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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与世界各国对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股东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但没有最多的上限,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公司的权利,承担义务;公司须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  相似文献   

3.
《经营者》2000,(3)
<正>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个阶段的运转,因经营状况、股东变化等情况的发生,将会发生对注册资本的改变,或增加注册资本或减少注册资本。如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应该按法律的程序进行。注册资本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和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也是公司经济实力和责任能力的反映尺度。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注册资本是公司重要的登记注册事项,是公司承担债务和风险  相似文献   

4.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二者都可以采用查账征税与核定征税方式来确定所得税纳税额,规定基本一致,但基于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之间在人格、财产、责任等方面容易混同,  相似文献   

5.
目前,全国各地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了许多探索,出现了多种转制形式。从理论上概括,主要有以下十种。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的企业法人。这种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股票可以交易或转让。持股者可以是国家、法人、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将国有企业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作法是将国有资产折成股票,同时向其他企业发行法入股,向个人发行公众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B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不仅能筹集建设资金,而且能为国家进行总量调节和结构调整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二、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点是,公司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以及公司股份转让,都有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同样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26·  相似文献   

6.
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主体。股份公司是指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务上,股份公司对会计学界的影响都是深刻的。"企业组织形式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理论的影响是直接的,其他的影响都是间接的,并且基本上是由导致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同样因素引起的,会计理论中的少数基本概念全然是由于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产生的"。可以说,自从股份公司的成熟形式出现以后,整个现代会计的面貌都大有改观,为之一新。以下对其中四个重要方面稍作评述。  相似文献   

7.
一、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与实践有限责任合伙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目的旨在合理限制专业人士以合伙方式运作而承担法律责任。它是在普通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结合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各自特点的一种制度创新。该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会计师事务所用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而事…  相似文献   

8.
我国独资公司制度的确立,对传统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促进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功不可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与国际经济融合程度的提高,其自身的缺陷日益显露。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独资公司制度进行反思并寻求有关对策。一、我国现行独资公司制度的特点独资公司也叫“一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一个投资主体单独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投资额(或认缴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目前对于独资公司采取的是有条件允许设立的原则,在具体实施中基本体…  相似文献   

9.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  相似文献   

10.
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续)问: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答: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与其他类型的公司比较起...  相似文献   

11.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独股公司".顾名思义,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相似文献   

12.
一、新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程序的规定公司资产来源于股东和债权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包括负债资产来承担责任。有学者认为:"以资本为核心构筑的整个公司信用体系不可能完全胜任对债权人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保护的使命。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公司的资本,公司资产对  相似文献   

13.
石玮 《财会月刊》2014,(1):71-72
承债式股权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此种股权收购衍生出的税收争议问题主要是原股东替企业偿还债务行为的定性及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定,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4.
1997年5月,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其所拥有的线材厂、厚板厂、冷轧厂组建了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7月和11月,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发行H股和A股股票.2006年,该公司收购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通过整合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鞍钢集团实现主业整体上市.鞍钢股份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热轧产品、冷轧产品、中厚板及其他钢铁产品.2008年之前鞍钢股份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以及股票价格在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中位居前列.  相似文献   

15.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  相似文献   

16.
成都博讯2006年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以“债务豁免+资产注入”作为对价安排的。债务豁免是指成都博讯的原控股股东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代其一次性以现金1650万元清偿银行债务。偿债后,福地公司成为成都博讯的债权人。同时,福地公司再豁免该笔债务,作为其取得股份流通权的对价。  相似文献   

17.
徐玲 《集团经济研究》2007,(14):200-201
一人公司也称为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8.
在企业重组过程中,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的置换是经常发生的.所谓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定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相似文献   

19.
张学雷 《河北企业》2006,(12):62-6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称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自从1897年英国发生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责任公司案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有一百余年的历史,世界上也有很多国家确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我国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增设了该项制度。这对于鼓励投资、发展中小企业、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以其股东的全部出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承担债务,企业消亡并不涉及股东的其他财产,只在其出资认缴的股本金范围内承担债务。我国《公司法》第191、192条规定,公司解散的或被依法责令关闭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或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对其中属于公司违反《公司法》第225条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章确定的九种情形,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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