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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真正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被部分或者全部被无正当权原侵占时,真正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无本权人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并返还所继承遗产的概括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对此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规定的地方也有很大不足之处。本文从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价值、特征和诉讼时效角度分析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旨在为《继承法》的修订过程中提供制度完善的建议,从而更加有效的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能够发挥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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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回复请求权是指真正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被部分或者全部被无正当权原侵占时,真正继承人可以直接向无本权人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并返还所继承遗产的概括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对此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规定的地方也有很大不足之处。本文从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概念、价值、特征和诉讼时效角度分析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性质,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规定,旨在为《继承法》的修订过程中提供制度完善的建议,从而更加有效的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能够发挥一定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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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较大程度上仅仅方便了继承人,并未从根本上减轻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的压力。亟待进一步探究如何充分发挥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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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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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从权属登记的角度)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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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继承登记的内涵
房屋继承是指死者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两种形式.即遗嘱房屋继承和法定房屋继承。遗嘱房屋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的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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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享有优先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及依法应当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们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上述遗产分割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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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当今世界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实行了遗产税制度,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予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于悬殊,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同时增加政府和公共事业的财力,也有利于培养社会勤劳致富的意识和品质,激发富人后代自强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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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继承法采用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又称为有限责任继承原则.其核心是限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只需在继承遗产的限度以内为被继承人清偿债务,不需以自己的财产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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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丧失其继承权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自然失去其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这种杀害的动机是否为夺取遗产,也不论是即遂还是未遂,都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即使这种继承权是被继承人在被害前用遗嘱方式指定的,或者在杀人未遂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都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继承人杀死被继承人是由于过失、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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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继承法中应保留必要份额的继承人的范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公证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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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源于对遗嘱自由的限制而产生,我国《继承法》第19条所确立的必留份制度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特留份制度都是对遗嘱自由的限制。但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这种“必要的遗产份额”,存在着继承人范围过窄和份额规定不明确的缺陷。本文选择这一论题的目的就是对特留份制度与我国必留份制度加以比较研究,以期在我国继承法中建立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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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制度凭借其鲜明的优势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青睐,也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与深入研究。在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个人财富累积逐步增多的情况下,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也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与应用前景。个人财富的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遗产继承纠纷问题的增多,给社会的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威胁。遗嘱信托制度的应用能够帮助被继承人防范风险,确保财富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实践应用当中存在着一定的困境,要想充分发挥遗嘱信托制度的应用价值,就需要加大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力度,冲破实践应用当中的困境,促进遗嘱信托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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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第三条,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遗产税中的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既包括合法的、正当的财产,也包括非法的、不正当的财产。继承法中所指的遗产显然有悖于遗产税的立法宗旨。开征遗产税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弥补个人所得税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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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产税制度立法已经提上日程,由于对遗产征税相对比较复杂,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制度,再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中国特色的遗产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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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时机之争 遗产税,即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作为一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近代的遗产税则始于1598年的荷兰.迄今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遗产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