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我国民事责任形式制度的重要一部分,但是《合同法》并未对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存在一定的立法不足。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具体讨论我国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范围的厘定,保证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益,以求完善我国立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以及有关的民事立法,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 相似文献
4.
陈莹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一种特殊责任制度,冲击了“无契约即无责任、无侵权即无责任”的传统观念。本论文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性质、法律基础、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论述,以实现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有更深的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5.
6.
缔约过失责任实质是一种违约责任;其理论最早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创,其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缔约当事人违反险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结合我国的立法实践,由于《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及责任方式的规定略显宽泛,实践中缺乏一定操作性,导致法院、仲裁在判案裁决中不好把握尺度;学术界也存在颇多的理论争议。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其理论和时间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缔约过失责任在实践中的争议也很大,本文是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历史及其产生的法律基础出发来对这一制度做出探讨,以便在实践中能够对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一些贡献。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介于违约与侵权责任的责任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缔约签订后,若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对方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在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完善和发展起来的,它既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又强化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法律体系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同所有法律体系一样,缔约过失责任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探索中不断完善的过程。本文以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对我国目前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的剖析,并对其中某些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9.
美国拥有着堪称世界上最完善的产品责任立法,其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经历了疏忽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发展历程,并呈现出三种归责原则并存.以严格责任为主的现状.本文从美国产品责任法发展演进的历程中,总结出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价值取向,以期对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有所借鉴.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演进
(一)疏忽责任原则:契约关系原则的突破美国早期的产品责任法是承袭英国普通法中的"契约关系"原则.根据"契约责任"原则,如果受害人不是直接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就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关系理论所确立的请求权利救济的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基于现代债权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针对违反先合同义务而设置。尽管我国立法界和学理界已建立了初步的缔约过失责任体系,但就信赖利益中机会利益的定位和损害赔偿一直鲜有论及。笔者将通过分析、对比两大法系的司法实践和立法,针对机会利益损害赔偿问题,提出分阶段规划,灵活运用履约利益限制赔偿;并就具体量化损害赔偿的方法,呼吁强化法官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1.
姜淑真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4):208-209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首次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但由于理论争议较大,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歧异。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特征着手,阐述其构成要件,并对其适用类型、赔偿范围作了一定的探讨,从而揭示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确立对缔约行为的重大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13.
赵欣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7,(5):71-71,73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它在更高层次上体现了民法公正、公平的崇高精神。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涵义、法律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作了探讨,对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钟奇江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2)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学说和判例曾经有过许多主张,其中诚信原则说更为充分与贴切。我国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具有促进交易安全和效率、完善债法体系、维护受害人的利益等方面意义 相似文献
15.
16.
17.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前合同义务,对于它的适用,类型等许多问题有待于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也有可置疑之处,本文对此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本文将通过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比较分析说明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合同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双方之间频繁接触。形成一定信赖关系,但因一方的过错往往会使合同不成立,使另一方遭受损失,这时。就产生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是缔约过失责任产生和存在于合同订立阶段,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缔约人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若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则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致他方损害,就不应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