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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年一月十三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  相似文献   

2.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舍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工商个字[2000]第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其中的“市”是指县级市。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四项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确认合伙企业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的一个重要法规。为了保证(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登记管辖《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其中“市”是指县级市。此外,大中城市中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登记管辖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执法权限问题的答复》(国办函[1995]59号)执行…  相似文献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厂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涉记管理条例沛(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毗,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第三条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第四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  相似文献   

7.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8.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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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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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便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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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制度,加强对企业法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法人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法人进行检验,确认企业法人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相似文献   

12.
《合伙企业法》是规范我国合伙企业组成、设立及合伙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市场主体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好这部法律,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法律关系及其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要件,对依法核准登记合伙企业,正确履行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具有重要作用。(-)学习、宣传、贯彻《合伙企业法》是法律规范本身对工商行政官理机失的要求(合伙企业法)作为规范市场主体的一部法律,对合伙企业的特征、法律责任形式及其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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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包括以下特征:第一,劳动者以本人或家庭的生产资料和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劳动从事经营活动;第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只有经过工商机关依法登记,才是个体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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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利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为社会公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L《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企业登记档案的归档和开发工作。企业登记档案资料的查询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方便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逐步采用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以建立准确、快捷、广域、经济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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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二○○四年六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第四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设立企业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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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施行两年多后,作为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紧接着,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了配套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此,一种全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正式登上我国经济舞台。由于国务院的《办法》取消了商务部门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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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4号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管理,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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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加强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经营审批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广告业务的下列单位,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广告经营活动:(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二)事业单位;(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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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广告监督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工商犤2001犦第2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需从事广告经营的单位,都应在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许可并进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后,方可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兼营广告发布业务的事业单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二、关于广告活动主体的称谓。《广告法》中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即《条例》中的广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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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 :(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 )经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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