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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是资产减值计量的核心问题。本文认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现值计量是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主要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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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时点上资产价值评估存在以下代表性观点:以FASB为代表的观点认为资产现行时点上的价值主要依赖于特定时点上资产的公允价值。以IASB为代表的观点认为在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中引入可收回金额的概念,并将可收回金额定义为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二者中的较高者。我国新准则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从以上观点来看,资产减值会计计量的关键表现为资产现行时点上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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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在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资产减值定义、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和计量的基础。我国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IASB和FASB不完全相同,主要基于公允价值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量的现值,这样必将造成可收回金额计量方法的多样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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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减值确认与计量
(一)判断减值迹象资产减值迹象是指可能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企业在会计期末应当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是否有减值迹象,某项资产如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减值损失;如不存在减值迹象,则不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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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但本文所阐述的是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不包括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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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资产减值计量是会计计量中的重要内容,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本文从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比较、分析中估计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非流动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减值的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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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流动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会计计量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资产减值计量是会计计量中的重要内容,资产减值金额的确定至关重要.本文从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比较、分析中估计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非流动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非流动资产减值的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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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某一资产,如果其市价已经下跌,但企业继续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其给企业带来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与该资产当前的市价往往会不一致,这就要评估其未来现金流量并计算其折现值。此时,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的核心问题是公允价值和现值的计量。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同时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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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超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12):293-294
一、资产减值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减值准备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因为,一是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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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其计量的核心问题是资产公允价值和现值的确定。公允价值的确定具有层级结构估计,而现值的确定主要在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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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资产组的认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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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组及其减值测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资产减值的处理为什么要引入资产组的概念企业的资产一般是按单项确认的,在资产负责表日,当有迹象表明企业的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时,应当估计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也就是说,确认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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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7):31-31
一、新准则中关于资产减值的主要变化
(一)引入了“资产组”概念
新准则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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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组的基本概念及其认定通常对于减值资产的认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当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时,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所谓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它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可见,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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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或者价值低于账面金额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为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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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资产损失转回是指已确认损失的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即资产的价值恢复了。这个价值恢复的过程在会计上叫转回。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加以确认和计量,但是由于资产的性质不同,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