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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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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公司法下如何出资设立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具体而言,首先,新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原公司法对于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新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降低到3万元.其次,新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的资本登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也就是说允许分期出资,改变了以往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出资的规定.第三,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没有缴纳其认购的出资份额或者缴纳的出资与其认购的份额不符的行为,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探讨了股东瑕疵出资引起的与足额出资股东、公司、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及公司债权人间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是因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而形成的具备股东形式要件但未实际出资的主体.就名义股东的法律地位认定问题,理论界有实质说、形式说和内外区别说三种观点,这三种观点都各持理由但也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为解决部分问题提供了依据,但在理论上仍应从外观主义的角度入手,符合外观主义的适用条件时...  相似文献   

4.
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困局使企业尤其是代工企业升级越来越困难。台湾作为“代工王国”,在运用专利策略实现价值链升级有很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为搞好代工企业专利管理工作,在总结台湾代工企业专利管理策略的基础上,从强化知识产权意识、专利布局、知识产权作价投资、专利诉讼、相关专利争议等方面给大陆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的缺失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使得股东在实践中可能会以各种方式违反出资义务。其中,股东抽逃出资就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之一。股东抽走作为信贷基础和责任基石的出资,会对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产生一定的危害。现行法律法规对股东抽逃出资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欠缺,这可能会对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来对股东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主张应进一步完善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虚假出资的本质是没有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了公司股权。基于虚假出资行为,股东主要承担三个方面的民事责任。股东内部之间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而按约出资的股东则应区分其主观态度决定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行使代位权追究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安排下,为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必须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股东瑕疵出资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围绕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规制这一命题,本文对瑕疵出资的产生原因、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理基础、相关主体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对现行法律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股东出资方式一直是公司法规范的重点。相比有关现物出资条件的传统评判标准,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标准更为宽泛、务实,但由于现物出资形式的复杂性,还必须制定更加详尽的规则来完善公司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公司系A公司的股东之一.B公司系A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所持股权系受让其他原始股东的股权而来.向B公司转让股权的A公司的原股东禾履行出资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B公司与A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也对此予以确认.B公司受让股权后,控制了A公司,但迟迟不履行对A公司的出资义务.请问,我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同时要求在其履行出资义务前限制其相应的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0.
新《公司法》第28、31、94条对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时,该股东是否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货币财产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示规定.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说,并从合伙协议和共同欺诈的角度论证了上述解说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1.
修订前的公司法第24条对股东的出资形式作出列举式规定,商誉出资不在列举的出资方式之内;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禁止投资者以商誉出资。但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之前,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以商誉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形比比皆是。那么,商誉出资的法律效力如何?投资者以商誉出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本文试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出资是一个核心问题。股东是否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出资,不仅会对其他股东、公司本身产生重要影响,也会涉及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的利益,集中体现了公司治理层面上最基本的利益平衡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公司股东出资违反法定义务问题异常严重,对交易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破坏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我公司于2006年7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当初约定由A.B.c三个股东出资,其中A出资1 50万元,占50%,B出资120万元,占40%,c出资30万元,占10%.并且也按此签订了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名册,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是股东B并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章程等登记资料上也不是B亲自签名.因此.B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我公司也没有将其作为股东看待.  相似文献   

14.
浅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世界经济科技一体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知识产权,开展正当竞争;加强培训,提高全员素质;不断创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15.
股东投资超过注册资本是很普遍的一种现象,根据资本三原则,破产债权认定时不宜将股东超出注册资本的出资认定为股权出资,也不宜将之简单地认定为股东债权出资,而应该将其认定为有限制的债权出资。我国设置劣后债权尤其必要,法律对于这种边缘性质的投资款的性质认定也就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一、问题之提出隐名股东(也称显名股东、名义股东)是指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股东却为他人的实际投资者,也即借他人名义出资之人。公司隐名股东的存在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问题,法院对于如何正确处理这个问题已困惑多年,至今仍未达成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法,遇到此类问题多靠法院的自行摸索,个案判决的原则和所援引的依据也相去甚远,从而影响了我国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二、问题之剖析(一)隐名股东内涵之辨析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认购股份的人,而公司规范性文件和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却为他人的名字,称其为“股东”是因为其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而不表示其出资行为当然会取得股东资格。也就是说,隐名股东并不一定具有股东资格。理论界对隐名股东的称法不一,有称为“假名出资者”,也有称为“隐名投资人”的。与其相对名义上的股东则称为“显名股东”、“挂名股东”、“名义股东”。从广义上来说,隐名股东的出资包括两种情形:其一,以根本不存在的人(虚构者或死人)的名义出资,此类出资人也称冒名股东,狭义上的隐名股东不包括这种情形。对此,韩国《商法》第332条第1款规定:“以虚拟人的名义认购股份者,承担股份认购人的责任。”由此可知,...  相似文献   

17.
刘海旭 《新智慧》2006,(9):70-70
一、股东分期缴付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可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第八十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规定允许股东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付出资。  相似文献   

18.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和秩序化。本文结合制度经济学原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分析了专利制度的有效性,认为专利保护期应该以“有效专利”的形成为核心;专利制度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不利地位;专利制度并非一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9.
本文在分析了理论界两种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后,提出确定公司股东资格的标准不是出资或者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等登记行为或状况,而是认可公司设立协议或公司章程并愿意出资,同意设立公司或受让公司股权.  相似文献   

20.
孟娟  嵇大海 《新智慧》2008,(12):43-44
这是一件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虚假出资和过错责任案件。案件涉及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被告之一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追加注册资本的验资业务过程中未发现股东有虚假出资行为而出具了验资报告,因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对除应补足出资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则判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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