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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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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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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称: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法》,产品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向销售者提出权利请求,只有当该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才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由于该车不存在“缺陷”,因此,消费者无权向生产者提出权利请求,只能向产品的销售者提出权利请求。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固务院的质量  相似文献   

4.
刘作凌 《商业研究》1998,(11):52-54
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产品质量法确立了对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严格责任制度,这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与国际经济接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许瑾 《商业研究》2000,(2):152-155
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十分密切,是消费者在受到缺陷产品侵害后求得法律 救济的最直接、有利的法律工具。然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检查表 明,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对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仍很不得力。其中产品质量法本身不 完善、难以操作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完善产品质量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后实施一年来,对于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今年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能调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加重的情况,积极探索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监管职能到位显得尤为重要。《产品质量法》从三个方面更加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执法地位。首先明确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强制手段。工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  相似文献   

10.
1997年5月18日,来自全省153家知名商品生产企业、35家新闻单位、省有关执法部门和旧个市地工商局的代表在《河南省知名商品保护工程网络公约》上签字,河南省知名商品保护工程网络正式成立。《网络公约》第十一条,规定了网络的组成单位是工商部门、相关执法部门、新闻单位和知名企业;网络的任务是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打击假冒名牌商品的注册商标,打击仿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约还规定了工商等执法部门、新闻单位和企业各自的权利、义务,对人网成员单位具有约束作用。在成立大会L选…  相似文献   

11.
在《产品质量法》修订实施一周年之际,国务院最近决定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仍然相当混乱,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很重的形势下,这一重大决定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新的严峻考验。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正确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到位的要求。《产品…  相似文献   

12.
随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力度加大以及执法工作的深人,实践中不断提出种种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回答。这里,就当前许多地方反映比较强烈的法律意合问题谈一些个人看法。一、《消法》与其他法律法现竞合多是由其特点所决定的(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远不限于《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许多法律都在立法目的条款中开宗明义地宣称保护消费者权益。正是所有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同时,也…  相似文献   

13.
六、我国国内法对产地标注及伪造产地行为的界定我国现行法对产地标注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产品质量法》对工业产品产地标注问题的规定。我国《产品质量法》主要从“禁”的角度出发规范工业产品产地的标注。《产品质量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五条明确规定:“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然后又在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中的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何谓“产地”?1997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业机械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给农民的农业机械产品(见附件一)适用本规定。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责任主体之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律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很不明确。《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为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生产者、销售者”为产品责任的义务主体,但没有对“受害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范围具体地界定,这对于保护缺陷产品的受害者是很不利的。应完善我国在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主体制度方面的法律缺陷,明确产品责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6.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  相似文献   

17.
刘根 《商场现代化》2006,(5X):218-220
比较而言,中国的产品责任立法还相对滞后,在立法体例、产品制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等诸多方面,现行产品责任立法都存在严重缺陷,其已不能满足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产品责任制度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改造现行《产品质量法》,制定统一的《产品责任法》。  相似文献   

18.
初级农产品的产品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今世界,大量的工业品是通过生产线制造出来的,越来越多的农产品也是通过农场、养殖场等集约他的生产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这极大地满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之需。但是,一旦这些农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方面造成的伤害也更加严重,受害者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地域分布上都是空前的。在我国,严重威胁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不断发生,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对“产品”范围界定的过于狭窄,未将初级农产品列入产品范围之中,导致受害人无法依据《产品质量法》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这既不能促使生产者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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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质量法”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希贵,金成瑞佳木斯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百家最大零售商店”和“全国百家最佳经济效益商店”之一。自从国家《产品质量法》颁布后,佳木斯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强化了管理力量,并结合大楼的实际情...  相似文献   

20.
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的经营活动有生产、运输、仓储、销售等几个环节,而《产品质量法》只调整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对于产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发生和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都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内,当事人不能就《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向承运人或仓储保管人要求赔偿,而应当在货物运输合同或仓储合同中约定有关法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不同,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用户、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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