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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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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抵押试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规定,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宅基地,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面积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具有身份性质、社会福利和保障性质。农民以“户”为单位无偿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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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宅基地成为目前农村村民建房首要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村民有权在本村本组获得宅基地,但由于近年来城市房价的高企,环境的污染,村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农村环境的改善,经济的发展,村民返乡建房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宅基地供应日趋紧张。如何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紧缺的问题成为目前农村建房工作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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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广义上包括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和村内可用于建房而未建房的空白基地,狭义理解是指土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经依法批准,由本村村民或回乡城镇居民使用的村民建设住宅用地。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的资产价值日益显化,其交易活动也越来越活跃,重视和研究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关系到中央“三农”政策的落实,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宅基地流转管理,使之有序、规范、健康地流转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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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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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基层调研中发现,上海郊区农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集中在建房上。从2004年起,上海郊区暂停审批农民建房申请,直到2007年之后才逐渐恢复审批。由于土地指标"僧多粥少",多数村民还是没法建房。因此,当前各区县政府亟待认真研究和通盘考虑,借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契机,出台合适的政策,在强化规划空间保障、统筹用地指标管理、创新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来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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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个人贷款越来越多,债务人大多以其私有住房用于抵押贷款,而金融机构也偏爱 采取这种抵押方式,降低贷款风险。殊不知,这种以农村私有住房作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一、《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 得抵押。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 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二、农村私有住房用于贷款抵押会损害集体的利益。依照有关规定,农民申请宅基地,使 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无需支付土地使用费。以住房作抵押,虽然是用房子抵押,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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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要求返还宅基地使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返还给村委会。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离家不远的一座城市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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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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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规划的实施以及因公共利益、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对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拨,实行的是无偿、无限期和不允许流转的使用制度。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不承认这种权利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也就是说不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初期,也没有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某一使用者的财产权。1990年5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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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2001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首次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益,承认划拨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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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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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宅基地流转管理中,保留农民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如受让方受让后,符合“一户一宅”,并不超申请建房最高限额的,交了房地产转让税费后,可以流转;否则,除了交房地产转让税费,还要交转让部分土地级差地租,方可流转。在实际的操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在这里作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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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房屋抵押的现行规定
《物权法》第184条及《担保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白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农民个人住房的宅基地均属集体所有,房屋所有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种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农民以私有住房作抵押,虽然是将房子作为抵押物,但其担保的金额不仅包含了房子本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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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3):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