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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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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启东  嵇大海 《新智慧》2007,(11):36-37
售后回购,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购销双方约定日后再由原卖方将同样的商品购回。售后回购按是否必须回购的不同约定,可分为必须回购和可能回购两大类:①必须回购,是指双方约定商品售出后,原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约定期间将同样的商品从原买方购回。②可能回购,是指双方约定给一方以选择权,由其届时决定是否实施回购。因此,可能回购又可分为原卖方有选择权的回购和原买方有选择权的回购两类。售后回购,其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是以所售商品为质押的借款活动。  相似文献   

2.
陈万瑞 《新智慧》2007,(8):17-18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在售出商品后,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要求退货,经销售方同意或经有关机关裁定同意,购货方将已购的这部分商品退回销售方的事项。发生销售退回的主要原因,一是销售方发货错误或货物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要求;二是购货方购进不符合要求或不适用、不适销的商品。要对销售退回事项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要确定销售退回有几种类型。[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刘锐君 《新智慧》2008,(12):19-20
一、收入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似文献   

4.
江定刚 《新智慧》2004,(6A):34-34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已处于买方市场时代,在交易中购货方常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向销货力’索取一定的补偿。与此同时,销货方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亦大量采用平销返利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上述两种销售行为购销双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购货方资产人账后收到返还资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没有具体规范。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5.
售后回购交易真正的目的在于融资,但是从现行会计准则来看,没有清楚地表达该事项或交易的实质即融资交易,有不完整之处。 1.出售商品收到的款项计人其他应付款,不能反映交易的实质。售后回购实质是有抵押物的资金融通,应根据回购期限长短确认为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相似文献   

6.
高杉 《全国商情》2012,(20):63-64
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扩大商品的流通,更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方式。采用此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购货方从销货方处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具有融资的性质。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条文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以及处理方法均存在差异,使得许多会计人员在处理此问题时,容易混淆,为此本文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的比较入手,结合实例进一步说明两者之间产生的差异及其调整。  相似文献   

7.
梁文涛 《新智慧》2008,(6):11-12
一、不同折扣方式下的纳税筹划概述 1.折扣销售方式。折扣销售,会计上称“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它与销售同时发生。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全额计征增值税。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的价格折扣,而不适用于实物折扣。  相似文献   

8.
文章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销售商品收入的职业判断:确认收入必须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确认收入必须考虑是否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是否对已售出的商品继续实施控制;确认收入必须考虑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确认收入必须在可靠计量的前提下进行。  相似文献   

9.
在现行统编教材及相关资料中,对售后回购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提得比较少或比较简单。现笔者结合实例对计划成本法下售后回购业务的相关账务处理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开具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的 ,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 ,方可填开红字发票 ;发生销售折让的 ,在收回原发票后 ,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然而 ,对原发票不能收回时 ,如何开具销售退回、折让发票 ,该文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方法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1、不能收回原发票的销货退回 ,由购货方出具有效证明和收据。包括 :原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不能退回发票的原因等。销货单位凭此证明填开红字发票 ,并将发票联和证明附于存根联后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审查 ,凭红字发票记账联和收据作销货退回的账务处理 ,冲减营业收入 ,自然也冲减了增值税销项税额。必须指出的是 ,如果是既退货又退货款 ,购货方收据应注明是支票还是现金 ;如果是只退货不退货款(销货方尚未收款) ,则购货方收据上应注明是转账 ;如果是部分退货 ,则按上述全部退货方法处理后 ,重新就未退货部分开具发票。对于销售折让 ,则按全部退货方法处理后 ,重新开具销售发票。2、如果没有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 ,也未收回原发票 ,销货方不允许填开红字发票 ,也不能冲减营业收入和销项税额 ,而只能作期间费用...  相似文献   

11.
尹芳  况社生 《新智慧》2008,(5):20-2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与新会计准则对融资形式销售如售后回购、售后租回的处理仍存在较大差异。税法基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在发出商品或资产时确认计税收入,会计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确认收入,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其所得税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本文拟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蒋季奎 《新智慧》2006,(2):59-59
商品售后回购是指销售方在商品销售时已经与购买方约定,在一段时间后向购买方购回,通常购回价高于销售价。这种商品销售非常特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尚未明确规定其核算方法。在财政部组织编写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教材中,谈到的核算方法如下:  相似文献   

13.
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销售商品收入的职业判断 :确认收入必须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 ;确认收入必须考虑是否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或是否对已售出的商品继续实施控制 ;确认“收入”必须考虑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 ;确认收入必须在可靠计量的前提下进行  相似文献   

14.
对售后回购的会计核算进行分析,并举例介绍了售后回购方式下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协调方法。  相似文献   

15.
特殊现金流量分类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现金流量分类是编制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债务重组、商品售后回购、非货币性交易、商业汇票利息及银行存款利息等业务引起的现金流量在分类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如何根据其内在特性探究其科学的分类,以尽快形成共识,弥补企业会计制度的准则的不足,解决编制会计报表实务难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根据以往的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回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的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下面仅对前一种情况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现金折扣是指在商品或劳务销售活动中“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并将销售活动中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此,本文提出几点不同的看法。1.现金折扣作为商业信用筹资方式的一种,以折扣优惠吸引购货者尽快付款,使企业尽早收回货款。但由于现金折扣属于销售活动的一项具体业务内容,其发生必须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销货方来讲,它是销货折扣,从购货方来讲,它则是购货折扣。可见,其结果仅仅起到了回笼资金(或融资)的作用,其作为筹资费用处理是欠妥当的。2.与现金折扣的本质不相符。在赊销业务中,如果能够确定当期客户将享受的现金折扣金额,就应以销售收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收入入账。反之,则在期末应估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和坏账损失。因此,从本质上讲,现金折扣实际是计算销售收入的一个减项,是选择销售策略时引起的一项或有损失,即类似坏账损失,它并不具备“费用”应有的一般性特征,在损益表上应列作销售收入的减项,而不能列作财务费用。3.将现金折扣作财务费用处理,势必造成“当客户享受现金折扣并在折扣期内付款而使企业提早收回款项时会发生财务...  相似文献   

18.
陈文静 《新智慧》2005,(9):67-68
目前,销售商常用的销售方式有折扣销售、返还现金和附赠商品。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为购货方信誉好等原因而给予对方一定价格优惠的销售形式。根据税法规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那么可以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金额,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渐完善,多数生产耐用商品的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搞好售后服务,进一步招揽顾客,对售后商品实行保修、保换、保退的“三包”做法极为流行。售后商品实行“三包”,在产品销售时自然就须承担一定的或有责任,但这种责任只有在产品出现实际问题时才实际发生。 。 我国现行会计对“三包”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三包”费用的估计价计入“三包”商品的销售成本;另一种是“三包”商品的销售成本中不包括“三包”的费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经营单位对“三包”产品销售而形成的或有责任,平时(销售当期)不  相似文献   

20.
刘秋玲 《新智慧》2004,(7A):23-24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出售方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购买方租回。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融资租赁,那么售后租回损益应在折旧期内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如果售后租回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售后租回损益应在租赁期内按租金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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