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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2021年12月20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在广安街道某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村委会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法院依法当庭宣判,判决撤销蒿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蒿某一为蒿甲、蒿乙、蒿丙的监护人.  相似文献   

2.
一位农民见利忘义,明知是不合格的化肥而冒充合格化肥予以销售,使18户农民遭受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2008年12月23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化肥罪判处被告人林青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相似文献   

3.
编读沙龙     
回音壁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自从接到贵社来信便马上与投诉人联络,经双方协商之后,我公司和投诉人之间的问题已经圆满解决,现将事情经过陈述如下:安徽省滁州市第一医院药械科陈茂生同志于1992年7月17日给我公司汇款2000元购血压计,可我公司至今未收  相似文献   

4.
2004年1月18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特殊案件,说它特殊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一位具有工商管理硕士头衔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犯罪事实是提供了虚假证明件。法庭经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提供虚假证明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两企业非法所得  相似文献   

5.
《中国乡镇企业》2000,(4):41-43
1999年12月3日 ,北京海淀人民法院对“绅士”案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如下 :一、解除北京市海淀区绅士衬衫厂与董水荣的聘用关系。二、北京绅士领带厂现存全部有形动产(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除外)、债权、债务归董水荣所有。三、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 ,董水荣返还北京海淀区绅士衬衫厂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四、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 ,董水荣将北京绅士领带厂公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企业相关公章证件返还给北京市海淀区绅士衬衫厂。鉴定费四万六千二百元 ,由董水荣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三千零二十元 ,…  相似文献   

6.
为追要非法生育的孩子,采用捆绑手、脚等看管方法非法剥夺"妻子"的人身自由长达11天,10月23日,被告人赵玉被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今年30岁的赵玉是方城县赵河镇某村农民。经人介绍,赵玉与本镇女青年王丽相识并恋爱。2006年农历7月22日,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二人  相似文献   

7.
2004年7月5日凌晨6时,河南省方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博望镇汪庄村张国新报案:其妻李英被人杀死在卧室,组合柜内18000元现金被盗。警方历经9天9夜的缜密查证,发现这起貌似抢劫杀人的案件原本是一起奸情杀人案  相似文献   

8.
每年麦收季节,政府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不准焚烧麦茬,多数农户能够遵守,但也有少数人置若罔闻,而最终吃亏的还是这些少数人。这不,河南省方城县一年过六旬的农民在自家地里烧麦茬时把邻居未收割的32亩小麦燃着,自己也被烧伤。不但赔偿损失万余元,9月19日被告人马玉还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相似文献   

9.
自从2004年山东众旺公司传销体系崩溃以后,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的消费储值理论作为一种典型的商业诈骗而家喻户晓。但这两年消费储值并没有因为国家工商总局认定其为商业诈骗而销声匿迹,反而正在以其他的形式卷土重来。风靡江苏的鑫上递(新上帝理论)就是“穿上马甲”的消费储值理论。鑫上递只是将山东众旺公司“消费2000元,18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换成“消费1600元,3个月后可获消费奖金1000元,每月100元分期返还”,可以说根本就是换汤不换药。  相似文献   

10.
周女士的交通银行信用卡被重复扣费,向信用卡中心投诉多日都不返还,每次打电话工作人员总说"3日后退款"、"5日后退款"。4月18日,周女士办理了交通银行信用卡还款,还款8498元。19日,周女士收到短信,得知信用卡被重复还款。交通银行从与该信用卡联名的借记卡上又扣了4530.38元。当天,  相似文献   

11.
《中国房地产》2010,(5):18-20
案例甲方黄某与乙方吴某于2008年7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黄某将自己一套住宅房屋出售给吴某,双方申请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隔三个月,黄某的父母一张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主要理由为黄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权处置该房产,作为黄某的法定监护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协议无效,撤销前述转移登记并恢复到黄某为所有权人的状态。  相似文献   

12.
《中国乡镇企业》2009,(3):108-109
陈良宇案:严惩腐败彰显决心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1988年至2006年,陈良宇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39万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陈良宇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2004年,陈良宇违反规定,帮助某公司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融资,致使1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而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相似文献   

13.
张建新 《东南置业》2005,(87):43-43
案例:2004年7月30日,李女士单独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双方约定由李某购买李女士名下的福州市台江区某单元房,后李某支付全部的房款给李女士,李女士配合李某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李某于2004年8月12日获得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004年8月23日,李某按约定收房,但李女士的丈夫林某拒绝搬出,致使李某无法入住自己所购买的房产。2004年11月3日,李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迁出此房。  相似文献   

14.
南京某公司的一名高级主管,通过3721网站在本地的代理商,要求注册“中广置业”网络实名,打算注册成功后再转让给中广置业公司,实现从中牟利的目的,岂料抢注未能成功。随后该高级主管将代理方告上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费用1500元。10月19日,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诉讼双方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注册费1500元,案件诉讼费各承担一半。由抢注网络实名引发诉讼,在南京市尚属首例。尽管这是一起小案,但由此案反映出的现象,却值得关注!瞄准新的…  相似文献   

15.
“养蚂蚁快速致富”,这一神话在江西萍乡和湖南醴陵上演了4年多之后,终于被揭开了诈骗的真面目。在这起诈骗案中,受害的养殖户达5000多户,资金1.7亿元,蒙受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2004年6月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作出终审宣判,6名被告人受到惩处。“迅速致富”骗倒一大片一年只需交350元押金就可以养上一箱蚂蚁,每箱每月返还养殖费及押金80元。这样,不到5个月就可收回一年的押金,剩余的7个月还能净赚610元,也就是说每1元投资就有近2元的回报———这便是“蚂蚁致富”神话的始作俑者向群众精心描绘的发财梦。1999年10月,…  相似文献   

16.
依法维权     
旅游遇车祸获赔188万 在旅游中因车祸位截瘫的北京女教师宋继鸿诉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成都大运旅行社等人身损害赔偿案8月26日一审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旅行社赔偿宋继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8万余元。此案创下了重庆市法院判决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最高纪录。 32岁的宋继鸿是北京市怀柔县师范附小教师。2000年7月3日,宋继鸿等6人根据成都青旅的招旅广告所载明的内容,向成都青旅报名参加7月4目都江堰、青城山一日游,7月5日至6日乐山、峨眉山二日游,7月8日至9日成都、重庆、三峡、武汉四日游。  相似文献   

17.
案例1:土地流转引起征地青苗补偿纠纷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土地流转引起的征地青苗补偿费纠纷案,法院判决土地流转后被征用的青苗补偿费归流转后的新的转包户所有,被告张公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青苗补偿费9702元。现年50岁的罗孝来是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葛罗村5组农民,经其哥哥介绍,在2003年初与张公楚口头约定转包张公楚所承包的位于宿城区果园居委会三场组南侧农用土地27亩,承包金为每亩200元,承包期限自2003年初至2004年2月,罗孝来分两次向张公楚支付全部承包金计5364元。随后罗孝来对该宗土地进行耕种,投…  相似文献   

18.
因他人欠债久拖不还,便实施拘禁以逼迫其还钱.被告人陈某、李某和卞某没想到自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讨债行为”竟然触犯了刑法。被告人陈某曾借款9000元给被害人卢某,约定于2013年6月5日还清欠款。因卢某到期未还款,陈某于2013年6月5日请另一被告人李某帮忙到卢某家中找卢某还钱.因未找到卢某本人,便要卢某的妻子还款。  相似文献   

19.
河南省内乡县一名派出所指导员花1.4万元钱买官,结果没买到理想的职位,遂向中介人追索“活动经费”。中介人拒不偿还,一怒之下,他竟把中介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买官的“投资”。2004年7月1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荒唐的买官纠纷案。判决这种买官行为是有悖于法律的民事行为,驳回买官者的诉讼请求,诉讼费全部由他木人承担,并处以罚款1000兀。4000元投石问路后,他相信了钱能买官地处豫西南的内乡县是南阳市的一个古老县城,今年55岁的王党法买官前就是南阳市城关派出所的指导员。1979年,他由正连职从部队转业…  相似文献   

20.
1995年12月18日下午2点05分,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北京华时集团公司、北京市百货大楼、北京西单商场集团、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钟表采购批发站、北京市王府井亨得利钟表首饰店、北京市钟表眼镜公司西城亨得利钟表店接受原告退表,并同时返还该表价款,男表每块8800元,女表每块7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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