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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娟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49-51
保证担保有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形式。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担保中,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履行义务不适当,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其主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抗辩权而使债权人的请求权消灭或效力延期发生。先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是:1)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时才能行使;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主体只能是保证担保中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3)主债权人未能以法定方式证明主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时才能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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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买权法律性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石鲁夫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4):77-80
民法学界对于先买权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立场,这对于严谨民事权利体系的建立,实现其具体规范功能殊为不易,因此,作者通过本文的论证,力求将先买权的法律性质清晰准确地呈现在读者面前。作者首先区分了先买权行使的常态和异态,以此对先买权的应然涵义做一界定,接着对关于先买权法律性质的诸学说予以介绍和评析,从而提出了将先买权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形成权是最为准确的定性,最后,具体分析了先买权法律性质的作用机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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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容易养车难”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也是有车族的真实体会。很多人在关注车价的同时也开始考虑自己能否承担由此而来的养车费用,而不至于因此造成经济危机。我们选择了车市上的一些热门车型,请车主来总结一下养车费用,供准车主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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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的先占属于万民法中的取得方式之一,并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承。我国现行民法没有先占制度。先占制度具有稳定现实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有效利用资源等功能。针对罗马法中先占的含义、性质、构成、进行讨论,将有助于填补国内先占理论研究的空白,值得我国在将来设计先占制度时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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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篇 俗话说“买车容易养车难”。不少人买车时眼睛只盯着车价.把车开回家才发现真正冲击自己钱包的原来不是购车费,而是一年到头源源不断的各种支出:保险费、维修保养费、燃油费、停车费……到底怎样做才省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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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鲁夫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5):87-91
先买权制度,在常态下,只要出卖人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无须"激活"先买权,先买权制度的目的即有望实现;而在异态下,出卖人未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只有当先买权人积极行使先买权,先买权制度的目的才可能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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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辆四个轱辘私车.已经成为社会民众们谈论最多的话题了,然而在很多人倾其所有或不惜借钱贷款成为有车一族后,还没来得及喜悦就开始犯愁。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让很多人清醒了:养车远比买车难,如同一个新生儿,带给家里人的不仅有快乐,也是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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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合同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路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6(2):32-35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缔结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协力义务、保护义务、告知义务、保密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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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做为合同附随义务主要内容-先合同义务的基本内涵,并且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区分为约过失责任与效力过失责任两种。通过分析现存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基础的几种学说,最终确立了先合同义务的根源是诚实信用原则,即对约方信赖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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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次买车的消费者来说,新车和二手车各有利弊。消费者可以先了解新旧车的优劣,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买新车售前售后都有保障新车优势1:价格较固定质量有保证在外企上班的韩小姐在买车前曾经到二手车市场考察,可转了一圈后发现自己连如何还价都不知道,更别提估算出该花多少钱买下才不吃亏,她义无反顾地选择买新车。对韩小姐这样连简单的维修也不会的消费者来说,买辆新车起码不必担心频频跑修理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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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阶层的消费状态 对于手中的积蓄,有人提出“先买房还是先买车”这个问题,我想这首先取决于你是属于工薪阶层还是工商阶层。中国的工薪阶层攒点钱并不容易,若一年攒5万,攒30万元需要6年,攒50万元需要10年。在我们国家,工薪阶层要想买房往往需要10年以上的储蓄。至于那些低收入者,买房所需要的时间可能就更长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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