚作了明确规定。但局限于当时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特定条件,在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国务院最新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笔者就无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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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广夏“神话”的破灭,必将在中国证券史上烙下一个浓黑凄凉的印迹,无数的投资者在如梦初醒时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位昨日的“大众情人”演绎着“飞流直下三千尺”的波澜壮阔,财富便在转瞬间成为了过眼烟云……而今,银广夏终于得到了应有的下场:该公司于今年5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同时,鉴于部分负责人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待司法机关查清此案后,还将对其实行行政处罚。然而这是“神话”最后的终结吗?投资者因为受欺骗所蒸发掉的财富,又该如何赔偿?区区60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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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的性质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令改正在日常执法活动中被大量运用,《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是对责令改正的一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设有责令改正的规定,如《公司法》第224条、225条、226条,《产品质量法》第53条、54条等。从原则上说,在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责令改正可以适用于对所有违法行为的处理。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的偏差,它的应用又往往发生误差。下面,笔者就责令改正的含义及其应用略抒管见。一、责令改正的性质在对责令改正的认识上,学术界也有争议:有的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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