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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蒲鲁东经济哲学思想的中心视阈是对所有权和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他以所有权为批判对象,切中了批判资本主义的关键性维度,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将哲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研究社会问题的思路,包含着政治经济学发展与变革的因素与可能。但是,蒲鲁东经济哲学思想的哲学基础仍然是唯心主义历史观,他的"系列辩证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庸俗化。研究蒲鲁东的经济哲学思想,对于把握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和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3):10-22
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财产权思想的来源及哲学基础。近代欧洲社会确立私人财产权利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一进程体现了人类历史的进步。但是,私人财产权不是永恒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生产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与内在矛盾。用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和方法剖析当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结构和财富差距时我们看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核心实质是资本强权,分配的不公源于财产权占有的不平等。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评和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中,包含了他深刻的财产权思想:一是财产权的正义公平,二是财产权与人的发展,三是社会和谐与利益均衡。这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王峰明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
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私有财产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阐释,标志着经济分析视角在新世界观探索中的初步确立;《哲学的贫困》从李嘉图体系出发批判了蒲鲁东在价值问题上的种种错误观点,标志着马克思对待劳动价值论立场的根本转变;《雇佣劳动与资本》就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剩余劳动问题进行了深入而详尽的阐释,标志着马克思主义资本理论的初步创立。 相似文献
4.
曲三强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3(1):59-64
马克思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主要创立人。在马克思看来,虽然人类的创造性是被肯定的,不过这种创造性的充分表现只能发生在私人财产所有权和资本主义之外。从表面上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并不十分关注财产制度。正因如此,当后世的人们研究知识产权问题时,很难把它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联系起来,其主要困难有二:其一,马克思是从法理学而不是法哲学的角度分析抽象财产的;其二,马克思分析的主要对象是物质生产,并未真正论及生产力的抽象客体。然而,深入实质则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并非与知识产权无关;相反,马克思理论体系的目标,对于把握和理解财产权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知识产权与经济之间的关系,仍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郭海霞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19-121
财产权与法治具有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目前,我国对公民的财产权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公民的财产权意识也明显增强。但我国仍然存在对公民财产权发展的诸多不利因素。 相似文献
6.
张定鑫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4):101-107
把马克思学说称为"马克思新世界观"是合文理且恰当的。恩格斯从方法论范畴把它阐释为"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这一阐释形式作了另一番阐释,不仅形成了源于卢卡奇"历史唯物主义首要功能"的实践论、葛兰西"实践哲学"之"实践唯物主义"阐释范式,而且涌现出一系列新论断,在不同侧面推进了这一领域。这两个"阐释"形式尽管在马克思本人的著述中有一定根据,但不是马克思文本中的直接术语;尽管体现了马克思新世界观的方法论层面,但与马克思新世界观系统存在层次上的区分。应该珍视西方马克思主义及诸多国外学者关于马克思新世界观的研究论点与学术结论,但不要简单移植或模仿他们的现成结论,更不要有意无意地受其暗示。 相似文献
7.
吕铖钢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4,16(4):29-35
信托财产权能分割的设计不仅为信托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弹性空间,也给信托课税法律制度的构建带来了巨大的难题。英美法系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与大陆法系的财产权制度本就有所冲突,我国信托法对财产归属的悬空处置更为信托课税制造了重重阻碍。诠释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还原信托课税的真实属性,是构建信托课税法律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8.
冯忠明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7,23(3):70-73
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民法保护的两大基本内容,中国对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和理论研究上都已经比较充分,但对人身权的研究,还较欠缺。在中国"民法典"即将颁布之时,结合司法实际,对中国隐私权的概念、特征、立法现状及立法构想,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对将要出台的人身权保护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9.
论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桦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7(5):120-125
土地的财产属性和资源属性,决定了土地财产权不仅具有财产(经济)功能,还具有环境、生态、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功能。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主体因素、客体因素以及价值因素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土地财产权具有区别于一般财产权的特殊属性与功能。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过去受到极大的限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财产功能开始受到重视,但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关键在于静态的确权保障以及动态的权利变动保障。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界定国家征税权与政府征税权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政府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对财产权的保护与侵蚀作用,阐述了政府征税权与私有财产权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对立关系,政府征税权扩张与滥用的基本原因(税收法律规定、政府职能决定和纳税能力确定)与后果,以及财产权与征税权在博弈中实现协调与平衡的机制,认为税收公平化是协调征税权与财产权的原则,在控制政府征税权基础上保护私人财产权是财税法对财产权与征税权矛盾进行协调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