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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由原国家经贸委等四部门制定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已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暂行规定》允许除部分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利益的行业外,外资可以收购。这表明外资企业可获准收购国内500强企业,包括国内A股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对于某些非限制性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放宽。这无疑是我国加入WTO后国企改革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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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中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外资针对中国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兼并活动进入到活跃的阶段,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控制权市场价值体现与过去相比将会逐渐发生实质性变化,基于价值发现和产业整合的并购将逐渐增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外资可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于已完成股改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据有关统计,到2003年国内22个产业领域已有七成被外资绝对控制,2005年八成以上大型超市被跨国公司收入麾下.从最近的外资对中国企业的并购案例中显示,它们的收购目标主要集中在中国各行业的领先企业,如米塔尔并购华菱管线、凯雷收购徐工机械、大摩、IFC投资海螺水泥、高盛收购双汇发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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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允许外资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并购上市公司的法律规定一经出台,几个行业的龙头企业迅速被外资收购,坊间流传的外资并购“三个必须”(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的标准引起国内市场的巨大震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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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量外资拥向中国的今天,只有合资才能把双方优势结合起来发挥作用。但出于“公开”、“公正”、“公平”的需要,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将会更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需要了解外资收购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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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璇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5):29-30
近年来,大量外资涌入国内,在给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外资通过收购、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构成垄断,直接威胁到相关产业发展和经济安全。本文在对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现状的客观认识上,分析外资并购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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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对外商投资政策的逐步放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如外资并购的目标企业将由一般企业转向行业龙头企业;外资并购国有上市公司将以收购非流通国有股为其并购的主要途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将成为发生外资并购的热点地区;外资并购中的目标产业将由制造业转向高新技术、金融、零售等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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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汇源果汁、青岛啤酒等民族品牌深陷外资收购战后,国内发酵奶知名品牌--太子奶再次陷入可能被雀巢全面收购的传闻,又一个食品饮料行业的民族品牌处境堪危.
7月2日有消息称,太子奶集团将可能被其托管者--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奶业)脱手转让.而这个消息中的接盘者是国际食品界巨头雀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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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并购案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在新《公司法》颁布、股权分置改革实质性完成、若干重要行业的WTO过渡期即将结束的背景,中国外资并购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而要求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的呼声也逐步加大,特别是凯雷并购徐工、德国舍弗勒收购洛轴、苏泊尔并购案等事件引发了外资并购和产业安全的争议。在业界对于要不要限制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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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个消息在业内不胫而走,百年张裕40%国有股将出售外资,现在已有两大买家,收购细节正紧锣密鼓地进行,张裕百年品牌则面临外资控股的变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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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当今全国众多品牌被外资收购的实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重新审视外资收购民族品牌的利与弊,从政府和企业自身角度寻求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最合理方式,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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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外资收购民族品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廖劭娟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
本文通过当今全国众多品牌被外资收购的实例,从宏观和微观角度重新审视外资收购民族品牌的利与弊,从政府和企业自身角度寻求引进外资发展经济的最合理方式,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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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5年以来,跨国企业开始在中国消费品生产、基础材料业、重化工业等领域大手笔收购.2006年外国资本更是对中国一些行业的龙头企业频频出手,印度米塔尔钢铁公司入股华菱管线、摩根斯坦利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收购水泥行业龙头海螺水泥、私人资本PAG收购国内最大的婴儿用品公司好孩子等.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外资对华的并购金额创下历史新高,达到128亿美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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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国资本在中国投资的形式由过去的合资变为独资,由参股变为控股,由新建变为收购,一轮愈演愈烈的外资收购大潮正在中国市场上演。尽管外资并购有利于改变我国行业集中度偏低、企业过度分散和规模过小的状况。但是,外国资本有着不断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天然倾向,有着消灭竞争对手的天然企图。假如对合并不加控制,允许外资无限制地并购在它们眼中价格极为便宜的中国企业,就会导致中国市场竞争结构失衡的恶果。因此,我国有必要通过反垄断法来控制外资并购,以维护有效竞争、保护民族产业、保护国家竞争力、维持市场公平。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为外资并购的申报和审批制度,即达到一定规模的外资并购需要向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进行申报。目前,已经有70多个国家建立了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就中国来说,在外资并购中执行反垄断审查、规范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对于保护国内民族产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