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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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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财会》2011,(12):81-87
11月16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共三个部分,现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2.
2011年年底,经国务院讨论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与此同时,也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通知》明确指出,以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为试点,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相似文献   

3.
《交通财会》2013,(5):80-80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现予刊登。  相似文献   

4.
《交通财会》2012,(9):96-9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5.
《交通财会》2012,(9):96-97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  相似文献   

6.
《交通财会》2013,(5):80-80
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2〕84号),现予刊登。  相似文献   

7.
《交通财会》2013,(6):94-95
<正>2013年第22号2013年5月7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适用财税〔2012〕84号文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  相似文献   

8.
《交通财会》2013,(12):81-85
<正>2013年第47号2013年8月7日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8  相似文献   

9.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税改方案,  相似文献   

10.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2012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  相似文献   

11.
正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和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营业税存在的一些弊端逐步显露出来,这严重影响了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  相似文献   

12.
<正>财税〔2014〕50号2014年6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运行情况,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中有关以水路运输方式  相似文献   

13.
《交通财会》2011,(12):88-89
<正>为贯彻《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试点期间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一)混业经营。  相似文献   

14.
《交通财会》2016,(5):91-92
财税〔2016〕47号2016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劳务派遣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15.
《交通财会》2011,(12):90-92
<正>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现将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如下: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相似文献   

16.
<正>2014年1月22日最近,一些地方出现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政策理解不一问题,要求我部予以解读。现解读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6点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相似文献   

17.
《交通财会》2014,(8):95-95
<正>近日,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以及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个公告。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7月4日,税务总局发布2014年第42号公告,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作出三项规定:第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  相似文献   

18.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相似文献   

19.
《交通财会》2016,(5):90-91
2016年4月6日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20.
李滨  秦文娇 《交通财会》2012,(12):68-70
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件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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