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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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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全公开操作”出现的背景 当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依据的主要法规是200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第11l号令)(简称《实施细则》与以往拆迁法规相比,该《实施细则》最大的特点是拆迁补偿安置从“人头”向“砖头”转变,从法规上确立了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拆迁补偿安置。新的拆迁政策相对老政策而言,具有拆迁管理的市场性、操作的规范性、安置的多样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2.
房屋拆迁补偿成本及影响因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甫  张桢 《上海房地》2011,(1):35-36
随着上海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居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城市建设工程的前期拆迁工作“难度大、动迁费用高.安置房源紧张”的特点非常突出。根据2001年《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本市城市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可选择货币补偿、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三种补偿方式。  相似文献   

3.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关键问题是补偿安置,而补偿安置的基础和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评估。所以,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是货币补偿标准和做出裁决的依据,也是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核心问题。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有些法院将估价报告作为裁判依据,出现估价结果作为裁判结果的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旧区改造的原则,更要保障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也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此,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于今年10月29日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经修改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上海市政府于1997年4月22日、12月8日分别发布的《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营业用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办法》。该《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将对支持上海市新世纪的城市建设,特别是促进新一轮的旧区改造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房屋拆迁中房屋拆迁人妥善安置好房屋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人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由于房屋被拆迁人的情况复杂,房屋被拆迁人如何能被妥善安置好,关系到安置标准问题。一、现行规定执行中存的问题就上海市来说,妥善安置的标准,就是1991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安置一章中,规定了拆迁房屋安置标准。这个安置标准,主要是按照原来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郊区拆迁规模逐年扩大。总体上看,农村房屋拆迁政策是受大多数农民欢迎和支持的.农民房屋拆迁后的住房条件、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2002年《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实施以来.本市农村征地房屋拆迁有了专门的补偿安置政策,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笔者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发现,大部分被拆迁户普遍认为:房屋拆迁是被动进行的,应该实行拆一还一,不付差价;或者得到的补偿款能够购置与被拆迁房屋相同地段、相同类型、相同面积的房子。这些观点表面上看是要求被拆迁的“旧”房与安置的“新”房等值,实质上是对提高现行拆迁补偿标准的期盼。毋庸置疑,补偿标准是房屋拆迁的敏感话题,能否得到合理补偿,也是解决目静‘拆迁难”的关键所在。本文从房屋拆迁“以旧换新”被拆迁人该不该支付差价切题,试图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8.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范行政管理程序方面做了不少的修改,其目的在于更好地约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特别对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程序和时限、延长拆迁期限的审批以及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行政裁决的程序和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拆迁管理,避免由于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不规范等原因引起的拆迁矛盾。然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过程中,还有一些程序不够完善,势必影响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遇到…  相似文献   

9.
为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我们及时对西安市原实行的《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进行了修改,重新指定了《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5月10日发布,从6月10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一、拆迁“评估难”,弱化了拆迁评估价格在安置补偿中的权威性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上述规定明确了拆迁补偿方式、补偿依据和补偿标准,强调了拆迁评估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及其权威作用。但在目静拆迁难”的环境条件下,拆迁“评估难”成为“拆迁难”的“孪生体”,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致使评估价格在实施拆迁补偿中,难以体现其作为补偿依据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11.
西宁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根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并白2004年3月4日施行的《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宁政[2004]30号、以下简称《标准及规则》)进行评估。在拆迁补偿中,几乎没有按估价结果补偿的。尤其是2004年以后,拆迁难度越来越大,很少有按期完成拆迁的。究其主要原因,是补偿标准太低,估价结果与市场价相差甚远,毫无参考价值。实际补偿额要在补偿标准基础上上浮15%~30%,甚至更高。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各估价机构是根据《标准及规则》进行估价,而《标准及规则》规定的补偿标准与市场价相差甚远,被拆迁人难以接受。  相似文献   

12.
对房地产拆迁评估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拆迁补偿与安置方面做了较大的调整,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标准有重大突破。新《条例》中明确说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这就明确了被拆迁房屋应以市场价进行评估,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许多评估对象由于各种因素却难以形成市场(或者无法实现),对我们的评估理论和评估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下面就动迁评估工作谈几点认识。一、评估之前首先应明析评估对象的产权文件房地产产权文件是每个评估师在进行估价时,首先…  相似文献   

13.
对新时期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管理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合理调整房屋拆迁补偿形式,以人为本,有利于房屋拆迁矛盾的转化为避免以往房屋拆迁安置中经常发生的“空挂户口”等问题,目前在各地的拆迁政策中,一般都不再考虑人口的因素,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以房屋面积为基准,拆多大面积补多少钱,强调了“等价交换”的原则。现在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中,不仅考虑了房屋本身的结构状况,而且也考虑了房屋所处的区位等因素,应该说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已逐渐向市场价格靠近了。但是这并不能化解被拆迁居民的不满情绪,因为政府只要进行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市场便闻风而动,房价也随之上涨,使拆迁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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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拆迁行为 加强拆迁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的矛盾比较突出,拆迁评估问题是重要的一方面。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2004年3月29日我局对《上海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相似文献   

15.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1991年3月22日颁布,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老《条例》)对规范各地城市房屋拆迁,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近10年的拆迁管理实践中均暴露出老《条例》中的不少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如:拆迁中政府介入过多、拆迁补偿价格偏低、违法拆迁处罚力度不大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真正地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依法拆迁,国务院于2001年6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对拆迁补偿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对象、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新的规定。笔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比较,并结合近八年来我市房屋拆迁管理的实践,认识新《条例》充分结合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使今后城市房屋拆迁更加有序、平等、合法,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体现在。  相似文献   

17.
2004年以来,全国多数城市均出现了城市房屋拆迁受阻的情形,这一问题的出现,固然与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关,如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安置措施不落实,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等。同时我们也看到没有上述情况,且地方性拆迁政策与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密衔接,并更趋于完善的城市,其城市房屋拆迁推进速度依然不快,拆迁周期动辄6个月,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经济、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而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拆迁的牵涉面更广,社会影响也更为广泛。不久前,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的拆迁管理、补偿安置、拆迁评估、法律责任及补偿标准等问题作了系统、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在城市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拆迁对于大多数北京居民来说并不陌生,也许,有些居民已经经历、正在经历或将要经历拆迁。由于拆迁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老百姓普遍非常关注。但由于拆迁所涉及的关系复杂、政策性强,加之国务院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颁布《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对象、方式、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与变动,老百姓对特别关注、迫切希望了解的诸如拆迁如何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如何计算等问题并不了解。本刊将继续对这两个问题的后一问题进行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20.
一、强制拆迁方案的确定 强制拆迁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且情况复杂、矛盾突出。为此,在最终确定强制拆迁时,应当考虑多种相关因素,慎重决定。一般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拆迁人依法办妥拆迁手续。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地拆迁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资金监管手续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主管部门对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第二,协议、裁决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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