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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征。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它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十分重视对自己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中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和措施方面应当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2.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指对企业而言。实际上,企业全部的秘密并非都是商业秘密。秘密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时应符合下列构成要件,方属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  相似文献   

3.
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刘玉侠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任何非公开的、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商业信息,都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如独特的配方、图纸、工艺流程、销售方法和顾客名...  相似文献   

4.
<正>21世纪的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竞争者的主角之一——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优势地位和突飞猛进地发展,一方面必须重视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另一方面尤其要注意获取商业秘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克敌制胜,永往无前。当然,市场竞争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竞争,企业要获取商业秘密,特别要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必须“取之有道”,不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如何合法获取商业秘密,是每个企业的领导及企业情报部门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相似文献   

5.
所谓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知悉,这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二是价值性,商业秘密对工商业者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传授或转让,从而成为贸易活动的重要对象,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实用性,它应该是实用的技术信息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如化学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等。商业秘密是权利人投入了一定资金和精力而形成的,它对权利人具有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但近年来,企业商业秘密随着职工的“跳槽”流动而外泄的问题非常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70%是从本企业员工流动渠道而外泄的。另据江苏省的一份统计表明,1996年以来该省每年因显性商业秘密泄露而造成的企业损失超过1000万元,有的企业投入巨资研发的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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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很多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它具有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意采取保密措施而达到的,而专利权的内容是公开的,专利的实质就是国家允许先进技术的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其发明的专有权利,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之所以不申请专利保护一般是基于四个原因:一是商业秘密权种人为节省费用而不申请专利;二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希望长期保有商业秘密。三是由于该商业秘密达不到专利的要求,四是某些商业秘密是作为专利的保留部分留存下来的,这些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专利并未取消秘密权利,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秘密信息,它能为权利人来经济利益,一旦泄露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它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有偿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它能为多人所同时掌握,这些同时持有人可能是合法的形财产,它能为多人所同时是佥的持有,也可能是非法的持有,商业秘密遭到非法侵犯往往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收益,严重的还会将企业挤出市场,企业要想很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或一旦受到侵犯能够及时的获得法律求济,就必须对有关商业的法律问题及实践中的保护对策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9.
1 商业秘密的概念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相似文献   

10.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积极信息和经营信息.一般认为,商业秘密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商业秘密必须不为公众所知悉.  相似文献   

11.
李海燕 《河北企业》2002,(10):84-85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219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下列几项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2.
<正>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①一些人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有些企业以利诱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个别企业或个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从有关人员处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④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之后,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得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合同当事人或企业职工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使用或披露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得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的四个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14.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保密性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保证,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保密意图。商业秘密的保护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展现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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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保密性是商业秘密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保证,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保密意图.商业秘密的保护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展现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知识经济的初露端倪,国人对知识产权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性的了解也越来越多。但相对而言,人们更熟悉有具体法律加以明确规范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第四维空间的商业秘密还往往容易被忽视或难以弄清其内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目前,因员工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的纠纷层出不穷,这不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产品及劳动价值造成了有形、无形的损失,而且还由于削弱了企业对教育投资的动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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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处于保密状态下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的竞争有时就是商业秘密的竞争,有成就的经营者大都得益于对商业秘密的拥有及保护。经营者所拥有的商业秘密越多,也就拥有了更多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市场或竞争优势。但近几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相当普遍,并处于上升的趋势。究其原因,除权利人法律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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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一般是指技术诀窍、产品配方、设计图纸、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企业特有的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市场及货源情况等。  相似文献   

20.
现代企业竞争好比一场虚拟战场的竞争力战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便是这场战争的制胜因素之一。虽然现代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更多情况下,企业关注的只是已为大家所熟知的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同属知识产权范畴的,并且相对企业而言更为重要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可以说,对身处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企业而言,商业秘密是其企业财富和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体现,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更确切地说,企业应该将商业秘密保护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和把握,因为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竞争社会,丧失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意味着对企业的毁灭性颠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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