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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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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怎样分离或分离程度有多大,税务处理都不可能完全脱离会计处理而单独进行。所以,税收制度中的视同销售业务是针对财务会计制度未将同类业务视同销售来说的。在这个前提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主要项目做了具体规定。同时,按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的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计算和缴纳。另外,对于应税消费品来说还涉及到消费税的缴纳问题。笔者现对视同销售业务有关税务会计处理进行讨论。有观点认为,企业对视同销售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但对按规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则不能直接计入相关科目。这是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为依据计算的,一般随同“三税”按月计算缴纳,如果发生视同销售业务的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负数,则该笔业务就无需计算城建税。所以,当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应缴纳的增值税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记入“在建工程”等科目,而是在月末将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  相似文献   

2.
戴华江 《新智慧》2004,(2B):30-3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通过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税款”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均属于负债类账户,两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且纳税义务发生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税款”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但纳税义务发生在将来(或抵税权益在将来)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3.
纳税人诉讼中的“纳税人”,包括纳税义务人以及与纳税义务人地位类似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负税人。我国目前不允许纳税人针对政府违法使用公共资金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通过论述,文章认为纳税人诉讼具有全面实现行政诉讼功能、救济纳税人人权利,全面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自由的价值。  相似文献   

4.
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维护建设税自开征以来在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施行,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城建税,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本文对现行城建税存在的主要弊端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改革的总体设想。  相似文献   

5.
规法制度     
《新智慧》2005,(19)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169号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二、为确保税务机关和国库入库数字对账一致,抵减的查补税款不能作为稽查已入库税款统计。考核查补税款入库率时,可将计算公式调整为: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247;应缴纳入库的查补税款&;#215;100%。其中,“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反映考核期内实际抵减的查补税款欠税。(2005年2月24日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72号文件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规定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即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显然,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税负轻于居民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这种差别待遇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对于在我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员等跨国个人而言,可根据其所在国与我国法律的不同以及两国在处理各自的国际税收事务方面所遵循的国家之间的协议的差异,来实现其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跨国个人为了实现其居住国的转移,通常会视该国在实施税收管辖权时是适用法律标准还是户籍标准而采取不同的手段:1.在适用法律标准的国家,跨国个人的无限纳税义务是由其国籍或公民身份决定的。国籍或公民身份的存在,将跨国个人与其国籍所在国的公民税收管辖权联系在一起。跨国个人想转移或回避其高税国国籍,摆脱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制约,惟一的途径就是放弃原国籍,获得低税国国籍。2.在适用户籍标准的国家,引起跨国个人无限纳税义务的因素很多,如居所以及居住天数等。因此,在高税国居住的跨国个人,为国际避税目的而转移其居住国,就得设法通过一定方式...  相似文献   

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企职责分开,政府职能也将随之转变,政府的行政行为和投资重点理应侧重于公共性基础建设和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分税制”作为规范财税纵向分配关系的一种通行的财政运行体制,有利于促使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的接轨,有利于增强各级地方政府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城建税的改革和完善正是基于上述理论依据进行的。一、城区税的利与弊城建税是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于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的一种特定目的税。自开征以来,为国家筹集的收人逐年增长,其税额从1985年的47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214亿元,10年间增加了近5倍。城建…  相似文献   

8.
《财会月刊》2000年第12期上发表了丁时勇同志的《对股份公司代销商品核算方法的异议》一文(以下简称《丁文》) ,笔者对此有些不同的看法。一、关于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的账务处理对于公司将商品发交委托代销单位这一会计事项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 ,其分录为 :①借 :委托代销商品 ;贷 :库存商品。②借 :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款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丁文》认为 ,第二笔分录在代销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反映了销项税额 ,导致提前纳税。但笔者认为 ,委托方虽在交付代销商品时反映了销项税额 ,但并未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 ,无需纳税。同时 ,《丁文》又认为 ,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中关于代销商品的核算不符合增值税法的规定 ,并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而不是在发出代销商品时”为依据。然而 ,该文件也规定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方在交付代销商品时若不反映相应的销项税额 ,倒有逃避纳税的嫌疑。笔者认为 ,在代销行为中 ,委托方反映销项税与纳税义务的发生并非一回事 ,其反映的销...  相似文献   

9.
转变纳税服务理念对纳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十分重要。转变纳税服务理念应做到视“纳税为公民义务”向“纳税不仅是义务,更是公民权利”的转变,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到“纳税人自我课税”的转变,从“基本不相信纳税人”到“相信纳税人”的转变,从“纳税服务是职业道德”向“纳税服务是行政行为”转变,“以税务机关为中心”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转变,“收入型”、“执法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财会字[1997]2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一般来讲,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广、“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按照配比原则,如果当期存在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就应该在当期损益和在建工程两者之间进行分摊。但由于增值税实行按月计证,因此,随同增值税一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能在月末计算提取,这样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只能在月末调整。同理,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因此,在建工程应负担的所得税也只能在年终进行调整。 调整时最可靠的方法是采用“同口径”比例分摊法。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按视同销售业务实现的销项税额与本月累计实现的销项税额的比率计算分摊。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全年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的计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很可能全年所得额小于该笔业务的所得额,故不宜将所...  相似文献   

11.
中美税收比较谈李爱鸽,张倩美国有“租税之国”之称,其税收又有“群众税”之称。也就是说,美国的税收主要来自对公民的征收,当然,也有公司所得税。但总的情况是,在实践执行中,公民与各种税都有关联,所以,公民的纳税意识、纳税观念、纳税行为都表现的比较积极。象...  相似文献   

12.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筹划即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利用税法赋予的优惠政策,设计节税方案,从而取得享受减免税的优惠待遇,最大可能的获得节税效益。本文拟结合通行的所得税筹划原则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谈谈企业薪酬方案的选择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首先应遵从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符合税收法则、税收政策、税收征收程序上来选择实施的途径,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二是综合效益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孤立进行,如果此项纳税筹划取得了节税效果,却增加了其他方面的支出,这样进行纳税筹划就值得商榷。三是前瞻性原则。任何一项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研发、选择、确定,都必须在该方案所涉及的纳税事项已成为即定事实之前。如果该涉税事项已成既定事实,再事后进行“筹划”,就是掩盖事实真实,纳税人将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二、区分应税收入与非税收入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职工从企业获得的收入中非税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  相似文献   

13.
农业税废存的理论思考与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消农业税,是国家在制度安排中体现公平的一种改革措施,也是解决目前已经成为严重社会问题的“三农”问题的一个大胆的尝试。在取消农业税已付诸实施的今天,再从社会公正与税收效率的理论角度分析农业税的废存,有助于加深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取消农业税只是目前给农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并不是给农民特权,随着以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应该也有纳税义务。  相似文献   

14.
邢海洋  淘米 《新智慧》2007,(7):63-64
增值税 在一个以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国家,“税”被隐蔽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都买东西,却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上也在纳税。消费活动和销售活动、生产活动一样,都在纳税,只不过销售者直接缴了税,消费者间接缴了税,但归根结底,税还是消费者缴纳的。[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6,(3):80-80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相似文献   

16.
本文主要研究了纳税行为的性质问题,认为人民纳税不仅仅只是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行为的性质已经发生了从义务到权利的根本转变;国家征税不仅仅只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国家不仅仅只是为了其自身的运行需要才征税,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而征税,或者说国家因为要为人民做事而征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保护人民的财产,是国家的基本职能,是国家对人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文研究的结论是:国家不是因为已经为人民做了事才要征税,而是因为国家要为人民做事才征税.  相似文献   

17.
一、同心汇聚”服务品牌的构建 (一)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兴起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税收管理正悄悄地从“征收管理”向“纳税服务”转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成立了纳税服务局,并于2009年发布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我省地方税务局于2009年成立纳税服务局,并提出了“同心汇聚”作为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品牌,县一级也在最近两年陆续成立相应的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一个机构在全国上下已初步形成框架,服务性税务机关在我国已悄然兴起。  相似文献   

18.
徐四星 《新智慧》2008,(2):26-27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增值税开征只有十几年时间,增值税实践尚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对纳税人来说存在较大的纳税筹划空间。笔者期望通过探讨增值税纳税筹划促进该税种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障税对一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可以起到“安全阀”作用,可以作为和谐社会的“稳定器”.社会保障税设置模式是社会保障税理论与现实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上可以划分为项目式、对象式及混合式三种设置方式,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互为补充.通过比较分析这三种设置方式,再结合我国实际,认为对象式和项目式均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我国宜采取混合式社会保障税模式,即兼有参保对象与参保项目的设置模式.  相似文献   

20.
一、引言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体制带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特征,即在法律法规中偏重于对人们的义务的规定。在税收领域,这种倾向表现为过分强调纳税义务,忽视纳税人的权利。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服从与被服从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我国的法律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义务本位”逐渐转变为“权利与义务并重”。自2003年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人权利写入法律后,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中列出了14项纳税人权利给予相应解析,从而使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更加具体和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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