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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修订,同工同酬有了新释义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新法还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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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性的法律规定,明确劳务派遗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范围,同工同酬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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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其中,最大亮点是对劳务派遣作出了严格规范.2014年3月1日,人社部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为减轻部分劳务派遣用工集中单位的压力,国家设定了为期两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将于2016年3月1日结束.过渡期结束后,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超过用工总量10%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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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劳务派遣概述劳务派遣是随着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而逐渐产生的一种新型就业服务和企业用工制度,具体指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与管理下提供劳动。其包含了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在用工方式灵活、降低招工费用、减少人员储备、节省人工成本、降低管理成本、进行员工筛选、缓解就业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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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动的一种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最早产生于美国,其实质是"人力租赁",它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的分离。我国《劳动合同法》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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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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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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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施行,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的意见征求,劳务派遣这一普遍存在的用工形式,始终是社会激烈讨论的焦点。劳务派遣给用工单位带来的真正意义究竟是什么?用工单位该如何选择优质的劳务派遣单位来协助自身发展?本期甲方乙方栏目专家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透彻分析,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规定进行深刻解读,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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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参加劳动,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劳动指挥权和管理权的特殊劳动法律关系。近年来,这种用工制度在邮政、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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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对其中包含的劳动关系,也理应当合同化。
劳务派遣法律框架中存在两种劳动关系,尽管有区别。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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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劳务派遣一直被视为是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有效规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因为劳务派遣中劳动力雇佣和使用分离的特征促使用工单位更少的承担对于劳动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而在现实中,更多地表现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企业原有的“避风港”——劳务派遣成为了不再能随意避风的港口!在《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规定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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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是上世纪90年代出现的新型的用工形式,它与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大力推进的用工制度改革及劳动力市场上劳务供求有紧密关联。劳务派遣用工是由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组成。从派遣机构来看:可以增加营业收入,增加员工的薪酬、各项福利,提高员工培训项目开展等辅助业务开展能力。对劳动者来说,降低就业压力,可以使部分人员能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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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对此,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专门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了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