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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0,(16)
村级干部作为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和贯彻者、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带头人和代言人,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基干力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解决当前村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其思想素质与工作能力,使之真正成为农村发展引领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村民事务服务员,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级干部队伍,对于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加快农村全面小康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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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的时代目标。而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经历的20多年中的确对农村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因素,其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冲突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然要出现的,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冲突产生的根源,从而更加实际地去化解这种冲突。文章试图从村民自治的历史发展的背景,从国家推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质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在农村基层的作用来分析冲突的表现以及冲突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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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来村民自治制度取得的成就
村民自治20年来的主要成就在于民主理念、民主规则和技术程序在农村的推广,各种村民自治组织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并按照民主方式加以运行。这给农村带来了村庄的基本社会秩序,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保障了农村改革的推进,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为村庄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平台。它对基层民主和整个国家的民主化都在产生推动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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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的改革是我国从乡村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的一次重要组织重构,在我国农村发展史乃至当代我国发展经验上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基层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问题,始终是关于国家政权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农村的改革进程中催生了村民自治这一新型的基层民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为新型的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通过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真正实现村民作为管理主体参与到基层农村的各项事务中,促进农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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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现阶段我国村域社会已经建构起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村民自治和不断开放的城乡管理制度为保障的一整套制度控制体系,但是这一控制制度依然存在一系列内在矛盾和问题.本文认为.推进"准土地所有制"、"乡民自治制度"和开放式城乡管理制度建设,对于村域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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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它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以及我国基层民主化进程,但在现实实践中却面临许多困境。认真分析当前的困境,探求治理对策,对于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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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范畴。农村村民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发展,本文通过襄阳市几个典型村村委会选举切入,结合村委会的日常运行环节,分析当前村民自治面临普遍的社会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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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通过选举组织政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是每一个共同体成员行使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村民自治事业的进程,规范了农村村民自治选举活动,也为我国村民选举权的保障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余年来,结合我国基层缺乏民主传统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我国村民的选举权的实现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村民选举权对许多村民来说还停留在概念阶段,远未得到落实,这将对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乃至民主制度造成极大的危害,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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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的土地改革,其关键是农村社会利益的协调问题,而利益的协调必须依托一定的社会组织。通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在代表村民利益和村民利益表达的作用的分析论述村民自治组织需要重新予以构建的必要性。重构我国村民自治组织,应加强村民自治组织的行为规范即村民自治章程的监督,加强村民在自治组织中的话语权,才能保证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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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通过选举组织政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是每一个共同体成员行使国家主权的最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年的颁布实施加快了我国村民自治事业的进程,规范了农村村民自治选举活动,也为我国村民选举权的保障做出了纲领性规定,对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十余年来,结合我国基层缺乏民主传统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实际情况,我国村民的选举权的实现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村民选举权对许多村民来说还停留在概念阶段,远未得到落实,这将对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乃至民主制度造成极大的危害,应该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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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基层民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后税费时代"下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足谈起,就村民自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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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乡镇企业职工大学学报》2007,(1):3-4
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为我国农村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分散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方式,使农民成为分散和孤立的个体,致使农民组织化程度一直以来处于较低水平。虽然近年来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国当前的农民组织化还处于较低水平,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没有组织化的单个农民,很难融入现代政治与经济生活中去。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让农民依法、有序、自主地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更好地实现和保护自身利益。一、当前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一)农民政治组织化仍处于较低水平尽管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实施多年,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村民自治建设没有使村民获得真正的自治,具体地表现在:其一,村民委员会缺乏草根基础。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延伸的体制状况和行政化倾向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村委会没有切实履行作为村民的“代理人”的义务,没能有效保护和代表村民利益;其二,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系统中的最高权力机构,事实上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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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一提法有重要的意义。基层群众自治是国家制度民主的具体化,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有利于提高全民的民主素养,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尤其是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发展有利于形成和谐的社会氛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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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划到市场、人民公社到村民自治、小农经济到城镇化的转型期,村级公共品的供给主体虽有诸多变化,且多能实现帕累托改进,但这远不能满足当前村级公共品的有效供给。鉴于此,并结合相关博弈理论分析及当前村级组织发展现状,本文提出了实现村级公共品供给主体多元化的观点,即通过相关制度要求及政策激励,将村级组织引入到村级公共品供给主体当中。通过分析表明,这不仅有助于避免因现实中村民个体的"搭便车"行为而存在的效率损失,而且也有助于村级组织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实现农村全方位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