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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7 毫秒
1.
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开展,物业维修基金筹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以广州为例,市内1200多个住宅小区(不包括众多的单体楼宇),建立物业维修基金的不足160个①。物业维修基金的建立涉及物业发展商、分散小业主及使用人、业主代表组织(业主会、业主委员会、小区管理委员会等)、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政府等多方主体及利益。站在不同的角度,对物业维修基金要不要筹集、如何筹集、由谁缴交等,看法难免不同。本文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从多角度对物业维修基金的性质、筹集必要性、筹集办法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相…  相似文献   

2.
对维修基金管理新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一直是物业管理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为了规范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联合颁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又根据《管理办法》的精神  相似文献   

3.
住房维修基金是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的,但由政府监管、不可随意挪用的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是具有一定增值作用的。因此,对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是较为复杂且繁琐的,首先,既不能跨行政管理地区管理,也要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使用权利;其次,既作为专款专用,有一定法律维护效益,也因依随房屋建立,一定程度受到了房地产管理的影响。本文就以住房维修基金管理的现状为入手点,浅要分析住房维修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为了业主全体利益,在住房出售之后,为了能够在保修期过后对物业范围内房屋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等更新、维修、改造提供资金的基金就是所谓的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银行代存,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并且由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国务院所建设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共同监管。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运作对于提高房屋使用寿命,保证房屋安全以及保障物业保值增值具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主要对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与运作的法律问题做出了简要的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5.
建立各类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保障住宅售后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使用人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归集和管理使用好维修基金做了不懈的努力,但是在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6.
住宅维修基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解决产权多元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问题所设定的一项新制度。做好维修基金管理工作。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具有极为最要的意义。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加之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健全,政府和业主组织缺乏监督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出现了不少问题,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关注。现实正呼唤我们对以往的工作进行反思。对住宅维修基金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相似文献   

7.
为了加强十堰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鄂建(1999)136号《湖北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规定,我们成立了机构,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8.
谭群 《上海房地》2004,(4):45-47
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日益深化,房地产市场也迅猛发展,住房维修资金的相关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与完善。上海市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以及《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91号令),建  相似文献   

9.
《中国房地产》2003,(10):61-63
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我市于2000年1月制定了《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提出了“专户储存、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管理原则。我市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正是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而全面展开的,同时在正确处理维修资金性质与政府监督原则的关系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南京已累计归集维修资金14.1亿元,使用6800多万元,达到了有效归集、合法使用、保障有力的目标。一、近几年我市维…  相似文献   

10.
目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同时,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而此项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房地产业发展乃至影响社会安定,本文通过对房屋维修基金目前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阐述,进行问题剖,来解决房屋维修基金目前出现的重点问题。  相似文献   

11.
目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同时,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而此项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房地产业发展乃至影响社会安定,本文通过对房屋维修基金目前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阐述,进行问题剖,来解决房屋维修基金目前出现的重点问题.  相似文献   

12.
目前,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商品化已经深入人心。同时,越来越多的商品房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逐渐显现出来,而此项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房地产业发展乃至影响社会安定,本文通过对房屋维修基金目前的现状及存在主要问题的阐述,进行问题剖,来解决房屋维修基金目前出现的重点问题。  相似文献   

13.
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环节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在业务办理中需查询大量的资料和数据,若沿用过去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对该基金管理的客观需要,运用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系统已成为历史的必然要求。因此需要先进、结构合理、功能全面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管理系统”软件和信息化平台,通过高科技管理手段使维修基金得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最近,广州市12个楼盘的业主委员会宣布,他们将联合向开发商追讨高达4000多万元的住房维修基金。截至10月15日,又有一批楼盘的业委会加入追讨行列,使广州追讨维修资金的楼盘增至50个。这些业主之所以要和开发商对簿公堂,是发现自己小区的维修基金账号上竟然没有一分钱。物业维修基金相当于一座楼房的“养老金”,随着房屋老化,各种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都需要动用这笔基金。另有报道说,广州市40亿元维修资金只使用了1000万元,北京市90多亿元维修资金也只有6个小区支取使用过。数量庞大的住宅维修基金在收集起来后,有的在银行里“睡大觉”,有的则被人挪用。如何收好、管好、用好这笔关乎百姓住房“百年大计”的维修基金,必须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15.
《上海房地》2009,(3):39-41
房屋维修基金是保障提供房屋使用人能有一个长期正常、安全居住的“房屋养命钱”,涉及干家万户,关系民生。售后公房维修基金首次筹集以来的使用情况如何?还存在些什么问题?业主普遍十分关心。为此,我们对我区售后物业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以售后物业相对集中的嘉定镇地区20个售后住宅小区的维修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提到公共维修基金,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是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所需缴纳的费用。但是对公共维修基金具体的使用程序,如何使用以及谁来监督等问题,购房者却不了解。 北京市早在1999年就对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如何征收、征收比例以及用途等下发文件,但是对购房人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使用以及如何管理等问题迟迟  相似文献   

17.
住房维修资金关系到群体住房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与全体业主和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本文分析了中小城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健全和完善中小城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即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规范和强化对住房维修资金的专户专账专项管理;加快推行住房维修资金的阳光运作。  相似文献   

18.
住房资金是指当地政府根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确定建立的政策性房改资金。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货币化补贴资金、住房建设债券等。这部分资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地方性:通过房改筹集可统筹运用的住房资金权属归地方,由各级政府集中调度,统筹运用。这部分资金无上缴义务并享有部分税豁免权;专用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循环,有偿使用,不得流失或挪做他用;3群众性:住房资金中的住房公积金、维修基金、住房建设债券基金等均来自职工个人,按规定集中统筹,调节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住房资金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应运而生的,由其本质所决定,住房资金不仅存在着资金筹集,而且还涉及到资金运用的问题,目前负责资金运作的部门基本上均为政府管理部门,其对对资金管理本身相对经验较少,因此在最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面也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期对某县2006年至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简称新农合)进行审计调查表明,此项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及制度运行情况总体还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林国强 《上海房地》2005,(10):55-56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这笔资金是以“基金”命名的。例如:深圳市通过的全国第一个物业管理法规,称其为“住宅维修基金”;上海市施行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称其为“物业维修基金”;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称其为“维修基金”;在笔所知的其它地方性物业管理法规中,均称其为“基金”。从2003年9月1日起,这笔专款改变名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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