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论破产重整中担保物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首次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的亮点之一。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由破产清算转向破产重整是社会经济对法律提出的要求。破产重整更多地考虑了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牺牲一定程度的债权人利益为代价,尤其是担保物权人利益,但重整程序在限制担保物权的同时,应当提供适当的保护机制,以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我国新破产法在这方面仍有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破产法的价值取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兼谈破产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制度是指清算不能清偿债务的债务人的财产,通过破产程序而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我国新破产法在破产还债程序各项具体制度的设计中,要尊重债权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价值取向。本文从完善债权申报制度、财产管理制度两方面,思考如何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以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现行企业破产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如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主题范围狭小;破产界限模糊,难于操作;破产法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保护不够;政府机关参与、干预破产程序的成分过多等等.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将对如何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几点思考——基于“宝硕”、“沧化”案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6月1日,《中华人戛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简称新破产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破产立法上的一大创新,新破产法建立的破产重整制度在法律实践中已经显示出巨大效力,为挽救危机上市公司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可行路圣。宝硕股份、沧州化二先后通过破产重整化解风险,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债权人、投资者实现了共赢。本文拟结合宝硕股份、沧州化工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和实施,着重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为执行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签订的技援协议,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的考察团对澳大利亚、德国的企业破产与重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通过考察,笔者认为,澳、德两国企业破产和重组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两国破产法及破产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简单明助、容易把握澳大利亚的(破产法)规定,凡2000澳元以上的债务未能按期归还时,债权入就可以向债务人发出索债通知,要求其在ZI天内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在此期限里不能偿债,也未能求得债权人宽限,则法院将对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破产的请求予以备案。而后,债权入即可… 相似文献
8.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背景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时,除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之外,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的比较可行的方法。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破产清算过程持续时间比较长,而且双方费时费力、也无法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债务重组因而成为一种维持债务人持续经营、债权人最大限度收回债权的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行为,财政部曾于1998年6月1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9.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会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受其他各种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其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灵或暂时出现资金紧张,难以偿还到期债务。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经济转型过渡时期,破产重整作为挽救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企业的重要方式逐渐受到社会的重视,但是重整耗时长、成本大、效率低仍是企业破产重整最大障碍之一.文章对比泸天化和柳化股份破产重整事件,构建破产重整效率、企业重整价值与利益相关群体三方关系分析框架,通过相关指标及博弈论模型深入分析两家案例企业,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无形价值是破产企业重整价值的核心构成要素;现有的破产重整机制为债务人导向,债权人在重整过程处于劣势地位,致使破产重整成为债务人逃避破产责任的主要方式;金融债权人对于破产重整的妥协是受到政府干预的一贯结果,政府对重整的不当干预有违破产法立法的初衷. 相似文献
11.
<正>一自然人破产的制度价值"破产"一词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由意大利语"banca rotta"演变而来,意为"摊位被毁"。随着时代的变迁,"破产"一词在现代社会更多指破产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将债务人的财产概括执行,并按一定顺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法律程序。根据各国破产法所作用的对象的不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大体划分为一般破产主义和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认为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的都有破产资格, 相似文献
12.
免责制度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法破产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的制度.免责制度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权益.文章从破产免责制度的类型与理念、各个国家破产免责的条件及我国免责制度的实施历程3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3.
所谓破产宣告,指的是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法定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偿付债务的情况。企业在严重负债不能清偿债务时,或者依法被终结整顿时,或者整顿期满仍不能履行和解协议偿付债务时,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宣告。在企业被宣告破产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这个时候,就需要根据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规范对破产企业的清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反映。本文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比较破产清算会计和一般财务会计的区别,与企业破产实践相结合,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思考和探究。 相似文献
14.
陈益云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12):112-113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会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按期偿还债务,此时,虽然债权人可按法律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但是这种破产申请会因为过程持续过长,费时费力,还难以保证债权如数收回,于是就出现了债务重组这一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在新会计准则下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以上三种情况的结合。 相似文献
15.
<正>,如何启动破产程序,首先面临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债务人可以适用破产程序,即《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实际上解决的就是哪些企业、组织或个人可以进行破产并适用《破产法》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只有企业法人才可以适用破产程序,非企业法人负债不能清偿的,不能适用破产程序清理其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人更不能依照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对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新的《破产法》的起草与修订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正因为对《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有较大的分歧,所以研究此问题才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下面就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以期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尽微薄之力,从而推动我国《破产法》的立法过程。 相似文献
16.
浅析企业破产界限的确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曹阳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通常又称为破产原因。我国涉及企业破产问题的法律文件目前有:①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②... 相似文献
17.
重整(reorganization)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其目的并不在于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因而有异于破产程序;其手段为调整债权人、股东的利害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固又有异于和解程序。国外有关重整制度的规定已比较多且比较早。破产重整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继而在世界各地普遍发展,被广为采用。目前我国既没有独立的类似于日本的公司更生法,而且在公司法和破产法中也没有重整制度的内容。这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看来,建立重… 相似文献
18.
个人破产制度指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并清算其财产,并对部分债务进行豁免的一项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这不是一种赖账,相反,积极探索个人破产这种退出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到渠成的结果。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来讨论我国首个地方个人破产立法性质条例的立法概况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对于未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