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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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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舒文 《活力》2011,(11):143-143
笔者是一名公证员,经常接触的一类案件就是遗嘱公证.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前来咨询或办理遗嘱的人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立了遗嘱就相当于给遗嘱受益人上了保险,将来即使立遗嘱人死亡,那么他的财产也必定是遗嘱受益人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比较片面,遗嘱是否生效要涉及遗嘱的失效要件这一法律问题。遗嘱失效的法律要件具体都有哪些,笔者细细总结了一下。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心得。  相似文献   

2.
王红梅 《活力》2009,(11):71-71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其他四种遗嘱均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3.
管美芳 《活力》2010,(6):98-98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自从有了房改。普通老百姓就有了自己100%产权的房屋,老年人来公证处申请要求办理处分自己房产的遗嘱公证也就多了起来。有了遗嘱公证。随之而来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出现。  相似文献   

4.
关艳红 《活力》2011,(10):24-24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五种方式中法律效力最高韵一种。然而,在实践中。因为公证遗嘱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遗嘱受益人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是利用合法的方式剥夺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嘱人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曹新颖 《活力》2011,(11):112-112
随着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遗嘱信托在财产管理及运用上的优势将会逐渐显现,有必要在现在对遗嘱信托进行研究,以备不时之需。本文作者从遗嘱信托的研究动机与目的、遗嘱信托的概念、遗嘱信托制度的优点、公证介入遗嘱信托的分析等方面作相关阐述,与各位共勉。  相似文献   

6.
管美芳 《活力》2010,(4):118-118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7.
收养了一个孩子,但怕孩子的生父母以后反悔,不承认收养;或者和别人签定了一个合同,又怕对方不能按时间按条件履行合同;或者是分家另过时大家达成了分割共有财产的协议,但又怕日后发生争议。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碰到类似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去进行公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依法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活动。在我国,公证处一般办理如下几方面的公证业务:(l)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一切合同,都可以办理公证,经过公证证明的合同,就受到国家…  相似文献   

8.
邓立杰  牟彦智 《活力》2010,(8):225-225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享有优先顺序继承权的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以及依法应当分得适当遗产的人们之间.就遗产分割达成的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就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上述遗产分割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  相似文献   

9.
退休女教师谢某,患糖尿病十几年,由于近几年病情加重,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老伴已故,两个儿子及女儿都已成家另过,几个子女均以工作忙为由很少到母亲身边来,更谈不上照顾。谢某独居二室一厅楼房,生活非常孤独,无奈谢某只好访了一个小保姆吴某来照顾自己的生活。六年来吴某对她照顾得非常周到,谢某非常感激,为此她亲自写遗嘱,把现在住的楼房及三万元存款遗赠给吴某。她的四个子女知道后均不同意,声称遗嘱未经公证,又无相宜的证人证明,属于无效遗嘱,其母亲的财产应由他们几人平分,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定:第一,遗嘱…  相似文献   

10.
姜杨 《活力》2014,(6):38-38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代位继承人是否属于继承法中应保留必要份额的继承人的范围,存在争议,本文试从公证实践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工作实际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1.
首先,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别人代理,但应写出有代理权的委托书和证件。对于有人身关系的事项不能代理,如申请公证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等等。如当事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需要办理公证的,由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也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其次,公证当事人在申请的同  相似文献   

12.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如果自己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是申请委托书、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属实等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理。 申请公证时,最关键的就是向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明该公证事项能够受理和该事项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一般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法人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  相似文献   

13.
刘敏 《活力》2014,(18):39-40
一、一个继承公证案例 公证当事人杨某珍向当地公证处提出申请,要求继承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遗留的位于本地的一套房产。经公证处审查得知,杨某珍申请继承的这套房产是其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已取得100%产权,属于杨某珍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杨某珍共有三个兄弟姐妹,姐姐杨某云、哥哥杨某存及其本人;其父亲杨某坤于2002年病故,其母亲李某银于2010年病故,二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对房产进行过处分,其哥哥杨某存于2009年病故,也未留有遗嘱;杨某存的配偶席某莲,长子杨某智,长女杨某铭;杨某坤、李某银各自的父母均分别先于二人去世。申请人杨某珍称自己的姐姐杨某云、嫂子席某莲、及侄子、侄女杨某智,杨某铭、嫂子席某莲均同意放弃对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自己可以独自继承属于其父母杨某坤、李某银的房产。  相似文献   

14.
姜杨 《活力》2014,(7):58-59
公证程序和公证质量是公证的两条生命线,两者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完善公证程序、提高公证质量的前提之一,是我国公证行业目前在上述两方面确实存在尚不健全的地方,而这种不健全的原因既有历史发展过程中长久以来客观存在的,也有现实环境和背景变换的因素,同时还有公证管理人员和公证从业人员的主观因素。现我结合公证实际工作,浅谈公证程序和公证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以期对未来公证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5.
陈松飞 《活力》2010,(6):95-95
一、公证赔偿概述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真实性、合法性是公证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公证机构对不真实或者不合法的法律行为、文书或事实予以公证,则产生错误公证的问题。错误公证的法律后果即为公证赔偿责任。因此,所谓公证赔偿责任就是指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因错误公证或不当公证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孔海燕 《活力》2010,(8):84-84
公证的质量问题是整个公证工作的依归。确保以致于提高公证质量是每个公证机构不变的主旋律.如果唱好了这旋律。就可使公证机构闪耀着公信力的彩泽;反之,一个公证机构无论取得多么可喜的成绩,一旦出现错、假证或大的瑕疵.就会冲淡以往的成就。弱化它的优势。公证质量至关重要,就此问题,笔者提出以下意见。仅供同人参考。  相似文献   

17.
王萍 《活力》2013,(12):66-67
接待和解答公证法律咨询是公证人员的基础性活动,对于服务群众、开拓公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公证行业内对公证法律咨询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本文从公证实践出发,提出公证法律咨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以期对公证行业的发展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我是一个60多岁的农村老汉,家有一幢砖混结构的楼房,今年3月,我到镇法律服务所办理代书遗嘱,准备将来死后将房产留给与我同住的小儿子。法律工作者按我的意愿代书了遗嘱,在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栏内我按了右食指印,还盖了私章,代书人和另一名法律工作者分别在代书人和见证人栏内盖了印章。后来听人说,代书遗嘱应自己签名,两个以上在场人见证签名方为有效。请问,只有一名见证人盖章见证的代书遗嘱有效吗?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先来说说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有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死后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我母亲去世较早,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地将我们姐妹五人扶养成人并积累了一笔财产。前不久,父亲因病去世。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发现,父亲生前曾通过公证的方式立过一份遗嘱,遗嘱中指明其所有房产归小妹一人所有,但对其个人银行存款35万元没有立任何遗嘱确定分配方案。分割遗产时大姐认为,小妹已经继承了价值20万元的房产,不应当再参与其他遗产的继承了。小妹则认为自己除继承房产外,还应当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请问遗嘱继承了父母的部分遗产后,对父母未遗嘱处分的遗产还有继承权吗?读者:崔丽崔丽:你大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遗嘱继承和法…  相似文献   

20.
近些年来,日本民众愈发重视生前遗嘱的订立。负责遗嘱制作和保管等事务的公证机关,近年接到的委托数量直线上升。在日本,遗嘱主要有公证书遗嘱和亲笔遗嘱两种。亲笔遗嘱由当事人自己书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去世后,遗嘱要拿到民事法庭上去,当着全部继承人员的面开启并接受“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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