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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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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设立中的税务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有多种组织形式,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税负一致,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可以分为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等,公司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程海涛  李忠华 《会计之友》2012,(21):106-108
公司制和合伙制是组建私募投资公司较为常见的两种组织形式。合伙制形式下的合伙人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投资方式税收政策有所不同。合伙企业实现利润,一般只需作为扣缴义务人扣缴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企业实现利润,既需作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还需向个人投资者分配利润时扣缴个人所得税。通常的分析测算结论是合伙企业总税负低于公司企业,但若考虑公司制下个人所得税通常会滞后缴纳,合伙企业退出时可能还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税法中对特定公司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等因素,也不能说合伙组织形式就一定节税。  相似文献   

3.
赵慧君 《企业活力》2005,(12):68-69
<正>一、企业设立阶段的合理避税 1.组建形式的合理避税 在企业组建形式方面进行合理避税,应特别注意两个重要环节:第一,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目前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然而,公司有着便  相似文献   

4.
一、通过选择或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来看,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5%。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税率为35%。由此可见,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应交所得税种类不同,税率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5.
企业设立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企业需要考虑公司性质、注册地点以及所从事的行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纳税筹划,避开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纳税条款,减轻税负,增加利润。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对组织形式不同的企业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同,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是企业创立中纳税筹划的第一步。(一)企业性质的选择。(1)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公司的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取得的税后利润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所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份有限公司比有限责任公司占有…  相似文献   

6.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8.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纳税筹划空间。本文推荐了几种主要的纳税筹划思路:选择企业的外部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还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选择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分支机构设计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合理设计投资者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数额。  相似文献   

9.
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订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并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意味着个人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现行的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会计处理较为混乱.  相似文献   

10.
董再平 《财会通讯》2007,(12):75-76
我国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具有不同的征税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颁发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为避免重复征税,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则遵循“实质法人说”,对公司所得和股东所分配的税后利润分别课税。  相似文献   

11.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2.
由于现行税法对不同组织形式纳税义务的规定有所不同,使得企业基于组织形式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成为可能。本文通过量化比较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负,发现合伙企业较公司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时候在税收利益上有明显的优势;不过,一般情况下,公司制企业的非税收益远大于合伙企业。我们同时注意到企业组织形式的转换存在转换成本,而且转换可能会丧失某种组织形式的固有优势。  相似文献   

13.
执行《公司法》大大降低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门槛。本文以投资者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负临界点展开分析,依照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法,寻求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法。  相似文献   

14.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在不断的演变: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随着企业组织 形式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会计目标也相应发生着变化,其中,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为学者们所青睐。本 文拟在探讨企业组织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与之相适应的企业会计目标。  相似文献   

15.
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相似文献   

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字[2000]91号),从2000年1月1日超,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中,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  相似文献   

17.
张莹 《内蒙古财会》2003,(12):30-31
从2000年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对于原有税制,避免了对投资者收入的双重征税——对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对股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是我国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所得税政策调整后,有关的几个问题仍值得继续关注,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  相似文献   

18.
最近,笔者在财务互审时,发现一些个体企业和合伙企业在计缴所得税的方法上有误。笔者想就此谈些学习体会。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征个人所得税”,并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征方法有查账征税和核定征收两种办法。一、…  相似文献   

19.
一、加拿大有关方面对独资企业的看法及相应的法律规范 1.什么是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译自英文sole proprietorship,在我国又被称为个人业主制企业,是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态之一。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形态有三种,即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我们在考察中接触到的加拿大政府官员、法学教授和律师一致认为。区分公司与合伙、独资的根本要素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投资者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和独资企业的出资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制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在于投资者是多人还是一人。加拿大的公司法比较健全和完整,是市场主体的主要法律。独资和合伙的法律则相对缺乏实体性。加拿大联邦公司法和各省颁布的商业公司法对注册公司并无注册资本金的要求,也不要求公司股东必须是两人以上,法律规定可以设立一人投资的公司,也被作为一个法人实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独资企业则不具备法人地位,由一人出资,一人经营,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因而被看作是个人的延伸。所以区分公司与独资企业的关键是看投资者的责任形式和组织形式,而不是看出资人的数量。  相似文献   

20.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纳税主体的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对此作了细化诠释:“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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