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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已经房改小组同意,  相似文献   

2.
《会计之友》2001,(1):47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管理,建立规范的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机制,推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周转房运行效果及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相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文件精神。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房改工作的战略决策和部署,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起在全国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落实这一决策和部署,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8月16日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厅字10号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6.
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房改[2003]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在提高北京地区房租后。为解决离退休职工、社会救济对象、优抚对象和其他职工家庭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3 23号]精神.现将《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关系到北京市和中央在京单位房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首都的社会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0年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8.
《北京房地产》2003,(11):109-112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  相似文献   

9.
一九九九年是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住房制度改革的关键一年,是新老制度交替,由福利化转向社会化、市场化的重要环节。在这一年里,从公房出售到上市交易,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到住房委托担保贷款,从提租补贴到住房补贴,无不体现着重大的变革。因此,在大政策的把握和具体工作的开展上都有实践性和探索性。我认为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具体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应从思想上提高对住房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一)深化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是加快解决住房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从80年代开始以…  相似文献   

10.
[2000]京房改办字第080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稳步推进租金改革。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的有关文件已印发。根据《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京发[1999] 21号)关于“地方单位的租金标准和提租时间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动,并尽快实现同步。租金标准的提高与提高职工收入相结合.租金提高后。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减免政策”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市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 2000年 4月 1日起。我市出租的公有住房统一执行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3.05 的标准租金。 二、从2000年4月1日起,在提高房租的同时.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已购房职工)增发补贴,月人均补贴额为90元。 各职级人员月补贴标准为:正局级 130元,副局级 115元,正处级 100元,副处级90元.科级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80元,25年以下工龄的科员、办事员 70元。 工人月补只占标准为:高级技师9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十一日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1998]213号)精神,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下同)及事业、企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单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购房人按规定向售房单位一次性缴纳的专项用于...  相似文献   

12.
<正>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京召开的“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1]30号文件)。认请形势,统一思想,总结经验,讨论政策措施,安排明后两年的房改工作。 综述这次会议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亲自出席会议,听取意见并作了重要指示;二是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对房改的积极性很高。参加会议的都是各级主管的主要负责人,并  相似文献   

13.
9月16日,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国管局副局长寻寰中要求中央在京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建立和变更职工住房档案,加快办理和发放已购公房的所有权证;加快职工住房超标处理工作,抓紧对不宜上市出售住房的确认。同时,会上还指定了“我爱我家”、“链家·宝业”以及“信一天”三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央产房”定点交易代理服务机构,承担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的代理服务工作。  相似文献   

14.
住房实物分配即将于年底停止,为了加快公务员的住房制度改革.1998年建设部颁发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00年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联合颁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对公务员享受补贴的住房面积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这就意味着.公务员的最大福利住房无偿分配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这直接关系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停止福利分房后.公务员要直接到社会上购买4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现有经济条件下一般公务员家庭是否具备了相应的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分配方式的变化是否会导致家庭消费结构的变化?对此本文将从一名公务员的切身体会来进行分析。 为了分析的方便,本文仅分析无房户的承受能力,以静态模式来计算。假设一个双职工家庭,双方都为公务员,1990年7月工作.科级待遇.人均月工资收入为 1000元. 1996年建立公积金.2001年1月购房。根据文件规定,他们应享受70平方米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的方式。 1998年底以前的住房补贴按一次性发放,其计算公式为(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 x 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x 职工 199...  相似文献   

15.
《北京房地产》2003,(11):114-114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证《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2003]165号)的顺利实施,现就启动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前应抓紧做好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已购公有住房产权证的办理和发放 房屋所有权证是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的必备要条,原公有住房已经上级单位批复准予向职工出售,且职工已按规定缴纳购房款、各项材料齐全的,各部门、各单位  相似文献   

16.
京建开[1999]336号[99]京房改办字第 106号京房地房字[1999]第841号局房地司字[1999]078号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房地局、市建委系统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商解决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环境治理和住房建设等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政会[1999] 77号)的精神,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按照搁置产权争议,先房改售房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央在京党政机关(包括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系统等)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中央单位”)统建房房改售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建房的定义及范围 绕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拨款,北京市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投资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由中央单位分配使用的住房。 中央单位的统建房,目前分别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市房地局”)各区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为“区房地局”)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建委”)系统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管理。 二、关于统建房的出售问题 (一)统建房售房工作原则上以房管部门为主,原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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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土房屋市字[2000]第 127号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开发区房地局: 为简化办事手续。促进已购公房上市,搞活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现就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以房改成本价所购公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不再征询原产权单位的意见。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涉及房屋供暖、物业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等问题。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并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相似文献   

1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要求,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政策一致.同步实施的原则.我市从 2000年 4月 1日起.公房月标准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其中,平房、简易楼房等非成套住宅适当降低提租幅度,按应提租全的75%计收房租。租金单价超过 3.05元按3.05元计交。与此同时.给职工增发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租金提高后,产权单位要提高住房的维修服务水平,努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一、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势在必行 低租金是旧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造成了修缮资金不足、租不养房.使住房资金无法形成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导致了住房分配音乐不均,诱发了不正之风。租金改革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现有住房约1.73亿建筑平方米,其中出租公房近1亿建筑平方米.租金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提...  相似文献   

19.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财会月刊》2007,(5):80-80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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