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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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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7,(7):I0009-I00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北京房地产》2007,(7):I0011-I0013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根据《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规定,市建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的管理,现将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北京房地产》2007,(8):I0003-I000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特制定《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房产交易中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若干规定,以规范房产市场,如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谈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这种硬性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中资金的安全。笔者就目前几种资金管理模式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4月起北京实施《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已有22家公司进行了资金监管备案,另有10多家公司正在等待审批结果。不少中小中介正面临着备案资金的困难。  相似文献   

7.
《山东房地产》2008,(5):24-27
近几年,我国住房二级市场日趋活跃,而存量房交易中的潜在风险也陆续浮出水面,像北京坚石、合肥桃园、天津汇众、深圳中天等中介公司携款潜逃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在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分别于2006年、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  相似文献   

8.
《湖南房地产》2007,(3):65-65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部新闻发言人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相似文献   

9.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文件相关内容,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解读。  相似文献   

10.
为促进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中介服务,由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的“2005年度存量房中介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活动”,历时两个多月,已于近日圆满结束。  相似文献   

11.
为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关于“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规定,落实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大会精神,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存量房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倡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一、资金监管势必行,谨防机构钻漏洞 经过2006年的政策洗礼,房地产经纪行业暴露出了许多违法违规的操作问题,其中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就是买卖交易资金——房款被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和卷跑的案件,因此房地产经纪行业从2006年10月底开始开展了促进行业规范的专项整治活动,随后开展了“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至2007年1月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交易房款,应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取交易双方的房款。  相似文献   

13.
季雷 《上海房地》2012,(7):38-39
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资金监管的城市.在监管帐户管理方面采用交易服务机构开立、经纪机构开立、政府管理部门开立、政府直属企业开立、以及由银行开立监管帐户等方式。笔者就存量房资金监管的最佳模式及流程作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4.
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建委召开发布会,从4月l5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分析认为:①资金监管是政府通过大量深入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而制定的符合北京存量房市场发展情况的有效政策,  相似文献   

15.
同期声     
《北京房地产》2007,(3):26-26
建设部、央行联合发文叫停中介代收代付日前,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经纪机构须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这意味着,经纪公司被正式禁止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相似文献   

16.
吴曦 《活力》2024,(3):64-66
作为资本要素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交易机构需要妥善管理日常的交易结算资金,并充分发挥、利用和调动各金融机构的作用。在账户开立、使用和评估等方面,交易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建立“结算账户管理评价体系”,实现账户评估的公开透明和账户使用与交易业务发展的有机结合。随着“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目标的提出和资金结算、财务核算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搭建线上结算系统作为连接前后端应用的中台已成为必要。该系统可以对接交易机构所有业务品类的交易系统,实现资金结算服务、自动记账服务、线上开具发票等功能。这有助于确保交易环节的标准化、流程化和规范化,有效提升交易机构结算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并为交易客户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全流程线上交易结算服务。  相似文献   

17.
刘燕 《电子财会》2005,(8):50-52
2003年9月1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监督及使用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虽然《办法》吸取了以往账户管理的经验教训,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建立以基本存款账户为龙头的账户管理体系,满足了各类存款人的结算需要,规范了账户开户条件和开户手续,  相似文献   

18.
《北京房地产》2007,(7):I0011-I0011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工商分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本市存量房屋(即二手房屋)买卖行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交易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据悉,深圳正着手开展对房地产中介的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将针对房地产经纪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诱骗客户私自监管交易资金;挪用客户资金等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北京怎么样了?人们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20.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03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4年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内容上有如下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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