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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房地产交易所、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针对《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实施情况。现对该一通知一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修订为《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经确定可代发放申请表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二000年六月九日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简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手续,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如下: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入,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3,(4):116-116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公布实施,现将执行这一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已由市政府宣布废止,由  相似文献   

3.
《中国地产市场》2008,(4):10-11
北京市建委4月15日正式公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以4月8日为"分水岭",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相似文献   

4.
政策点击     
二级市场 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被修改 2003年3月1日起,北京市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是近日由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京政发[2003]3号)中明确规定的。同时,规定明确了自1999年10月7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市政府40号令)被废止。  相似文献   

5.
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 127号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现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似文献   

6.
为鼓励居民进行住房投资和消费,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简化了房地产交易手续,保护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去年下半年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后.迄今为止已有900多套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交易额达1.3亿元,对促  相似文献   

7.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房改小组同意,  相似文献   

8.
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科(所): 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第1180号,以下简称《调整办法》)的通知后,部分区、县的交易管理部门提出了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相似文献   

9.
住房二级市场是相对于一级市场和三级市场而言的,其范围是房屋产权人将一级市场上购买的房产进行再交易,其中也包括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再交易,又称二手房交易。由于北京的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少有上市再交易的,所以本文提及北京的住房二级市场主要侧重在已购公房的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10.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权属登记服务中心: 现将执行《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已购公有住房交易过户手续,出售人无法提交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档案材料或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依据办理。 二、京政发[2003]3号文第五条关于上市出售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扣除价款和上市出售前将房改标准价所购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4,(6):45-52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发布了“住房租赁指导价格”以及“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叉于近日发布了“北京市2003年下半年新建商品住房买卖指导价格”。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 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三)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  相似文献   

13.
《北京房地产》2008,(6):I0011-I0012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住房保障》2005,(4):55-57
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归集率,覆盖率,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新的住房供应体制;进一步深化公有住房改革,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取消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条件限制,深入研究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创造条件,制定相应措施,推进企业房改工作。  相似文献   

15.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出台了《余姚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采取自主选房、先购后补、先租后补的原则。为确保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办法》规定了申请、调查、公示、抽签、复核等操作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条款。《办法》还规定,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所购住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出售时应退还全部补贴资金;购买或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相似文献   

16.
《北京房地产》2003,(10):48-5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去年12月份至今年6月份已对外发布了三期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厂泛关注和认可。近日,又向社会发布了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  相似文献   

17.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与收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虹  张智 《中国房地产》2006,(10):66-68
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北京市政府日前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规定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根据《实施办法》,居民首次出售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一年内新购商品住房的,如果购房的价格超过售房的价格,则按差额计征契税;如果购房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售房的价格,则不需缴纳契税。据悉,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需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  相似文献   

19.
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北京市住房二级市场开始启动。已购公有住房是存量住房的绝大部分,允许其上市意味着整个房地产业向市场化迈出了一大步。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从宏观方面看,可以深化房改。盘活住房资产,促进住房消费,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微观方面看。则可便于无房户购房,多房户合法售房,对居住条件不满意者通过市场找到理想的住房。人们对住房二级市场抱有很高的期望,满怀热情关注着这个市场的发展。可是,几个月过去了,市场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样火爆。谈论、观望者多,入市者少;到交易部门或中介机构登记购房者多.登记售房者少。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对政策的领会需要一定的时间,住房富余者对出售住房存有顾虑,原产权单位的阻挠等。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值得考虑。在准许二手房上市的情况下。出租和出售住房是人们处置已购公有住房的两种基本手段。住房出租合适.还是出售合适,需要进行经济分析,而经济分析和比较的结果直接影响着人们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住房所有人之所以租售其房屋,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该所有人不需要该房屋,这包...  相似文献   

20.
问:什么样的公房可以上市交易? 答:根据建设部出台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介绍,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是指城镇职工依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房改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按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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